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犬儒以文亂法,刀筆吏以刑犯義”與“智障”
劍云撥霧
佛曰:世外人法無定法非法即法,世間事不了亦了了猶未了不了了之。本來鄧玉嬌案已經不了了之,一切都將結束,一切都將歸于沉寂。隱忍心中的痛,我已無語,惟有淚兩行,不想再說什么了………。
可嘆樹欲靜而風不止!當“爸爸,他們打我……”撕心裂肺的哭喊聲震撼撕裂神州的時候,一個屁也不放的幾個犬儒,這時卻跳出來大放厥詞,數黃論黑,說長道短,一副要把“犬儒以文亂法,刀筆吏以刑犯義”進行到底的架勢,此邪惡猖獗之勢若得不到遏制,必將埋下孽種,貽害遺禍深遠,故不由不再說幾句。
“作家”洪濤三發表文章稱:“這樣的結局其實只是迎合了輿論與網民的口味,但讓法律傷痕累累,因為在這個簡單的案件審判中,法律始終喪失了應有的獨立尊嚴,被雙方牽著鼻子走,一會受到權力的干擾,朝左走,一會因為民憤過大,就朝右走,那桿正義與公平的天平一直在隨著形勢的變化搖搖晃晃,失去了平衡。鄧玉嬌的一審判決背后充滿著一種權力與民意的游戲博弈,“圓滿”的結局只是“藝術”地妥協,注定不是一種常態。”
評:洪濤三,在鄧玉嬌危難之際,你曾放過一個屁否?若沒有,請你閉嘴,你沒有資格更是因為你沒有良知和人性。
什么是人性與畜牲區別的底線?當一頭豬被宰殺的時候,旁邊的豬們會若無其事、悠然地繼續吃食。而當一個人被宰殺的時候,當聽到撕心裂肺的哭喊聲:“爸爸,他們打我……”的時候,旁邊的人必或惻隱于心,或悲憤欲絕于胸,絕無可能若無其事,無動于衷——軒轅黃帝曰:“天性者人也。”于是乎“不問左右,只問是非”之上蒼圣靈意志顯靈了——這就是人與畜牲區別的底線!當所有的人都退化為豬、蛻化為畜牲的時候,這個世界將再不值得絲毫留戀,天地將為之崩,也就是人類滅亡的時候,世界末日來臨的時候!
你是什么“作家”?是山東作鞋主席王兆山那樣的“作家”嗎?你寫出了什么有益社會的作品?類似紅樓夢那樣的傳世之作嗎?你也不要裝出一幅“公允”的吧兒樣子,不分青紅皂白,不問是非曲直,罔顧正義邪惡、人性良知,各打五十大板,胡說什么:“一會受到權力的干擾,朝左走,一會因為民憤過大,就朝右走。”
你所謂的“始終喪失了” 的“法律應有的獨立尊嚴”是個什么東西?如果你說不清楚,那你才就是真正的“智障”,概念混亂,請你閉嘴。
如今以13億人民之泣血呼喚,才震懾一小撮惡官淫吏稍稍收斂,把鄧玉嬌從死神那里奪回來,這本身就預示著一個更大的社會悲劇的序幕!一種正義與邪惡的力量的畸形!而你卻陰陽怪氣,嘀咕嘮叨什么:“充滿著游戲博弈”呀, “法律始終喪失了應有的獨立尊嚴”呀,“迎合了輿論與網民的口味,但讓法律傷痕累累” 呀,………
而從“俯臥撐”、 “高鶯鶯案”、“ 黑煤窯案”、“ 寶馬案撞人案”、“ 飆車殺人案”、 層出不窮的貪污幾千萬判個死緩案、“陳良宇獄中每天消費接近200元”、邱曉華“落馬”兩年后現身中海油任職案、褚時健再創業撕碎保外就醫案、………你曾放過一個屁否?難道這些陽光下發生的畸形癌變,才能體現你等所謂的 “法律應有的獨立尊嚴”嗎?
記者問:鄧玉嬌的行為為什么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馬克昌答:鄧玉嬌用水果刀將鄧貴大刺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但她主觀上并無殺害鄧貴大的故意,只是意圖造成他一定的傷害,制止對她的侵害。她沒有想到她的行為會造成對方死亡。根據我國刑法理論,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構成故意傷害罪,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行為人如果主觀上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主觀上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出于過失,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鄧玉嬌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評:1,在鄧玉嬌危難之際,你馬克昌曾發過一語否?若沒有,請你閉嘴,你沒有資格。
2,鄧玉嬌是“主觀上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嗎?如果是,那“正當防衛”又是什么意思?既“正當”又“主觀上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到底是“正當”還是“非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正當”與“非法”居然同時存在?此等荒誕邏輯,如同說一張紙既是白紙又是黑紙?到底是黑紙還是白紙啊?“我說是黑紙就是黑紙,白紙也是黑紙;我說是白紙就是白紙,黑紙也是白紙。”——這到底算什么“準繩”?還有一點譜沒有啊?即使你們誣陷栽贓的“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可以與“主觀上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相提并論嗎?那我看你才就是真正的意識混亂、邏輯混亂、概念混亂,請你閉嘴!
