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儒以文亂法,刀筆吏以刑犯義
劍云撥霧
人佛曰:世外人法無定法非法即法,世間事,不了亦了、了猶未了、不了了之。一切都將結束,一切都將歸于沉寂,鄧玉嬌案亦然,街市依舊太平!佛祖之言,一種對淺薄世俗法制的深刻批判也罷,一種看穿紅塵的微觀無奈也罷。中華先圣老子卻不大同意,有箴言曰:“道可道,非恒道。”明明白白指出天地萬物世間是存在一種“恒道”的,遑論佛祖法言,基督圣靈,西方“法治文明”,中國皇帝世俗法制,皆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上溯宇宙天地造物,下瞰萬物眾生,涵覆古今中外,古往今來,玄哉斯言!大哉斯言!如日月之明,若宇宙之恒!故謂之神。
巴東誅淫官案未結,肥西惡吏打人獸行又起,按住葫蘆浮起瓢,被“依法嚴肅處理”了:“行政拘留15天,罰款1000元”。馬克思關于“法律是統治階級手中任意玩弄的妓女”的本質揭示,再一次被證明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鄧玉嬌,在我眼里,還是個可愛的孩子,她這20天無端禍從天降,所經歷的暗無天日,她撕心裂肺的哭喊聲:“爸爸,他們打我……”成了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一直在我的耳邊回響,讓我震驚和痛苦莫名!蒼天啊,這是誰的錯!………可能因為我沒有一個女兒的緣故吧,這撕心裂肺的哭喊聲,以及被警察帶走之前,告訴母親“那些人是畜牲!”拿出一張賬單讓媽媽幫忙把債還清·····那種“風蕭蕭兮江水寒”之決絕燕趙悲歌!········讓我老淚縱橫。在這個人欲橫流、眾生茍且偷生、笑貧不笑娼的齷齪時代,出現一個這樣的女孩子,猶如一道閃電刺破萬里夜空,恰似黎明前一抹啟明毫光,真乃列祖列宗、歷代圣賢英雄在天神靈庇佑,蒼天造物不棄我中華民族哉!
高一飛,別看他頭上頂著一堆不堪重負花里胡哨的炫目頭銜道具,在我眼里,也還是個幼稚無知的孩子。下面的分析讓人震驚!如此喪盡天良的話語,從這樣一個稚氣未脫的年青孩子嘴里汩汩流淌出來,竟是那樣的自然,充滿“學術”氣味,就像一匹豺狼嘬吸吮一塊人頭骨那樣,神閑氣定,津津有味!在那浸透殘忍冷漠毒液的可憐小腦袋瓜里,法律與正義良知完全被割裂撕裂成一堆毫不相干的碎片垃圾!一具毫無人性的充滿暴力恐怖的僵尸和教條!到底出現了一種什么樣的邪惡?到底是一種什么樣邪惡的教育和職稱制度,把一個孩子徹底妖魔化!變成了沒有人性的“叫獸”和魔鬼?蒼天啊,這是誰的錯?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讓證據說話”,這是美國華裔鑒識專家李昌鈺的名言。何其冠冕堂皇!
