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歷數時事變遷之事史;歷史,是人類的共有精神財富,處身其中的任何人均有對歷史的知悉權,而絕不應該肆意對此加以侵奪——寄語
歷史之公示,是對其真相的鏡面還原,不同于以其為素材所進行的文學藝術創作;故而,對于歷史的公示應以公平、公正、正當為其基本要求,使任何人均可在適當的范圍內所了解和使用及研究(此處所指的適當范圍,是指其不以危害社會公眾集體福利和基本人權及其共同幸福為前提;當然,若不正當的利用歷史資料進行相關行為,自有相關法律的懲處,但絕不能因為其被不合理利用的可能性的存在,而對有關史實加以文飾美化,甚至是不加以公開或銷毀)。因為,歷史的真正主人是全體人類(目前,其仍有區域性、民族性和國家性的特征,據此而對其加以保護與管理及控制,也是合理的且是必須的;除非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理想人”,只為增進全體人類的福利與幸福),行使對歷史的知悉權和使用權,應該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即使作為一個整體的國家內部,這種知悉權和使用權卻是有限的,乃至直接被剝奪的;而且,對于已公示的歷史事件或其它相關事項,又加以美化“包裝”,愚弄我們這些所謂的歷史主人,甚或對于已到解密時限的國家相關秘密,以各種理由搪塞或推諉而不加以公開;如此做法實與所宣揚的“人類是歷史的真正主人”背道而馳。哪怕有再多的充分理由,也不是以構成這些毫不謙卑地使用宣稱“權力源于人民之授予”的被授予者,肆以剝奪人類對歷史的認知。辟如,以有可能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權益而橫加限制或侵奪人類認知歷史真相的基本權利,用所謂的“人民授權”進行所謂的“對國家的正當合理有效的“管理”(不習慣用“統治”,此理論的本質在于貫徹愚民路線,有很濃的封建色彩,久而久之我們這些所謂的“主權人”就被“馴化”成了利于其“統治”的“良種順民”,也就達到了相應目的。其實,基于“人民主權與權力源于人民的賦予”之考量,權力資源行使的受托者應是“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統治者”的封建強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宣稱的“為人民服務”之執政理念?! ?/p>
歷史的公示應當遵循公平之原則;無論是歷史事件或人物以及兩者的結合,應當將盡可能多的與之相關材料加以公開,絕不應以有利于公共權力機構的某種利益或是宣稱“對人民之安康與幸福”而加以美化包裝性地處理對其不利的一面或是惡意增加對其“愚民統治”有利的一面。
歷史的公示應當遵循公正之原則;歷史的公開不是文學藝術創作,對其應進行鏡面還原,而不能隱瞞或蒙騙人類對歷史真相的認知。以對待“毛澤東思想”與“文化大革命”的態度為例,我們對“毛澤東思想及其體系”的研究不夠深入、客觀、公正,甚至對其研究還沒有國外某些機構或人員的研究成果豐富與成熟;特別是對“文化大革命”的探討與分析及研究過于片面,這是一種對歷史不負責任的主觀隨意臆斷,也非常不利于我們對其全面的認知和以此應吸取的經驗與教訓,應對此加以糾正。
歷史的公示應當遵循正當性的原則;對歷史的公示,相關決策機構不應擅權專斷,應當恭敬謙卑地行使“人民授予的權力”來處理與之相關的事項;特別是對于已到解密時限的歷史之實不應當再加以瞞騙“歷史的真正主人”?! ?/p>
作為歷史的真正主人,我們有權了解歷史事實之真相及合理使用歷史資源,絕不允許任何標榜“先進性與人類共有財富與幸福之增進的不履行相關承諾的無恥濫用人民授予之權力的公共管理機構肆加限制或剝奪我們所享有的這種歷史知悉權與使用權;也嚴格加以排斥對歷史真相的美化后包裝性處理,來愚弄其主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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