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斯芬克斯之謎:究竟是誰搞垮了國企?
庫爽生
從1980年代啟動經濟體制改革開始,改革的中心環節一直是“搞活”大中型國有企業。然而,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的是,國企并沒有搞活,卻一批批倒下了,再也不可能站起來了,更沒有“重振雄風”的絲毫希望了。以“搞活”始,卻以“搞死”終。這是許多人始料不及的觸目驚心的事實。那么,究竟是誰搞死了國企?這是一個無數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國企改革“斯芬克斯之謎”。
有很多人斷定:搞垮國企的罪魁禍首是國企管理層。這種認識是膚淺的、片面的、表面的。這是高看了國企高管層,他們還沒有這種能量,能夠在上十年內掀起颶風把數以十萬計的國企幾乎全部刮倒、摧毀。
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課題,需要投入很大精力進行調研,搜集材料,揭示本質。本文擬提出幾個問題,和讀者一道思考。
一、國企的資產負債率何以高得離譜?
1980年代中期以后,國企負債率普遍偏高,不少國企到1990年代中后期資產負債率達到100%以上,也就是資不抵債了。
這些高負債是從哪里來的?這要從1980年代中期國家對國企進行政策調整的改革措施說起。以前,國家建設國企是要投入資本金的。當時突然出臺的“投改貸”、“撥改貸”改革政策措施,內容是國企的建設、技改資金全部由國企自己貸款或者自籌解決。
于是,原本由國家撥款的大量國企的技術改造,從此全部改由企業自己從銀行貸款。一批批國家零出資的新國企拔地而起,但他們的精彩亮相卻是短暫的,因為它們一出生就意味著短命。因為,幾乎全部是興建竣工剪彩之日,就是資不抵債、茍延殘喘之時。道理很簡單,建廠費用不僅是固定資產,還有其他各種費用,那么注定一旦建成就絕對是資不抵債。
我熟悉不少企業,是國家計委或省計委發文批準興建的,技術裝備在當時具有國際先進水平,主要設備本來就是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從國外引進的。建成之后,先進的生產流水線很是引人矚目,是當地政府引以為自豪的“窗口企業”,黨和國家領導人蒞臨視察的時候,必然被眉飛色舞的當地負責人帶到工廠生產現場。
可是,就是這樣一家家技術裝備一流、勞動生產率在國內同行業領先的優秀國企,興建不久便被沉重的債務之山壓垮了。資產負債率高得離譜,使這些企業不論如何加強管理、改善經營,也是銀行貸款利息不斷滾雪球,越滾越大,終至使企業根本就還不起銀行利息,更不說還本。再加上遇上市場疲軟、資金周轉失靈的時候還需要融資,便更是雪上加霜。于是,到1990年代中后期,大量國企背上了極其沉重的債務,無論生產經營多么紅火,經營利潤都會被債務利息吃掉,最終反映到債務報表上就是虧損。由于經營虧損,政府和銀行便基本切斷了國企的輸血管道。命中注定,國企死定了。
低成本的融資渠道是否暢通,是國企能否生存的主因。這從迄今極少數尚在正常經營甚至業績優良的地方國企可以看得很分明:這些運轉良好的企業基本都是上市公司,他們可以從股市獲得無須還本付息的融資渠道。這是它們生存的根本原因,絕非什么機制轉換之類夢囈所能說明的。
二、國企高管層腐敗為什么越來越嚴重?
很多朋友一致把搞垮國企的責任一股腦兒推到國企高管層身上,我認為這不公平,也不完全符合實際,需要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我們知道,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企長期以來都被稱為國家隊、主力軍,領導有方、管理科學,不少行之有效的企業經營管理方法在全國推廣,領導班子腐敗現象極為罕見。為什么后來國企高管層腐敗現象愈演愈烈?
