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這張國有大型企業工會主席的名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黨代表)、董事(資方代表)、工會主席( ‘副廳級’官方代表和勞方代表)。有趣吧?集黨政勞資于一身,成了一個四不像的東西,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集合體。屁股坐在那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而現實呢?讓我們做一下工會主席的權力溯源,就一目了然了。工會主席的權力來自于同級黨委和資方的提名推薦,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任命,哪有一點“工人階級”參與的成分。筆者參加工會組織已有三十余年,從沒有享受過這一民主權力。所以工會的權利是來源于企業黨委、政府和資本家(先不論這資本來源于關國家還是民間,資本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的意志,工人只能被動無賴的接受,制約監督嘛,更是無從談起。誰給的權力就為誰服務,屁股坐在那里,那是很自然的事情。富士康的打工仔第N跳之后,被稱為“娘家人”的工會來了,他們并不是來為出嫁的“姑娘”仗義執言,據理力爭,撐腰向“婆家”討個說法的,而只是提供一個“中介”和“平臺”,置自身于事外,充當起了“調停人”的角色,勸“姑娘”不要再以命相抗,與“婆婆”“和諧相處”。孰是孰非,不置可否。一副公正、公允、肅穆的面孔,輿論一時為之嘩然。以筆者看來,大可不必。其實,工會早已不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更不會認你這個窮“親戚”。胡亂攀親,一廂情愿,那是你自作多情,怨不得別人。權力不是工人給的,薪水不是工人發的,代表你維護你,那就意味著與自己頭上的烏紗帽和腰里的銀子過不去。什么年代了,誰還肯這么傻帽!可是,在截訪、勸訪的場合,常常能看見他們熟悉而起勁的身影。一副告密者的嘴臉,假惺惺的面孔,不陰不陽的態度,十足的一個強勢集團的托。不知怎的,每當至此,就會使人不由自主地想起那個被塵封了三十年的詞語“叛徒、內奸、工賊”。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歷史很快就輪回了,真讓人感到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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