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的一個基礎是稀缺性,也就是資源是有限的。可是,經濟學家們往往忘記了,人也是有限的。
大家知道,經濟學教材里有個“壟斷死角損失”,也就是壟斷是不效率的。為了消除這個“壟斷死角損失”,經濟學家們只好求助于產品多樣性,以及價格歧視。
有些人就說:“真實世界里的壟斷行為,其實不會帶來死角損失,這是因為只有壟斷者向所有的買方收取唯一的相同價格時,那所謂的死角損失才會出現。但真實世界里的壟斷者其實是會采取各式各樣的定價行為,以便能最大限度地把那所謂的死角損失拿回來,變成自己的生產者盈余,這些行為統稱為榨取消費者盈余。這樣做壟斷者是有利可圖的,因此他一定會這樣做,而不會向消費者收取唯一的相同價格而導致所謂的死角損失,否則這就違背了理性經濟人(自私)這一經濟學最根本的假設。”好像有道理,可是價格歧視也是有限度的吧?而且到底也承認了收取唯一的相同價格可以導致所謂的死角損失。我想說的是:即使收取唯一的相同價格,“壟斷死角損失”也是子虛烏有的。
根本的問題在于,完全競爭和壟斷沒有可比性,因為這兩者中廠商所面對的消費者群是不一樣的。按一般經學教材的說法:壟斷的廠商面對的是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完全競爭廠商面對的是水平需求曲線。關于后者,老薩的《經濟學》(14版)是這樣解釋:“一個完全競爭者是市場的一個微不足道的部分,以至于需求曲線看上去是完全水平的(即完全有彈性)。完全競爭者能夠按市場價格出售它想要出售的全部產品。”什么意思?它意味著:市場中存在著無限的消費者,而且這些消費者不食人間煙火,你沒產品供應也無所謂,有就按市價照單全收。如果壟斷廠商面對的是這么個消費者群,他所面對的一樣是水平需求曲線。
要使完全競爭和壟斷具有可比性,他們面對的必須是相同的消費者群!而對于相同的消費者群,需求曲線一定是相同的。每一個完全競爭者所面對的需求曲線都是那個總需求曲線。但由于每一個完全競爭者只是市場的一個微不足道的部分,則每一個都處于邊際的位置上,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每一個完全競爭者都是價格接受者。當我們對其中的一個進行研究時,作為一個近似,可以用一條水平需求曲線,但這絕不意味著“完全競爭者能夠按市場價格出售它想要出售的全部產品”。面對相同的有限消費者群,在規模報酬不變的情況下,完全競爭和壟斷的均衡點是相同的,不存在“壟斷死角損失”;在規模報酬遞減的情況下,可能會存在“壟斷死角損失”;而在規模報酬遞增的情況下,似乎應該叫“完全競爭死角損失”才對。要說明的是:在我們的分析中,只有一條需求曲線,如果出現損失,那是由于供給曲線不同造成的;而傳統的分析,是只有一條供給曲線,損失是因為需求曲線不同。據說哈伯格曾對“壟斷死角損失”做過估算,壟斷引起的總經濟浪費約為GNP的0.1%,這簡直就在誤差范圍內。如果這數據對于我們的分析也是正確的話,它似乎可以作為規模報酬不變(或者略微遞減)的一個證據。
在傳統的“壟斷死角損失”分析中,把人推到無限,還是比較不明顯的,可也有直接把人推到無限的。在《合約結構和非專有資源理論》的第3節“收獲:租金的消散”中,張五常分析公共漁場時,就把漁民數量推到了無限,而且他還能保持固定的工資率:這在我是無法想象的。如果說工資率是在漁場之外外部給定的,我懷疑這無限的人會都一頭扎進漁場(且不說有限的漁場能否容納的下),而不去競爭漁場之外的資源,他們白癡?
很多人都批評馬爾薩斯的指數人口模型,因為它會帶來人口爆炸式的增長。可是,我們的一些經濟學家比馬爾薩斯還過分,他們居然把人推向了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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