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12月27日電(記者 白林)新華社12月3日和26日分別報道了河北省安新縣圈頭鄉劉老根夫婦18年前的第三胎超生女嬰出生11天后被抱走的事件。27日上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判12月3日劉家訴訟安新縣政府信息公開一案審理結果。法院認為,劉家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駁回劉家訴訟請求。
記者另外獲悉,警方仍未對此立案,鄉政府不予賠償。而孩子到底是誰決定抱走的,也無從知曉。劉家表示將繼續上訴。
法院:駁回劉家信息公開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法院認為,劉家請求公開的女兒送養和收養的情況信息不是安新縣政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因此安新縣政府無法公開。縣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認定劉家請求公開的信息不屬于縣政府掌握的范圍并無不當。
2012年8月14日,劉家向安新縣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由于沒得到答復,于當年10月3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012年12月2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書,責令安新縣政府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答復職責。2013年1月5日,安新縣政府作出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該告知書以縣政府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為由,讓劉家去咨詢圈頭鄉政府。
律師:鄉縣政府在踢皮球
法院認為,安新縣政府具有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職權,由于縣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告知劉家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屬于縣政府公開,建議劉家向圈頭鄉政府咨詢,并送達給劉家,因此,安新縣政府對劉家的信息公開申請已履行了答復職責。
劉家代理律師林峰認為,縣政府讓咨詢鄉政府顯然是推卸責任、逃避問題,鄉政府和縣政府之間在踢皮球,如果鄉政府能咨詢的話,何苦等十多年?
劉家:判決不公將繼續上訴
12月24日,劉家收到了《圈頭鄉人民政府不予賠償決定書》,稱根據法院及檢察院等機關多次審理調查,不能證實抱走超生女嬰是鄉政府工作人員所為,且已超過法定追溯期限,不予賠償。劉家認為判決不公,將繼續上訴。
警方回復:初步調查仍未立案
鄉政府近日稱,不能證實抱走超生女嬰是鄉政府工作人員所為。
記者26日電話聯系安新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邵永進,他說,“還未對此予以立案,我們得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我們也走訪了很多相關人員,但還沒有發現線索證明孩子被拐賣。”
“由于時間太久了,都過去18年了,雖然我們也不斷溝通情況,根據劉家提供的人員線索走訪調查,但我們發現,找到了這些人后,人都說不知道,弄得我們也很被動。下一步,我們想采取有獎舉報等措施,盡快完成初步調查。”邵永進說。
對于警方仍未立案,劉家表示無奈。劉家稱多次聯系警方,得到的是相同的回復。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