當年黃靜案取證,關鍵物證接二連三蹊蹺地丟失、毀損之后,千夫所指的嫌疑人姜俊武無罪釋放。鄧玉嬌“被強奸”消息一出,證據隨即極其詭異消失?就算鄧玉嬌說出真相,沒有可以幫她說話的“證據”。“俯臥撐”、“藏貓貓”、“70碼”、“高鶯鶯案”、……每一個案子背后都隱藏著一個永遠無法揭秘的“真相”——“人和證據都控制在我手里,想辦成什么案子,就怎么辦。”如果司法是根據缺乏公正的案情調查以及被權力控制了的信息渠道來執法,哪里還有什么“證據”可言?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孩子們都沒有錯——這一切迫使我不斷地從文化,從歷史深井,從制度的深層去尋找原因——作為民族傳承的一個環節,我們這一代人有這個責任。我們必須幫助下一代人認識我們生存的這個社會,到底出現了一種什么樣的邪惡?這種邪惡的源頭在那里?從“俯臥撐”、“楊襲警”、“高鶯鶯案”、“黑煤窯案”、“寶馬案”、“飆車殺人案”、層出不窮的腐敗案、城管案、暴力拆遷案……所有個案到底指向什么樣同一個根源,指向幾十前一個什么樣的某個重大事件,指向歷史上的某個標志性人物………
宇太先生寫了“既要談問題,也要談主義”一文,其中談到李大釗和毛澤東與胡適及“摸著石頭過河”先生之間的爭論,很有意義。這個問題很有進一步深入的必要。我覺得上述這些問題都是根源于“主義”。什么是“主義”呢?簡言之,問題的集中指向就是“主義”;深言之,就是我中華先圣老子箴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道”抑或散則為器也。“俯臥撐”、“楊襲警”、“高鶯鶯案”、“黑煤窯案”、“寶馬案”、“飆車殺人案”、鄧玉嬌案、層出不窮的腐敗案、城管案、暴力拆遷案……這些都屬于“問題”層面,這些“真相”背后都隱藏著一個“主義”的幽靈。根據幽靈的某種需要,展示在大眾面前的“證據”可以被“強奸”,“真相”可以被“推坐”。
我發現高一飛們背后其實隱藏著一個“主義”的幽靈,鄧玉嬌夏霖們背后其實也隱藏著另一個“主義”的幽靈。這兩個水火不容的幽靈都隱藏的很深很深,人們只能看見高一飛與鄧玉嬌夏霖們那些眼花繚亂的過招,鄧玉嬌白刃三寸寒光起,億萬網友義憤填膺,夏霖們怒不可遏的控告書。高一飛侃侃而談,美國法律好,英國月亮圓,數黃論黑,唾沫四濺,竟至忘了祖宗遺傳給自己的黃皮膚黑眼睛,痛斥鄧玉嬌故意殺人,夏霖們違背職業道德。卻看不見背后指揮操縱著這一切的那兩個幽靈。
高一飛說:“異性洗浴服務這個問題牽扯到涉及到色情服務鑒定的問題,法律條款并沒有說異性不能夠幫助其他異性洗浴提供服務,這個情況跟色情服務還是有區別。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
孩子,真的感謝你!你這里終于使我從云遮霧障里,看透明白了巴東縣警方為什么要把先前《通報》中說的鄧貴大等人要求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后來改成了在大城市中也并不多見的“異性洗浴服務”這個口徑?因為精心設計預謀、連篇累牘、浩如煙海、苛細浩繁、如同迷宮的“法治”本來就包藏禍心,一個人十輩子也讀不完。你要不說出來,誰也不知道貓膩在這里,最后判決時突然拋出來,則鄧玉嬌必死無疑!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何其冠冕堂皇!
但是,只要“以文亂法”,把“強奸”修改成強索要“特殊服務”就可以了。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對正在進行強索要‘特殊服務’,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這顯然就是第一次《通告》的考量。
但是“特殊服務”如此之約定俗成,以至于人們的理解如此一致,“特殊服務”就是“賣淫”,強索“特殊服務”就是“強奸”。在聲討的怒濤中,修改成強索“異性洗浴服務”就可以了,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對正在進行強索要“異性洗浴服務”,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這就是第三次《通告》的考量。
假如高一飛“被”鄧玉嬌母親“自愿”聘請為律師(如同汪少鵬、劉鋼),到了法庭辯論,高一飛一定會說,“異性洗浴”也是“洗浴”嘛!“洗浴”就是洗澡,為洗個澡就殺人,鐵定是殺人犯了嗎!
