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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何時了 執政愧為民
湖南省紀委竟如此辦案
(謹以此文上網曝光并向黨的高層領導申訴控告)
我叫簡立華,現年82歲,湖南邵陽縣人。出身農民家庭,大專文化程度。1949年1月初參加革命工作,l95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邵陽地委宣傳部宣傳科科長,邵陽市委宣傳部笫一副部長,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常委,邵陽第一紡織機械廠(遷衡陽后,更名為衡陽紡織機械廠)宣傳科長等職。現為退休干部。
十年“文革”中,我有七年時間挨整、靠邊站,遭受“造反派”的批斗,抄家、關押、監督勞動。在我工作不到三年的時間中,沒有整過、傷害過任何一個人。而著力為那些深受錯誤路線打擊迫害的領導干部,如為邵陽地區最大的冤、假、錯案,“鐘石(原邵陽地委第一書記)、葉苓(原地委常委、宣傳部長)反黨集團”及其成員宇自修(原地委常委、農村部長)、趙玉學(原地委秘書長)和右派周澤民(平反后任邵陽市委書記)翻案(組織人查閱案卷,外出調查,寫出報告,建議平反),為他們奔走呼號、嗚不平。
我為之翻案的一些領導同志,個個的“案”最后都翻了,有的還得到提拔重用,實踐證明,我沒有錯。然而,在粉碎“四人幫”以后的一段時間,由于“左”的思想影響,說我“為壞人翻案”,將我關進牢房,囚禁6O1天,使我為受冤屈者伸張正義、“打抱不平”而付出沉重的代價。盡管我在各方面受到損害,但我無怨無悔,心地坦然!
1976年6至9月這3個多月中,我響應毛主席、黨中央的號召,參加了“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的運動。對我在運動中某些一般性的言行,衡陽紡織機械廠黨委某些領導人,在“左”的思想指導下,整理材料上報。衡陽市委于1982年10月5日批復,對我作出錯誤的定性結論和處理,說我“參與胡求生、肖茂盛等人為首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幫派活動”,定為嚴重錯誤,給予我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我不服以上定性結論和處分,多次提出申訴。衡陽市紀委受理后,會同衡陽紡織機械廠黨委,派出專案人員到案發地邵陽市,查閱了有關卷,聽取了邵陽市紀委有關領導同志的意見,并根據中央、省委關于“兩案”審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認真進行復議,寫出了《關于簡立華同志申訴一案復查的報告》,其中說:“……簡立華同志曾參與了一些派性活動,屬一般性錯誤,依據中央【19 8 2】9號文件和湘發【1 982】l3號文件關于“兩案"審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只要檢查了,吸取了教訓,可不做結論。建議撤銷1982年10月5日衡陽市組字【19 82】154號文件,所稱簡立華同志參與胡求生、肖茂盛等人為首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幫派活動的定性結論,和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廠宣傳科長職務的處分決定”。
此報告經衡陽市紀委常委集體討論(九人參加)一致通過,同意上述意見。這樣做,完全符合中央關于“兩案"審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我們黨歷來強調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及辦案程序。
然而,湖南省紀委某些領導人,濫用權力,于2002年4 月發出湘紀審字【2002】46號函給衡陽市紀委。該函以我“所犯錯誤事實基本存在”為由(注:該函的炮制者別有用心的回避錯誤的定性結論),
仍要維持原來所作的、已被衡陽市紀委決定撤銷的定性結論和處分。
省紀委46號函說我“所犯錯誤事實基本存在”,“基本存在的事實”是什么?主要是以下兩條:
一條是我參加了1976年6月15日由邵陽地、市總工會聯合召開的“聯系實際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大會”,會后游行。參加這次大會的有1.7萬人,我和本單位干部、職工一起去參加,一句話沒有說,什么態沒有表,會前的籌備情況一無所知,何罪之有?如果說,這個會開錯了,那也只能追究少數幾個策劃者、組織者的責任,我和那1.7萬僅僅是看和聽的參加者是沒有責任的。省紀委把這樣的事定為“嚴重錯誤”,對我算帳,足見其思想“左”得出奇。
另一條是1976年8月,我在省委常委、組織部長趙處琪主持召開的一次關于解決邵陽市有關問題的座談會上說:“要解決好邵陽市的問題,必須分清三個路線是非:1、邵陽市1974年批孔批鄧大方向錯沒有錯?2、邵陽市領導班子不團結根源在哪里?是誰搞派性?3、對邵陽市領導班子“一鍋端”執行的是什么路線?我提出這三個問題是想讓大家討論(實際沒有討論),而且這三個問題是從學習省委書記張平化的講話中選擇性的提出來的。就因講了這幾句話,在省紀委領導人的眼里,就成了“嚴重錯誤",就要追究我的責任。我國憲法賦予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在這里得不到保障。這,明顯是省紀委某些領導權力的濫用。在座談會上提出問題、發表意見(不論是對或錯)都要帳、追究責任給處分,不知省紀委遵循的是哪家“王法”?!
