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品經濟中破產的結論
——給老同學的信(23)
老同學:你好!從傅立葉的三十六種破產中能得出什么結論呢?
如果考慮到破產僅僅是商業的三十六種罪行之一,那就很難解釋為什么國王和教皇的罪行的世紀里,這個如此可怕的罪惡之源即商業機構還未得到剖析。
人們在閱讀這本有關商人的劣跡惡行錄時,立刻就會問道:這個自稱為崇高真理之友的世紀怎么能借口商業是必不可少的而真心誠意地熱衷于騙人的商業呢?因此人們似乎只得忍受我們就商業的罪行之一即破產所列舉的那些欺騙盜竊行為了。
不過我們還是把有關破產的話說完吧。
俗語說:司法機關只絞死小偷,這在商業上已被證明是謊話。破產,哪怕是最小的破產都可以在商人自己的庇護下逃脫司法追究。這在最后一類(偽善的伙伴) 即小破產者中可以看到。
在這樣一個毫不留情地對待社會一切階級的罪行甚至還公布過要想舉出幾個狡猾的破產者受懲罰的例子,那是枉費心機;一百人中有九十九個人都成功,如果第一百個人失敗,那這個人一定是個不善于玩弄陰謀的傻瓜;因為現在這種做法已經非常保險,以致老一套的謹慎的措施早就被人遺忘了。從前破產者都逃往特里揚,列日或卡魯日,但是自1789年復興時期以來這種習慣已經被拋棄了?,F在每個人都可以在家里制造破產。人們可以不動聲色地策劃,而當破產發生時,他們就到鄉間親友家里去呆上一個月,在這期間公證人會把一切事情安排好。幾個星期后他們又重新露面,公眾對這些事情早就習以為常,視同兒戲,稱之為“分娩”,并且若無其事地說:“某
某剛生完孩子,又拋頭露面了。”
我曾經指出,破產是唯一象瘟疫一樣蔓延并硬把誠實的人拉上無賴漢道路的社會犯罪行為。如果除破產之外再加上證券交易和許多其他罪惡行徑,那就會發現我的下述論斷是正確的:文明時代的人從來沒有象他們從事商業以來那樣干過這么多政治上的蠢事。只夢想平衡和保證的哲學家經濟學家從來沒想到要為社會機體爭取到象政府——頗有預見地——要求其國庫代理人所提出的那種保證!君主采用繳納保證金和堅決懲罰膽敢揮霍或盜用公款者的辦法來保證收稅官的忠誠可靠。因此我們看不到這樣的事:收稅官把稅款攫為己有,卻上書政府說什么“由于時世艱難,境況險惡,種種不幸事件,等等,一句話,我已破產,沒有償債能力,或者隨便怎樣說都行。您的金庫應有一千萬,我付給您一半,五百萬,五年內付清。望您對可憐的稅收員遭遇的不幸給予同情;請繼續信用我,為您掌管金庫,否則我現在要付給您的那一半也無力支付。如果您保留我的職務和收入,我將盡力忠實地履行我的職責,也就是說,當金庫再度充實時,我將以第二次破產來報答您”。
所有破產者上書的內容簡單說來就是這樣。收稅官之所以不效法這個榜樣,那是因為他們知道任何哲學學說經濟學說都不能使他們免受懲罰,而破產者卻能在下列原則的庇護下逃避懲罰:給商人以充分自由,不要求他們保證不搞陰謀詭計。
這就是從商品經濟中發生的破產所得出的結論!
勞動者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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