爾等打造的“防衛過當”這個罪名,本身就是一鍋糨糊,類似“主觀上故意與防衛過當并不相互排斥,是可以共存的”這種自相矛盾和破綻百出,一百個剝削階級法學蠅精有一百個說法,一萬個剝削階級法學蠅精有一萬個說法,你們自己沒有一個人能說清楚。實踐中除了個別案例,大部分情勢下, “必要限度”根本無法界定,本身就是一個“局”,專門設計誣陷人民的法律陷阱,立法意圖就是束縛老百姓抗暴的惡法——可以任意解釋,信口雌黃,用筆殺人。“說你過當你就過當,不過當也過當;說你不過當就不過當,過當也不過當。”純屬蠅精任意玩弄的妓女,什么狗屁法律!人民群眾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再用什么“專業”“知識”“學術”來唬群眾了。論知識,你給我提鞋我都看不上。
老實說,幾十年來,你們這群剝削階級法學蠅精,打著“專業化”的旗幡,從西方鼻祖那里移植粗制濫造了一大堆嚴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的、悖逆中華民族五千年道德倫理和人文精神的、荒謬絕倫的、敗壞社會風氣的法律條文和怪誕詭異的司法程序!從被指故意殺人——可能處以極刑——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下……——到免于處罰,鄧玉嬌的命運竟如此劇烈跌宕,這樣的司法條文到底算什么“準繩”?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間可以有多大?還有一點譜沒有啊?公民個人可能遭遇怎樣的兇險啊? “說你故意殺人你就故意殺人,不故意殺人也是故意殺人;說你不是故意殺人就不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也不是故意殺人。”純屬任意玩弄的妓女,什么狗屁法律!
馬克昌們,幾十年來,你們這群法學蠅精就搞出這么一堆破爛玩意,竟不以為恥,居然還敢在天下人面前頤指氣使,還好意思炫耀那一大堆御用頭銜拉大旗作虎皮,擺什么“著名”的臭譜,裝成很高深有學問的樣子,指手畫腳,數黃論黑,說長道短,愧不愧啊!
爾等除了食西人余唾、照貓畫虎、東施效顰、咬文嚼字之外,其實根本不懂法律真諦為何物?中華先圣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你能懂這是什么意思嗎?爾等什么也不懂! 圣經曰:“敬畏耶和華是一切知識的開端”,“圣靈化為法律存在于人們天性良知之中。”你們懂嗎?爾等什么也不懂!中華民族的道德倫理文化秩序,就將毀在你們這幫邯鄲學步的愚蠢假洋鬼子手里!
只要天不滅我中華民族,天下炎黃子孫總有一天要和爾等算這個總賬的!
我現在才真明白,毛主席當年為什么要號召“打倒反動學術權威”?原來類似爾等高一飛、馬克昌、洪濤三之流,本來什么學問也沒有!只不過奉旨舞文弄墨、咬文嚼字,把反動官僚不便自己直說的旨意,包裝成“學術”的一個道具而已。爾等頭上那一大堆御用頭銜,諸如什么“著名專家、法學家、作家、會長、泰斗”之類,不過反動官僚在巫婆臉上涂抹的油彩,神漢頭上的紙帽,裝神弄鬼嚇唬老百姓的道具而已。爾等的出現和存在,毀滅了五千年來中華民族先賢和今天正義知識分子的形象,卻實在是扼殺真正中華民族思想學術事業的死敵!
爾等不倒,則“犬儒以文亂法,刀筆吏以刑犯義”不止,中華思想不能伸張,中華學術無法進步,中華法治精神難以彰顯,萬馬齊喑神州究可哀,中華民族絕難和諧更遑論崛起。若要真解放思想,我勸天公重抖擻,九州生氣恃風雷,就首先要文化上的革命,打倒喪失良知不學無術的“反動學術權威”,只有風雷激蕩般的巨大力量,才能使中國大地發出勃勃生氣,清除這一堆橫亙在前進道路上真正的思想障礙—— “智障”!
稱其類為“精英”有辱漢詞,稱其類為“蠅精”不達胸臆,稱其類為中華民族前進道路上之“智障”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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