這其實正是國企改制惹的禍。國企改革從開始起步的廠長經理負責制到后來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領導班子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步步弱化,到后來竟完全消失。廠長經理負責制初期,還是在企業黨委的監督下,發揮廠長經理的生產經營指揮中心作用,以便及時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變化。然而,隨著廣泛推行廠長經理與黨委書記一肩挑,企業權利集中到一個人身上,就像原三九醫藥的一把手趙新先所說的:“企業就是要一個人說了算。”毫無疑問,“一個人說了算”的企業就完全喪失了監督制約機制,此時,想不腐敗也難。當然,這時候,“一個人說了算”的企業還不多見,多數企業黨委還在發揮或多或少的“政治核心作用”。
但是,隨著“砸三鐵”、“下崗分流”等對付工人的措施的實施,職工監督已經消失殆盡;特別是實施所謂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使國企原有監督制約機制徹底喪失,新的監督機制卻又是水中月鏡中花。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管理層的“新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代替了“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代會),股東大會固然只是擺設,監事會亦然。很多企業監事會是根本就不能起到任何監督作用的,因為是“左手監督右手”的無效監督;何況不少企業監事會只是寫在紙上,并不存在實際上的機構。而落實現代企業制度要素中的“政企分開”,地方政府趁機對國企高管層完全撒手不管甚至放任自流,不再進行任何實際監督。在完全失去有效監督的情況下,企業高管層的腐敗是順理成章的,清廉的班子倒是難得一見。
更奇怪的是,在國企改制進入所謂“深水區”,即觸及產權的深層次改革階段,“賣光送光”國企在全國范圍內蔚然成風。企業高管層在完全沒有監督機制的環境下,還意外獲得了一種“鼓勵腐敗”的新機制。即腐敗在客觀上可以加速企業走向困境,“賣光送光”理由更為充分了。前些年,曾有幾個國企老總親口對我說,現在地方政府評價國企高管層的依據完全改變,原來是根據企業管理、效益和職工穩定等業績來評價,而現在經營好不好已經不重要甚至根本就不是問題,只是盡早把企業或一塊塊或整體賣掉就是主動改革,就會獲得政府的鼓勵。至于高管層管理松懈、損公肥私等,絕不會被追究,且由于可能的“利益共享”,腐敗客觀上是被掩護的。這就是當一些國企嚴重腐敗非常明顯,不管職工如何舉報都得不到調查處理的原因。
總體上看,國企高管層腐敗成風實乃改革之勢所使然,是必然的。話說回來,并非所有國企高管層都腐敗,應該說還有不少國企高管層很優秀,也很清廉。但是在私有化改革取向的潮流中,地方國企無論是大型還是中小型,也無論經營管理如何好,也絕逃不脫被賣掉送掉的厄運。這也是高管層無心加強管理、只圖一己私利的原因之一。
三、國企三年解困的努力為什么基本無效?
眾所周知,中央1997年提出了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的目標。中央為國企解困的決心是很大的,初衷是很好的。然而,卻被下面的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經。根據主流經濟學家智囊們提出的措施,三年實施的結果,除了極少數企業因享受到特殊扶持政策外,基本上沒有成效。
在這三年中,只有極少數享受到在此期間實施的扶持政策,即銀行貸款“呆壞賬”被沖銷或獲得“債權轉股權”待遇,還有的獲得發行股票的機會,從而有效地減輕了企業的債務包袱,解決了負債率過高、資本金不足等問題。這些極少數幸運的企業從此得以新生。
而絕大多數企業則面臨著“三年解困”的“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制度創新”和“加大了破產兼并和重組的力度”的措施,從此要么破產或賣掉(改制民營),要么就進行“制度創新”。
各地政府為了實現“三年脫困”目標,對大多數企業不是采取實質性的有效解困措施,而是用最簡單的降低虧損面、虧損額的方法,即使用破產兼并等消滅虧損企業的做法,促使大批企業“安樂死”。
所謂“制度創新”,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項“創新”對于國企解困則如同“買眼藥誤入石灰店”。這一味主流經濟學家開出的藥方,不但非企業解困之良方,還是搞死國企的“殺手锏”。按照它的幾個要素,真乃“刀刀見血”,明擺著是置國企于死地。就拿其第一個要素之所謂“產權清晰”來說,國企產權本來是最清晰的,即全民所有,但是現代企業制度強調的“產權清晰”卻是要“化公為私”,即將國有產權或賣或送給私人。整個國企改制的私有化方向,從“制度創新”開始就完全清晰了。既然如此,則地方政府也好、國企管理層也好,當然只能是“順乎潮流”,千方百計把國企“賣光送光”為己任,并以此創造自己的“政績”。
本來,為國企解困,對于國家并非什么特別困難的工作,因為當時國企面臨的具體困難很清楚,無非就是歷史債務負擔重、企業辦社會負擔重、冗員負擔重等幾個方面。如果在國企普遍采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以減輕甚至卸掉企業債務包袱,如果把企業辦社會機構的職能還給社會,如果各地政府為企業分流富余人員提供合適的職工分流渠道,那么,絕大多數國企將獲得新的生命,重新煥發新的活力。可惜,當時各地政府沒能這樣做。有些工作似乎在做,比如原來由企業辦的中小學,本來移交給地方政府,讓企業職工子弟就近上學就行了,可是地方政府卻在落實這項政策的時候,總是在企業挖去很大一塊資產。我們常常見到,一個教師僅有四五十人的廠辦中小學,在移交給政府的同時,卻把原企業價值數以千萬計元的資產一同拿去了。
在中央部署的國企三年解困工作中,各地政府顯然沒有抓住關鍵,不集中財力物力解決最明顯最現實的問題,卻在所謂轉換機制上下功夫,從而在改制中使國企原有優勢喪失殆盡,而放大了國企弊端。總之,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始,國企就已經被置于萬劫不復的境地。于是,出發點很好的國企“三年解困”,結果卻事實上成了國企“三年解散”。后來愈演愈烈的解散國企運動,肇始于這三年。
四、國企工人勞動積極性為什么越來越低?
