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不請李昌鈺來偵破巴東案件就沒有真相?
巴東鄧玉嬌刺殺鄧貴大案已經半個月了,雖然警方三次通報了內容情節前后不一的案情,但究竟怎么最終認定當時的情況,似乎還沒有結論。說實話,這樣一個起碼有3-5個活著的目擊證人,現場不復雜的案情能在全國眾目睽睽之下拖到現在,本身就夠離奇了?! ?/p>
一個網友說的好,巴東政府和警方面臨的問題是,無論他們此后做出多少次描述和透露,只要這些通報內容顯示出有加重鄧玉嬌責任,減輕鄧貴大責任的傾向,大家都會依照第一次通報進行對比,并只承認第一次通報的事實??上?,警方果然每次都在加重鄧玉嬌的責任,減輕鄧貴大責任。這是輿情持續十幾天不減,持續走高的根本原因。也許巴東覺得不再發消息這樣拖下去,時間長了會淡化??上В芏嗑W友會不斷找到新由頭,興趣的情緒還會漲。最主要的是,拖一天,無論地方還是中央政府的臉面都不好看?! ?/p>
貧道覺得,巴東案件之所以至今說不清楚,主要是警方公布的內容都是人證而缺少物證。貧道很清楚警方能制造什么樣的證詞,甚至增加一個“需要的”證人都不是不可能的,貧道就曾經領教過這些招數。因此這種口供和人證很難讓人相信,起碼貧道不信。但是,物證是死的,偽造物證不僅困難,而且容易出錯。物證可以推斷出“唯一可能”的結論,口供就不行?! ?/p>
比如,貧道認為,鄧玉嬌的外衣上的血跡,沙發和地上的血跡,都可以推斷出鄧玉嬌究竟是被“按在”沙發上用刀向上刺的鄧貴大,還是“起身”平刺的鄧貴大。因為鄧貴大是被刺破頸動脈死亡的,頸動脈一旦刺破,血是噴出來的。鄧貴大身上噴出的血滴,在鄧貴大是站立還是俯身,落在鄧玉嬌身上和沙發、地上的特征是不一樣的?! ?/p>
貧道認為,鄧玉嬌外衣上應該有血跡,假如一點也沒有,那就很奇怪了。就算站立平行直刺鄧貴大,刺破頸動脈自己身上還沒有一點血跡,那鄧玉嬌也太神了,只有少林武校的師傅才能達到這樣兵不血刃的境界。如果有血跡,哪怕很少,就能推斷鄧玉嬌用刀的姿勢,鄧貴大挨刀時的姿勢。而且這種推斷會具有“唯一性”,也就是“可能性范圍”?! ?/p>
聽說鄧玉嬌的外衣并沒有被警方作為證據收集,而且被鄧母洗了,這就有些說不過去。鄧玉嬌的外衣應該是破案最主要的物證之一!警方應該第一時間就收集的。如果沒收集,就有主觀故意嫌疑。就算是疏忽,那么這樣破案能力的偵破隊伍就應該被撤離,起碼失去公布案情的資格,那些動輒就“警方證實”就不可信?! ?/p>
尤其現在一些人包括警方都把衣服上是否有精液作為了重點,本身就是打馬虎眼。重點不在精液,而在血跡!因為有了精液,無非是鄧或黃已經強奸了鄧玉嬌,但被強奸“后起身”用刀刺死鄧貴大照樣是“故意殺人”。而如果血跡能證明鄧玉嬌是在被鄧貴大按在沙發上被迫拔刀刺死,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只要能證明這個場所曾經有過賣淫,就屬于正當防衛?! ?/p>
不過,如果現場還沒破壞,沙發、茶幾、地上的血跡也還能推斷當時的情景?! ?/p>
同時,鄧貴大身上的刀傷也能做推斷,因為這也是無法修改的。公布的情況是,刀傷都是鄧貴大正面,也就是說鄧玉嬌不可能在鄧貴大轉身逃離時用的刀,而是兩人面向時用的刀。公布情況一開始說是3刀,后來說4刀。兩人正面相對,一個人連續刺出4刀是有些奇怪的。4刀只有一處傷口在鄧貴大的小臂上。這在兩人正面站立,受攻擊者兩臂被縛才可能實現。否則,受攻擊者就算被嚇傻了,看見前面人手里有刀也會下意識用手亂擋,小臂和手會有很多劃傷。鄧貴大小臂只有一處傷,大部分傷在身體上,只能是兩人非常近身才有可能??吹揭粋€所謂律師起訴黃德智的起訴書,里面有一句:“鄧貴大捂著肚子走到門口倒下”。如果是這樣,那還有第五刀,這一刀刺在鄧貴大肚子上。鑒于鄧貴大只有1米5多高,1米6的鄧玉嬌除了會使“八卦連環地趟刀”才能刺中。否則,只能是鄧貴大壓在鄧玉嬌身上才有可能。如果真有這一刀,那么幾乎就可以作為鐵證了?! ?/p>
警方在究竟鄧貴大等說的是“特殊服務”還是“異性陪浴服務”上玩弄詞匯是很愚蠢的。因為從常理上說,鄧貴大等在這種場面只會說出泛指的“特殊服務”這句話,而不會張嘴說出具體的,拗口的“異性陪浴服務”。專門把一個很正常的話改成很難說出的話,就顯得很愚蠢。
其次,中國人都知道,所謂“特殊服務”就是指賣淫。別說已經把“異性陪浴”作為半公開服務項目的這家“浴池”,就是一般所謂“洗浴城”,多數都有賣淫業務。這種場所營銷訣竅應該是:逐步從合法服務(如按摩)通過操作者的技巧促使享受者產生性欲,從而自己提出要求。從洗浴后的按摩發展到賣淫基本沒有界限,按摩是賣淫過程中一個環節,只用“服務員”一句問話,“消費者”一句允諾,就由按摩變成賣淫了?!爱愋耘阍 边@樣赤裸裸的刺激,本身就是為了“發展過程”更加快而設計的。最后形成賣淫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警方堅持這個場所是提供的異性陪浴,避而不談這個場所是否有過賣淫,本身就讓人懷疑其動機。因為只要這個場所的異性陪浴有發展成賣淫的先例,那么,鄧貴大等強迫鄧玉嬌做的服務就意味著有強奸意圖,而鄧玉嬌做出對方的行為發展下去就會強奸自己(哪怕事后甩下一把錢也是一樣的性質)的判斷就不是神經病想法,而是正常判斷?! ?/p>
貧道覺得,這樣的案子根本不難破,案件過程,場景都是很容易通過物證演繹出唯一可能性的。別說請李昌鈺這樣的大偵探了,國內能研究清楚的專家多的是。甚至巴東警方也不會真的那么笨,以至于連什么是物證都不知道。
貧道注意到很多網友在警方多次“證實”下覺得這個案子也就這樣了,會以不判鄧玉嬌來馬虎過去。貧道覺得不會,因為疑點太多,警方行為疑點也太多,這些疑點連外國行內人士也在關注。就這么馬虎過去,恐怕成為司法史上的一個笑柄。
貧道當官的經驗是:可以辦錯事,但不能辦會變成笑話的事。那會流傳很多年的?! ?/p>
巴東警方和政府已經有點快成一個笑話的主角了,提請他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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