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該怎么辦——評江蘇組織部回應質疑培訓富二代
云淡水暖
《揚子晚報》8月20日發表報道“江蘇省組織部回應培訓民企接班人質疑”,看來,此事引發的“質疑”聲音還不小,而且是受到了持不同價值觀的群體的各個方位的“質疑”,報道說:“有人質疑,組織部門幫民營企業家教育下一代是否多管閑事?這是不是用公共財政為有錢人提供的‘免費午餐’?是不是‘流水線‘生產’企業家’?……”。那么,江蘇組織部的良苦用心,卻有如此多的群體不理解,江蘇省組織部站出來回應一下也在所難免,于是“記者昨日采訪了制定該項培養計劃的省委組織部組織二處相關負責人。”。
但是,看過洋洋灑灑數千字的回應之后,草民建議,既然非培訓不可,就還應當開一門課,就叫做“江蘇大多數民企資本家的‘原罪’”,為什么呢,因為江蘇組織部的“回應”。
記者先用一個設問句式做子標題“組織部‘多管閑事’?不,這其實是黨建工作一部分”,然后引述:
【這位負責人表示,江蘇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占全省經濟總量的比例高達51.3%,能否有個高素質、德才兼備的接班人,不僅事關企業自身興衰,也與全省經濟發展、百姓就業息息相關。…這是黨建工作的一部分。江蘇很特殊,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企業家對黨有深厚的感情,但他們的下一代,以及成長型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他們學歷高,頭腦聰明,但對黨的了解和情感,與他們父輩相比,需要進一步強化。…希望通過這個培養計劃,把民企的優秀人才團結、凝聚到黨的周圍,培養經歷還會作為新一代非公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條件。因為優秀的民營企業家,不僅是寶貴的社會資源,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可以說,培養計劃是加強非公黨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戰略選擇】
這里,首先要指出這位“相關負負責人”凸顯了兩個重大的思維方向:
第一,“培養經歷還會作為新一代非公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條件”,什么叫做“政治安排”,按一般的理解,就是在國家、社會政治架構中占有一席之地,具體地說,就是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當中任職。
事實上,在政治架構中占有一席之地,近年來已經成為各位“企業家”們的熱切愿望,趨之若鶩,事實上,這個人數極少的群體,在人大、政協中所占的比例,與他們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極不相稱。
2008年,《南京晨報》曾經報道: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中“工人58名,占7.2%,上屆工人代表比例是3.4%;農民46名,占5.7%,上屆農民代表比例為2.6%。特別是新一屆代表中產生了第一名、也是唯一一名農民工代表———張家港普坤紡織公司的宿遷打工妹潘金鳳。…非國有企業負責人65名,占8.1%”。
就是說,無論是工人代表,還是農民代表的比例,都小于私營企業主的代表比例,而且,據網絡上非官方的資料透露,在58位所謂“工人代表”中,也只有7位可以真正算得上一線工人的。
但是,即便是已經占了如此大的比例,還是不能滿足私營企業主們追求政治地位的欲望,那么,把參加這樣的黨校培訓,作為“新一代非公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條件”,就似乎有選拔性質了,多么周到細致的安排。
還可以比照一下的是,在這次重慶掀起的打黑除惡風暴中,“67名黑惡首犯身份調查:多人系企業老總”(《重慶晚報》),更進一步的是,其中“落網的‘黑老大’中不少人都頭頂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光環’”(《新華網》)。
第二,“培養計劃是加強非公黨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戰略選擇”,這也算是一種比較“前衛”的思維了,在中國共產黨7千萬黨員中,相信絕大多數并非富一代、富二代,在中國人口的絕大多數中,絕大多數也并非富一代、富二代,就是說,這些人既代表不了黨員的大多數,更代表不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多數。那么,怎么這些人就成為了“執政基礎的戰略選擇”了呢?
草民看來,按照“相關負責人”的話,是不是可以有一種視角,按照財富分配現狀,0.4%的家庭,占有社會金融資產的70%左右,就是說,這些人的數量雖微小,但能量卻極大,大到可以影響到“執政基礎”了?
但是,以上兩點還不夠“震撼”,極具震撼力的是這一句話:
【江蘇很特殊,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企業家對黨有深厚的感情】
好一個“江蘇很特殊”!好一個“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原來這些個所謂的“民營企業家”,靠的是全體江蘇人民、全體中國人民在前30年勒緊褲帶,流血流汗、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所積累起來的國有資產的“改制”,而誕生出來的“一夜致富”的神話的產物。
以草民的親歷,國營企業改為國有股份制企業,這批人就先撈了一筆,那就是等于白送的“管理層持股”,然后再把國有股份制企業改為私有制企業,再經過“低成本收購”、“零成本收購”、“MBO管理層收購”等花樣,就像白拿一樣,幾十年積累起來的國有資產就成了他們家的私產了,他們的下一代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富二代”,成了“寶貴的社會資源,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了。
然而,國企改制過程中的弊端甚至是罪錯,在今年所爆發通鋼事件中被如此尖銳地提到社會的面前,最起碼,人們可以追問一句,在“江蘇很特殊,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這個背景中,全國總工會在8月14日發出的《關于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說的“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這一命題,在江蘇的“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過程中,有沒有得到體現?如果沒有,算不算是在改制過程中的一種“原罪”?
有一個對江蘇黨校的“相關負責人”的回應最具標志意義的實例,是《經濟參考報》今年8月13日刊登的“一個化公為私鯨吞國資的典型樣本——南京江宇集團全體股東被指涉罪事件調查 ”,而這個“涉罪事件”,起碼應該算是所謂“江蘇很特殊,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當中的一個樣本。報道說:一家總資產近兩億元、凈資產至少超過2000萬元的國有企業,一夜之間,就被該國企管理層以零元的價格占為己有———這就是江宇集團發家的原始起點。換句話說,就是原始積累的罪惡,叫做“原罪”。江宇集團的“民營企業家”們犯下的罪行,如何清算,還沒有下文,而他們的后代,算不算“富二代”?
那么,在“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國企改制形成的”江蘇,既然要搞專門針對所謂“民營”實則私有企業的富二代培訓,是否應該專門開一門課,把這個過程講清楚,給富二代們說明白,他們的父輩是怎樣原始積累的?如果在原始積累中有江宇集團這樣的罪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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