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期間,中央再次嚴令禁止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隨之,禮品生意冷清了,大閘蟹“退燒”了,高檔餐飲降價了。然而,媒體調查發現,仍有部分月餅、購物卡等在辦公用品名義下被公款消費掉了,打著職務消費名義的腐敗行為還在蔓延。
“職務消費是個筐,樣樣都敢往里裝。”近年來,隨著懲治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人瞅準了職務消費這個“空當”,無論是公務用車、公款接待,還是公務出行、公費醫療,凡是與“公”字沾邊的,一律只求最貴:住酒店要五星級,坐飛機要頭等艙,買禮物要最高檔。專家調查顯示,某些地市級領導干部每年職務消費在40萬元以上,經濟發達的地市則要100萬元以上。
更有甚者,把職務消費作為“自留地”,把公款當作自己的“零花錢”,將一些與公務活動完全無關的花銷“打包”進職務消費的“筐”里,職務消費完全成為其牟取私利和貪污腐敗的“遮羞布”,大到萬元以上的高檔電器、名牌皮包、手表,小到幾元的洗漱品、襪子、衛生紙等,都曾被堂而皇之地冠以辦公用品之名。
職務消費之所以如此受青睞,在于其迎合了某些人不正確的權力觀。“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在一些人眼里,職務消費的多少成了權力、地位的象征,成了級別、待遇的象征,甚至認為“敢花錢、能花錢”是領導干部有能力、有魄力的標志。
另一方面,職務消費因為披著合法的外衣,讓一些人錯誤地認為只要開了辦公發票、走了財務程序,就萬事大吉。原廣東省汕尾市副市長馬紅妹就曾認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應該是公家的。”
職務消費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容易成為監管盲區。管住職務消費,關鍵在于細化標準、強化監督。香港地區為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制定了十分詳細的標準,如規定公務午宴及晚宴的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辦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于6年才可以更換,辦公室內墻粉刷不少于4年才可以翻新。
不僅如此,香港從制度上賦予民眾和媒體監督職務消費的權利。特區政府要求公務人員每一筆招待費的清單上,都須列明主、客人數,以便立法會和媒體監督;行政長官每月收受的公務禮品必須公布在相關網站上,公眾可任意查詢。在這樣細致而苛刻的監管環境下,香港的職務消費從來都是公家占私人的便宜,而私人絕難揩到公家的“油水”。
日前,財政部等再次出臺《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對各種會議的經費、時間、人員等標準做出了細致的規定。隨著相關標準的完善,職務消費領域的各種制度“漏洞”正被逐一彌補。
“管得不嚴,說了不算”,比制定標準更重要的是監督。一筆職務消費是否假公濟私?僅憑賬單往往真假難辨。倘若發動社會監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定讓公務人員的豪奢做派、造假行為無處遁形。而開展社會監督的前提是公共經費預算的公開與細化,要使每一筆花銷都能“曬”在陽光下,讓不合理、不合規的職務消費沒有容身之地。
職務消費的每一筆小賬,都關系著作風建設這筆“大賬”,唯有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和完善的公開監督,給職務消費多念“緊箍咒”,才能真正把有限的公共資金管住用好,不讓職務消費成為奢侈浪費和貪污腐敗的“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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