我國工人階級是勤勞智慧、最富有奉獻和犧牲精神品格的共和國脊梁。國企工人整體上是一支非常優秀的職工隊伍。
然而,應該承認,隨著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國企職工隊伍的勞動積極性也在不斷降低。因為國企改革的主線是企業私有化,而副主線則是勞動者雇傭化。國企改革之前及初期,作為領導階級最重要組成部分的國企職工,還是強勢群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國企辦廠的指導方針,國企職工是企業真正的主人,雖然經濟收入不高,但政治地位是崇高的。而國企改革則在客觀上顛覆了國企職工隊伍的政治地位,使他們的身份由主人變身為雇傭勞動者,到后來則把其中的絕大多數推向社會最底層,使他們成為赤貧的下崗失業者。
當國企工人們還是企業主人的時候,他們的勞動積極性總體上看始終是高漲的。這一點,是當時的國企管理者和政府部門公認的,在當時是有目共睹的。工人們在當時低工資制度的待遇下,苦干巧干,無私奉獻,成為那火紅年代特有的風景線。
當然,改革前,由于國企承擔著解決待業青年就業的重任,不斷接受政府下達的招工任務,使企業逐漸有了富余人員并日趨嚴重,就難免出現企業內部特別是管理機構人浮于事的問題。但這并不能從總體上否定國企工人良好的奮發向上的精神面貌。因為冗員過多,深化用工和分配機制改革、進行多渠道分流,都是必要的。但是改革過程中采取把國企工人當作“革命對象”,完全否定“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指導方針的做法,實踐證明是完全錯誤的。
改革措施在徹底取消工人的企業主人翁地位的同時,職工群眾為企業發展無私奉獻的精神也自然隱遁消泯了。原來,企業領導者非常尊重職工群眾,企業興旺時與工人同享快樂,企業困難時問計于工人,與工人同舟共濟。通過采取“砸三鐵”、“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等改革措施后,工人再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只不過是“打工者”,再也不敢提意見和建議,再也不會像原來那樣無私奉獻,而是要認真算付出講報酬。工人們說:“公司把我當人看,我把自己當牛使;公司把我當牛使,我把自己當人看。”改革之后,原來的主人翁成了管理層眼中只配干活的牛,工人們的勞動積極性當然是無法與以前相比了。
因此,那些說什么國企工人是大鍋飯養的懶漢的謬論,是極為可恥的,是因果倒置的。工人們的積極性正是在大鍋飯、鐵飯碗被砸之后,急劇下降的。而國企工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在改革中的嚴重流失,更使得企業困境雪上加霜。
曾經長期欣欣向榮的大量國企,為什么在經濟體制轉型期紛紛衰落倒地,紛紛被“賣光送光”?究竟是誰、是什么力量搞垮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叱咤風云、實力雄厚、文化底蘊豐厚的國企?由上述思考可以看出,其實就是國企改革本身改垮了國企,是主流經濟學家們倡導的新自由主義思潮摧毀了大量優秀的國企,是私有化取向的國企改革改制把國企一步步逼到了死角,絕大多數國企的命運就是只有束手待擒或者自殺身亡。私有化改革就是搞垮國企的總根源。甚至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其實國企幾乎全軍覆沒的現實結果,就是主流經濟學家們的預設目標。這從國企改制后期的做法可以看得很分明:不管經營好壞,也不管是大型還是中小型,只要不是央企,除了極少數特殊例外,一般都是全部“賣光送光”。如此長時間、大手筆地搞垮國企,實在讓人深刻地領教了什么是私有化大潮,什么是對我國當初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成果的顛覆。而且,主流經濟學家們還特別霸道,不準有良知的人們反思國企改革問題,或許是害怕露餡而十分心虛吧?
200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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