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程序為偵查、提起公訴、第一審、第二審、、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其中審判監督程序規定的再審程序可以訴級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一審之后的上訴就打開了司法審判程序。通過一審可以看出,訴訟程序已經打開門。
我國憲法規定了申訴權,就是我國憲法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申訴權是黨章和《準則》規定的黨員的一種權利。是指黨員被人揭發或犯了錯誤,受到審查、處理,本人不同意組織決定或處理意見,認為不符合事實,處分不妥時,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請重新處理的陳述權利。
竟然我國憲法和法律已經規定了訴訟權利和申訴權利,而且某某某案庭審記錄已經公開,這就為訴訟程序和申訴程序打開了門。事實上,有些案子不是多少年后才平復的嗎。既然選擇了法律和憲法程序,就沒有什么顧忌的,應該相信我國的憲法,以合法的手段依法而行。申訴是要有時間和耐心的。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只要你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事實是真實的,就應該相信憲法走下去。
某某某案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現在的審理剛剛開始,學習法學的人都可以看出,程序正在開始。指望一個一審就能夠完全確定判決結論是不可能的,對于重大疑難案子尤其如此。我們看到可喜的變化,庭審記錄公開,而且一審也有他的特點,還是糾正了一點點,這就說明問題,有變化,指望一審完事大吉是不可能的。我認為一審信號是明顯的,是指出了一條路徑的,必須客觀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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