現在有專家學者或者高官有這一說法?但我有不同看法:當官有較高穩定收入,而且生病、老死都不用愁,國家能負擔!當官要貪腐完全是私心在作怪,這樣的官員都有一顆貪得無厭之心!貪腐是犯罪!它比殺人、放火、返毒、掄卻、炸騙、偷竊更可惡!為什么這樣說呢!除了貪腐犯罪,其它犯罪或有這樣、那樣的原因!社會的不公、不正!使他們生活、精神、生存有缺陷或者有危險!!!但是當官的只要有一顆不貪得無厭之心,完全能生活無愁!社會不能對他們不公、不正!所以說他們的貪腐應該比其它犯罪更可惡!更加不能讓人原諒!!!但是專家、學者為什么將他們的犯罪看的比其它犯罪要輕微呢?這與他們依靠的對象有最大關系!因為他們與官家是聯合體!利益共享,生存空間在同一地域!當官完全可以不貪過一輩子!而其它犯罪不可能有當官的條件!所以說當官犯貪腐罪比其它犯罪更嚴重!!!必須重罪治之!才能減少貪腐!!!!當官絕對不是高危行業,如果是高危行業為什么要擠這獨木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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