我的“嚴重錯誤”事實,僅此兩條,別無其它。這兩條事實,衡陽市紀委、衡陽紡織機械廠黨委經過復議,根據中央、省委關于“兩案”審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認為“可不作結論”。而省紀委的領導人不僅要將此定為“嚴重錯誤”,而且把與此“兩條”毫不相干,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人和事,牽強附會的聯系起來,硬要認定我“參與胡求生、肖茂盛等人為首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幫派活動"。此種定性結論,己為衡陽市紀委根據邵陽市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沒有指控胡、肖二人“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而予以推翻。
想不到省紀委非要維持這種荒謬的定性結論不可,這令我無比驚異!我不得不拿出邵陽市兩家人民法院關于胡求生、肖茂盛的《判決書》擺到審理我案的負責人(暫隱其名)面前,他看了后說:“肖茂盛是沒有這條罪(指“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可胡求生的判決書中講他追隨唐忠富陰謀篡奪湖南省黨、政領導權"。我說:“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和范疇,省和地、市不能劃等號;胡求生如果真有為首篡奪器邵陽市領導權的事實,那判決書為什么不寫上?"這位負責人說:“他追隨唐忠富篡奪省黨、政領導權,也就包含著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意思。"多么“高明的解讀"!多么“深刻的理解"!這種不從客觀存在的事實出發,而是從想當然、從主觀臆斷出發的思維方式,用來辦案,害人匪淺!我要求他拿出胡求生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事實依據(包括奪誰的權?怎么奪?)和法律依據出來看,他閉口不語?!杜袥Q書》上沒有的事,他又從何拿得出來?
這就真相大自。在事實面前胡、肖二人均無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這一罪名,我更與“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這種虛構的罪名沾不上邊(前述兩條事實可以看得出來)。而省紀委卻堅持認定我“參與胡球生、肖茂盛等人為首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幫派活動",這是什么問題?這是存心整人、害人!這是制造冤案!想不到省一級的紀檢機關居然對我這樣的革命老人,將如此沉重的“黑鍋”強壓在我頭上,企圖將我置之死地而后快,多么狠毒!多么不人道!黨性良心到哪里去了?實事求是到哪里去了?我多次寫信給省紀委書記、副書記和有關常委,要求重視、關注我案的審理并把好關,可仍是這個樣子,不知他們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責任?是否表態同意支持這樣做?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事實和法律、政策面前,審理我案的負責人無法回答我的提問和質疑時說:“你的問題,我們向中紀委審理室的同志電話請示過,他們表態不能改變"。我問他:“你是怎么在電話中向他反映的?我的申訴意見你如實反映了沒有?我的案卷你寄給他們沒有?胡求生、肖茂盛的判決書中沒有篡奪邵陽地、市領導權的罪名你講了沒有?接電話的是什么人?他聽你一面之詞就表態,就決定一個人的定性處理和政治生命,這是對人民的不負責任,這是違反辦案原則……”。任由我講,這位負責人什么話也不說,似有難言之隱。
我最后表示:“你們在我這個問題上道理講不過去,只好向中紀委求“救",企圖以他們的口頭表態作為“圣旨”來堵我嘴巴,辦不到! 我坦率的告訴你們,看來你們有錯,決心不改了!欺人太甚了!我也下定決心:一是在互聯網上曝光,讓網民評說;二是向中央、省委領導同志控告你們制造冤案,坑害人民!哪有這樣辦案的黨的紀檢機關!”他聽我如此批評、指責,同樣只聽不說。(這是今年7月7日上午8點半鐘左右,在這位負責人的辦公室雙方對話的情況)。
作為有近六十年黨齡的老黨員,我的陳述是真實的,絕無謊言。我所寫《曲折人生》那本書,如實披露了本案的詳細案情,許多人看了后,深表同情。幾個月前,省內已有七十多位老黨員、老干部聯名上書省紀委領導人,為我伸張正義、抱不平,要求省紀委依法、依規復議審理,錯了就改。然而,人民的呼聲,群眾的監督,對省紀委當權者來說,只是耳邊風,根本不當一回事。
迫于無奈,我只有按已宣布的那兩條去作:一是在網上曝光,讓千千萬萬的網民評說;二是向黨的高層領導申訴控生。相信人民(網民),相信黨(但不是省紀委中的某些領導人),這是我始終不渝的信念。為了堅持真理,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為了徹底推倒強加在我頭上的污蔑不實之詞,我決心控告到底,風雨無阻,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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