洗浴——洗澡——殺人。蝴蝶蛻變成毛毛蟲,一個完整邏輯鏈形成
至于習水、麗水那邊只要“以文亂法”,把“強奸”、“強奸幼女”修改成“嫖宿”或“嫖幼”就可以了。“嫖宿”也好,“嫖幼”也好,總之就是一般性的“嫖”,凡是“嫖”就不是“強奸”,只要付款,就是一種達成的“性交易”。高一飛進而引經據典,從“學術”高度,論證了“性交易是一種基本人權”[i]。一個被強奸了的未成年少女,立即變成了“賣淫妓女”,身體和靈魂雙重的迫害!成年男子與一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遑論自愿還是強迫,中華民族自古都是列入從重懲罰打擊的犯罪,斬首、凌遲,誅族——因為這將涉及中華民族的未來,動搖中華民族的核心根本利益,這才是真正的五千年“毫不動搖”!現在居然被這個“先進生產力標準經濟核心”“動搖”了!看一下附錄高一飛的文章,就知道這是一個什么貨色。
相比鄧玉嬌案,習水案、麗水案中,高一飛“以文亂法”的水平遠遠領先與當地警方,達到了“先進法治文明”的最高境界,登峰造極。無論‘特殊服務’、“異性洗浴服務”、“嫖幼”,雖然洗白了“強奸”,但還都還是與“色”沾邊。而高一飛的令人震撼震驚之處,在于干脆用“侮辱”代替了“強奸”——高一飛喋喋不休地說,鄧貴大等人對鄧玉嬌的行為,不是“強奸”,只是一般的“侮辱”[ii]行為,因此不可能無限防衛。他認為“侮辱”可以是語言的也可以是身體動作的,本案中鄧貴大是語言加身體動作,整體看是一般的違法行為。“特殊服務”沒有了,“異性洗浴服務”不見了,“強奸”焚尸滅跡了,惟有“侮辱”了,連“色”字也洗白了。高一飛說:“鄧玉嬌的行為從情理看,道德上也要得到譴責”,“生活中僅僅是因為別人對你進行侮辱,對方不是強奸也不是殺人”,“你把對方殺了,國家的法律當然對這種情況應該要定罪判刑”。——高一飛與汪少鵬、劉鋼兩人拙劣表演“接軌”了:“目前唯一的辦法是如何減刑,而不是還求無罪,現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殺人,這不會變,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下……。”(汪少鵬劉鋼博客留言,后又說是“假冒”,蛇鼠兩端,一張嘴可園可方,可黑可白,這就是法律精蠅,這就是“法治”,………)
經過如此這般的“以文亂法”,漂洗漂白,則中國正負可以理直氣壯地對全世界宣布:“中國已經沒有強奸案件發生,中國是世界上惟一一個徹底消滅了強奸現象的法治民主文明國家,連號稱“法治民主文明典范”的美國都望塵莫及。中國已經“崛起”“盛世”,已經完全不是什么“接鬼”的問題,而是與美國爭奪“法治民主文明典范”領袖地位的問題。
“法律規定禁止賣淫嫖娼”,何其冠冕堂皇!
但是,只要“以文亂法”,把“賣淫嫖娼”修改成“異性洗浴服務”、“發廊”、“浴足”就可以了。因為法律沒有規定:“異性洗浴服務”、“發廊”、“浴足”就是賣淫嫖娼。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所以,有市委書記提倡“大力發展浴足保健產業”,所以“打黃掃非”32年,特色“異性洗浴服務”、特色“發廊”、特色“浴足”、特色“舞廳”和特色“洗腳城”激增滿天下,紅塵滾滾污濁性病毒溢神州,官府推行“封閉管理”政策保護。現在有的外國人連嫖娼都來中國,因為我們社會“在街上叫個小姐比買包煙還方便”。
觀高一飛這孩子智商實屬平常水準之下,有頭無腦,因其“高論”不過鬼魂幽靈附體,撿食一攤臭名昭著老掉牙余唾而已:
“資本家”是違反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但是只要“以文亂法”,換個名詞“民營企業家”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
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土地是公有的,不得買賣交易。”但是只要“以文亂法”,換個名詞“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土地流轉”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
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生產資料公有制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但是只要“以文亂法”,換個名詞“產權交易”“現代企業制度”“MBO”“國退民進”,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
“分田單干”是違反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但是只要“以文亂法”,換個名詞“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這個問題公安部執行治安管理條例的時候,解釋是缺乏的,內容不明確。
……………
……………
