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真正的英雄,真的勇士。
不是莽夫。
有人說自己不會游泳還跳水去救別人,不是去送死嗎?萬一自己也完了,不還給別人增加負擔嗎?
此言差矣。我想他們不可能不知道水火無情和生命的寶貴,但他們依然選擇去救人,這是為什么呢?
我想,這是由于他們那愛人如己的愛心和人類互助的本能。不會游泳固然會增加搭上自己性命的風險,但同時也就產生了溺水者獲救的希望,而且,萬一救人成功,自己也未被淹死,豈不善莫大焉?
退一步講,即使自己會游泳,再跳下去救人難道就一定沒風險嗎?恐未必。自然水域變化無窮非人所能駕馭,而且水中是否存在纏腳水草也未可知。
如此,既然會游泳并不會對救人者的救人行為以足夠的安全保障,那么任何的跳水施救行為都是令人欽佩的,并且不會游泳跳水救人的行為無疑更加令人感動。
有時候,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人,在面對一件事的時候,并不一定都會有足夠的把握,但他們依然選擇嘗試去做這件事情,即使知道可能會失敗,甚至犧牲。不是他們不理智,不是他們有勇無謀,而是形勢逼人,不得不做。
也許這幾個英雄,在那個時候就是這么想的:有人掉下去了,自己得去救!因為,只要做出了救人的選擇,那么落水者就有50%的希望獲得生命,雖然這也同時意味著自己就有了50%的可能性犧牲掉生命;而不選擇去救人,那么就意味著落水者100%的生命完結和自己生命的100%安全保障。
那么,哪種想法是“理性人”的選擇呢?從自私的角度看,不去救人最好,因為自己的生命完好無損,雖然這樣落水者必然失掉性命,社會整體福利只會減少一個人——也就是落水者的生命。
但荊州大學生的選擇卻在整體社會福利方面產生三種結果:
A·不僅落水者沒救上來,自己還搭進去性命,社會整體福利減少兩人,社會整體福利效果低于“自私人”的選擇;
B·落水者就上來但自己犧牲,或落水者沒救上來但自己完好,社會整體福利減少一人,與“自私人”的結果一樣;
C·落水者成功獲救,自己也安然無恙,則社會福利沒有減少,此結果最佳。
如此看來,不救會產生唯一一種確定的結果,而救人會產生三種不同的結果,而且其中一種結果是最優的。對整個社會而言,我想,還是去救人最理性,因為這使最佳結果的產生有了可能,而且,一旦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義舉逐漸流行,會提高社會整體的素質——對于不關自己的事多多去嘗試,不僅會增加經驗,使日后遇到同樣的事時做成的成功率提高,而且擴展了自己的能力面。舉個例子,你本不會換燈泡,有一次見鄰居需要換燈泡,你樂于助人,去嘗試換,結果沒關電閘,被電到了,于是你以后會多加注意,知道做與電氣有關的活時要關電源,并且向電工請教,從此你多學會了一項技能——換燈泡。而當你沒有助人為樂的意識并且從未換過燈泡的話,你就少了多掌握一項技能——換燈泡技能的機會,或者,至少不會那么早地掌握這項技能。
我想,凡是做出見義勇為行為的人都是因為心中懷著那個實現最佳結局的美好愿望而勇敢試水的,畢竟,不救,必死;而救人,成功,自己也完好,是最美好的事。
放任現狀,維持現狀,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最簡單的選擇,也貌似最理性,最省事,卻也喪失了創造更偉大的可能。比如“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
只有改變現狀的人,才是最偉大的改革家。日本侵略中國時,維持現狀是最簡單的事了,因為人家既然已經侵來了,就這樣吧,就像汪精衛所做的,投降,合作,雙贏,不會再有死人的事發生,日本人中國人都不會再多死一個,除非某個中國人不想忍,奮起反抗,被殺掉。所以,對他們——那些冒風險勇于改變現狀的人,致以的應該是感激、鼓勵和敬佩,而非板磚。
當你質疑高尚的時候,自己卻又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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