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鋼、沁煤和林鋼三大事件的四大共同點
司馬平邦
剛看到新一期《鳳凰周刊》,336期,里面有一篇《通鋼事變》,通讀之,覺得文章敘述的事實恐怕都是真的,但得出的結論卻很馬虎,文章在最后說:
不幸的是,多種積弊與多年的積怨積攢在一天之內猛烈爆發,買單者卻是一個在此過程中并不關鍵的角色,年僅40歲的職業經理人陳國君。
陳國君是“并不關鍵的角色”嗎?
現在有足夠理由支持出身工人但逐漸轉化為精英經理人的陳國君并不是這次通綱事件的“并不關鍵的角色”,而是一個年薪二三百萬的職業經理人――如果建龍集團第二次入股通鋼集團,被委任為總經理的陳國君當然可以繼續賺他的每年二三百萬元年薪,也可以理解為他是為了保衛自己這二三百萬年薪才敢于和憤怒的工人站在對立面的。
或者說,陳國君代表了建龍入股通鋼的既得利益者。
而陳國君之死是利益被損害者打死了那些損害他們利益中的一個既得利益者。
這或者是向那些既得利益者發出警告而已。
我很不喜歡有些媒體的娘娘腔,在通鋼事變的大事件里,還把某個人“生命”當成一個最高的價值,上萬人的群體行為,受損害者與既得利益者之間的對抗,其效應已不是一個人的生命可以涵蓋得了的,陳國君之死在通鋼幾萬職工的利益被損害面前顯得并不足道。
而真正足道的是為什么通鋼工人要打死陳國君?
當你們一定要矯情地以“生命最大”譴責兇手的時候,是不是也要想一想誰把他們逼成了兇手的。
即,打死陳國君的兇手是我們最不想看到的,但產生這兇手的原因更是我們不想看到的――而恰恰它被許多媒體和學者們忽視了。
工人打死陳國君,是為了懲罰建龍集團對通鋼的第二次強奸,建龍能不能給通鋼帶來發展,有第一次入股的失敗已經證明,為什么還要來第二次,這不是強奸是什么呢?難道受害者打死一個企圖強奸她的人,也一點正義性都沒有嗎?難道為了什么強奸犯的“生命最大”,就可以犧牲被強奸者的尊嚴和利益?
最近,接觸到至少3起非常典型的原國有企業員工在企業改制之后出現的所謂“群體性事件”,一件在山西,沁水39名黨員干部舉報呂中樓及部分縣領導利用國企制機會貪占國有資源;一件在吉林,即通鋼事件;另一件在河南,林州鋼鐵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職工不滿、發生部分職工聚集圍堵改制工作人員事件;這3件事都有以下幾個共同特點:
其一,改制過程中涉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沁水事件被網上稱為“800億”,意為有800億國有資產流失;通鋼的資產流失也是明顯的,今天看到的《鳳凰周刊》上說,在當初與建龍集團第一次合作之間,國有資產被嚴重低估的現象已經存在;而林州鋼鐵事件的源頭之一就是改制過程中8億的國企資產被低估為幾千萬……這讓原企業職工的群體性事件有了一個合法性的保衛國有資源的身份。
其二,國企改制的成功總是以損害原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為代價,上述3個事件中的所謂改制,表面上企業可能發展了(通鋼的改制連發展也沒有得到),但卻是以大量犧牲職工利益為前提的,這些事件揭示出很可悲的是近10年來,仍然有那么多職工的工資沒有漲過,收入卻越來越低,而這些國企原職工上訪或發動群體性事件的初衷都是為自身爭取切身待遇。
其三,官商勾結。無論是通鋼還是沁水或者林鋼,私營企業家都被政府相關部門描述為手眼通天法力無邊的改革者或經濟大拿,但最后是這些政府官員和私營企業家成為一個牢固的既得利益群體,與普通職工之間形成強烈對抗――而本來,政府的國有企業改制目的之一是為了增進和保衛普通職工的利益,到現在我才明白為什么有那么多官員愛叫喊改革和改制,叫喊把國企中的國有股份一降再降,只有這樣他們才可能成私營企業家們形成既得利益集團,才能名正言順地壓榨職工利益而自肥。
而吉林省的一位吃國家飯不拉國家屎的國資委領導還把那些維護國有企業利益的職工們諷刺為有“國有情節”。
第四,在上述3宗關于國企改制的事件中,都有改制之后的國企收入懸殊過大的現實問題存在,陳國君的二三百萬并不是孤立現像,幾乎每次改制都要既制造富翁也制造乞丐,這無形中已種下仇恨的種子,不能公平分配社會資源的改制,怎能得到所有人認同?
有人一年賺二三百萬,有人一年賺兩萬――這樣的收入比例與周扒皮和高玉寶這收入比例有什么分別呢?
林州和沁水都沒有還出來第二個陳國君悲劇,但所謂的“提醒”有一次就足夠了,如果這樣一次嚴重的提醒都不足以引起重視,下一次可能就根本不用再提醒什么了。
附:河南濮陽林鋼改制引不滿 400人聚集圍堵干部
新華網河南頻道8月16日訊 8月15日,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在濮陽市林州鋼鐵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職工不滿、發生部分職工聚集圍堵改制工作人員事件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指出,近年來,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有力地促進了全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有力地保障了國有資產不受損失和職工利益不受侵害,經驗值得總結。但也有些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充分討論,也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引起職工的質疑和不滿,要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從現在開始,凡企業改制重組必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否則無效。請各級黨委、政府認真執行。
據記者了解,林州鋼鐵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獨資企業,成立于1969年,在冊職工5122人,其中在崗職工2995人,注冊資金1.3億元,主營業務為生鐵冶煉。由于經營困難,2008年8月經濮陽市政府批準,林鋼開始進行改制。因企業改制引起部分職工不滿,出現矛盾。2009年8月11日,林鋼部分職工聚集公司辦公樓內外,致使正在該公司指導改制工作的一位干部被圍堵樓內,現場聚集職工及家屬最多時約400人左右。
事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省、市及有關方面的負責人深入企業做思想工作,至8月15日凌晨,聚集職工相繼離開。
由濮陽市、安陽市及林州市委、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組已于15日早晨進駐林鋼。他們將會同企業黨組織和行政負責人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研究企業下一步的改革與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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