神州將陷于陸沉矣,余悲憤絕望之余,依稀看見一點希望之光,我看見了鄧玉嬌、夏霖、夏楠律師,在我眼里,他們都還是可愛的孩子。但是,夏霖的“控告書”把黃德智作為罪犯嫌疑人推上了審判臺——“涉嫌強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是抓住了鄧玉嬌有罪無罪的關鍵所在,若黃德智強奸罪名成立,則真相大白于天下,小玉嬌抗暴有理有功。巴東官吏涉嫌包庇犯罪,陷害良善之罪責難逃。若黃德智強奸罪名不能成立,則小玉嬌抗暴就失去了前提。故高亦匪們勢必要拼死負隅頑抗,用“侮辱”、“洗浴”、“服務”、“交易”這些時髦詞匯,繼續表演“以文亂法”鬧劇,來為黃德智們洗白脫罪——這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正義良善與野蠻犬儒悍匪的較量!夏霖夏楠律師《控告黃德智強奸罪書》的意義,還在于在權貴資本的大本營后院(法律暴力)——開辟了第二戰場,與億萬網民舉起森林般的手,將欺凌者押上了網絡審判臺的正面戰場,遙相呼應,夾擊邪惡勢力。
夏霖夏楠他們那“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的大聲疾呼吶喊,自古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他們的失聲痛哭(我看到鄧玉嬌的遭遇,也曾幾度老淚縱橫);說他們“作秀”者,已幾近高亦匪之流之冷血。西方30年滲透,政治、經濟、文化全軍覆沒,“十條戒令”人皆盡知,漢奸買辦滿街跑,沒有管事的出來放一個屁?汶川死亡學生家長要求查處豆腐渣教學樓,余秋雨就大流淌鱷魚淚警告:“要防止敵對勢力的利用”,鄧玉嬌事件“五毛”又來這一套?動不動就上綱上線,文革的精華好處沒學會,缺陷卻全盤繼承發揚光大了?說什么“左派”“右派”?都屬于無產階級,左右都是對正確道路的偏移!毛主席說:“無產階級人民大眾內部沒有必要分成誓不兩立的兩大派。”言猶在耳,年輕人不知道,有些人“忘記”了,我卻至死也忘不掉。因為在背后挑撥離間,制造分裂,歷來是反動派分化瓦解無產階級人民大眾的卑劣下流手段,文革武斗就是這樣發生的。孩子們,永遠記住你們毛爺爺這句話,這是中華祖宗遺訓,天道恢恢之法,任何時候也不要忘記!
讓我感到一點寬慰!因為他們還沒有象高亦匪一樣,被這個邪惡的社會所同化,血還是熱的,還有惻隱廉恥之心,還沒有喪盡天良!在目前的法統環境下,他們的知識和行動,是有功的!不容褻瀆(雖然他們未必有能力從文化,從歷史深井,從制度的深層去尋找邪惡泛濫的真正原因,他們可能還要走很遠的彎路,甚至被誤誘邪路,才能找到真理。但是我堅信,只要天良未泯,歷盡劫波終成佛,就一定能找到正確的路)。
我感到寬慰的是:自然造化,龍生九子,子子不同,并非全是妖孽(那人類早就滅絕了)。中國并非全是高亦匪,還有鄧玉嬌、夏霖、夏楠們,鄧玉嬌可殺不可辱、大義凜然,兩夏虛虛實實、斗智斗勇,頗暗合兵法。孔子曰:懷仁則勇,勇則智,智則神專。不仁則懷私,懷私則怯,怯則愚,愚則神散而亂。故仁者無敵。我以前還有點小看這幫毫無章法、東撞西殺的小家伙,慚愧啊!真是老了!主席時代,講理論道;三國時代,講武侯兵法;水滸時代,講武松刀法;酒肉穿腸過,佛在心中留,見招拆招,試問今日什么之時代?“廉頗老矣,倘能飯否?”今后之中國,將是鄧玉嬌夏霖夏楠們的中國,將是他們與高亦匪之流戰斗的中國,有他們中華民族就不會亡族滅種——東方將曉,莫道君行早,長江后浪推前浪,正義與邪惡的戰斗正未有窮期。
我深深地愛你,眷戀你,我即將化為塵土永恒地擁抱你,我那源遠流長偉大的中華民族萬歲!
[i] 高一飛:《基本人權背景下的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是一種基本人權 》)
[ii] 高一飛、汪少鵬、劉鋼們的“理論”,通過恩施警方發布的關于鄧玉嬌案從故意傷人到防衛過當的新聞中得到印證。恩施警方發布的關于鄧玉嬌案從故意傷人到防衛過當的新聞中說:“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后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其致人死傷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 請注意這個措辭:“拉扯推搡、言辭侮辱。”完全是按照高一飛移植美利堅的“理論圖紙” 斧鑿加工,如法炮制出來的“真相”,不過是把高一飛啰啰嗦嗦的“本案中鄧貴大是語言加身體動作,整體看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具體化為“拉扯推搡、言辭侮辱”之法律文書語言而已。下一步,將按照汪少鵬劉鋼們“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下” 的 “庭辯圖紙”,制造強奸有理,反抗有罪之現代竇娥冤案,已經毫無疑義。“法治”像流水線一樣嚴守程序,“弱女不堪欺辱刃向淫官”一宗千古義事美談,經過一道一道精心設計的工藝流程,終于打磨成一樁“故意傷人案”(原先更歹毒的“故意殺人”)…………嗚呼!正義安在?蒼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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