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信仰是什么?
其實,天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天是和地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指大自然,天是無形的大自然,地是指有形的大自然。同時,天也是指無形的客觀存在,地是指有形的客觀存在。或者說,天是空的,地是實的。天是萬物的主宰,主宰就是指起主導作用的、領導作用的、統治地位的、支配地位的意思。天并不單純指天上、天空,天滲透到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左右著我們的思想、行為。比如,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兩者是相互對應的概念,精神生活是無形的、空的,是天;物質生活是有形的、實的,是地。精神生活是起主要作用的,處于領導地位,物質生活從屬于精神生活。也就是說,人們有了知識、文化,有了造福人類的思想,才能創造出豐富的物質生活,而僅有物質生活是不能創造精神生活的。又比如,一個活著的人一定是有其神有其形,神是起主導地位的,是天。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有什么樣的行為,思想決定行動。又比如,利人與利己,利人是空的,是看起來對自己沒好處的,利己是實實在在對自己得好處的,是實的。但是,利人是起主要作用的,只要有了利人的思想和行為,才能創造出豐富多彩的社會財富。利己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利人是一種群體保護意識,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人的社會性就要求你有利人的思想。所以,大自然要求人們首先要有知識、文化,還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才能造福于人類,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那么,人們常說,違背天的意志就會遭到天的報應、天的懲罰,這怎么理解?這就是說,凡顛倒了天和地的陰陽關系的、或者是兩者陰陽脫離的,你所作的事就一定是不會成功的,甚至是使你短命的,因為你違背了自然規律。比如搞腐敗的人、作惡的人,只講利己不講利人,只追求物質生活,沒有精神生活,你一定是短命的,除了法律懲罰以外,還有天的懲罰,法律的懲罰有時是可以逃脫的,但天的懲罰你是無論如何逃脫不了的,因為天是無所不在的。法律是有形的懲罰,天是無形的懲罰,而無形的卻是起主要作用的。
——這是我從哲學的角度來談對“天”的認識。
“天”有狹義的概念和廣義的概念之分。狹義的概念是指單純的天空,是指我們頭頂上的那個天;廣義的概念是指自然界中的無形存在,它存在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談信仰中的天,通常是指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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