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真相大白
夏霖律師于昨晚20:19在其博客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中發表了他和夏楠律師向巴東縣公安局提交的《控告書》。《控告書》根據鄧玉嬌提供的事實,對案發經過進行了完整的敘述,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夏律師描述的案發經過與筆者在5月21日發表的帖文《鄧玉嬌案:鄧貴大是替死鬼,別放過黃德智這只狐貍!》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198496&bid=2中分析的是基本一致的,有四個關鍵點,與筆者分析的完全一致:
一、鄧貴大確實是為他黃兄弟抱打不平去的。
二、鄧貴大搧的是玉嬌的臉,而不是頭和肩。
三、鄧貴大與黃德智一起撲上鄧玉嬌。
四、鄧玉嬌是在無路可逃,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揮刀亂刺的。
根據律師描述的事實經過,回頭再看巴東縣公安局聽三番通報,一切疑點全都冰釋,事實輪廓清清楚楚。鄧貴大、黃德智二人的污言穢語和罪惡行為完全符合他們的素質和當時的心態,編是編不出來的。
鄧玉嬌并不認識鄧貴大黃德智二人,她描述的兩個人的體貌特征,與南方都市報描寫的完全一致。鄧玉嬌事發后與外界沒有溝通,也根本不可能看到恩施電視臺的播報,但她描述的細節——鄧貴大飛揚跋扈地叫囂“用錢砸死她”和鄧黃兩個人一起推倒她,與水療區主管最初的口供并無二致。
筆者唯一沒有想到的是,黃德智在鄧玉嬌洗衣的包房內,就已經對鄧玉嬌實施了強奸(未遂),以為只是發生了嚴重的爭吵。這也怨不得筆者,筆者閱歷還是有限,從常理分析,哪個地方都有規矩,一個客人,到了那種場所,開板就鑿,實在是膽壯得可以,這里面恐怕還有文章。不過現在倒是理解黃德智當時為什么那么“氣憤”了,因為他已經剝下了玉嬌的褲子,將玉嬌按在了床上,正要得手,卻被玉嬌一腳踹到了床底下,摔得頭昏眼花,偷雞不成蝕把米。鄧貴大是個仗義的人,聽兄弟說受了這般奇恥大辱,怒不可遏(作為老大,作為常出入這里的老江湖,兼為了顯擺自己的能量),于是和黃一起追到休息室,要為黃討個說法——好好羞辱和教訓玉嬌一番,再將其搞定。嗚呼,可憐鄧貴大,本來是為了朋友,仗義行事,卻不期真的兩肋插“刀”了。
現在我想大家也更能理解案發后,僅胳膊受了點輕傷的黃德智,為什么要千里迢迢地被送到宜昌去治療,到現在也不露面了,確實存在難言之隱。
看了夏律師的控告書,筆者非常“氣憤”,想“質問”巴東縣公安局:如果鄧黃這種行為還不叫強奸,那什么叫強奸?若謂鄧貴大冤枉,他當時已經在毆打并非法拘禁玉嬌,用暴力手段脅迫玉嬌賣淫,事實上也已經在協助黃德智實施強奸行為了。兩個人犯的都是強奸罪和逼迫婦女賣淫罪,玉嬌當時已經沒有退路,完全是正當防衛。巴東警方憑什么顛倒黑白,以故意殺人罪拘捕鄧玉嬌,并強行送她進精神病院?還有王法了嗎?
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這個不用她說,只要不智障的成年人都明白異性洗浴是什么意思。可笑的是巴東縣那個楊姓公安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繞來繞去,欲蓋彌彰。讓人憤恨的是,在他的治下,色情服務場所非法組織婦女賣淫已經成為見怪不怪的事,強奸犯被刺死了,還深表同情,認為是悲劇,你說有這樣的公安局長,當地社會治安、社會風氣能好得了嗎?
不多說了,下面是夏律師的博客全文,請大家一閱:
(注:本控告書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東縣公安局,多家媒體在場見證)
控 告 書
控告人:鄧玉嬌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律師
夏楠律師(實習)
被控告人:黃德智
控告請求:
被控告人涉嫌強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5月10日晚飯之后,KTV服務員鄧玉嬌在雄風賓館一樓水療區五號房洗衣。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洗衣時,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的”(即黃德智)進入房間,走入走出兩三次后,將門鎖上,坐在房間床上,稱其要洗澡。鄧玉嬌答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門口時,黃德智說:“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鄧玉嬌申明自己是在這里洗衣服,不在這里上班。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于鄧玉嬌上身掛有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為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于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后身材變瘦,又未系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并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后跑進休息室。
黃德智與一名“矮個子客人”(即鄧貴大)先后尾隨入內,黃德智罵道:“他媽個屄今天被個屄女娃子戲弄了。”鄧貴大遂問,“哪個戲弄你的,給我看下,下不了場了,還不得了了。”黃德智便指著鄧玉嬌說,“就是她”。鄧貴大指著鄧玉嬌罵:“你他媽的還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們老了?我們就是來消費的,你他媽的就必須要服務!”鄧玉嬌懇求道:“我有沒有戲弄你你去問外面的領班,如果我真是在這里上班,我就是戲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錯。”另一在場服務員叫來領班,領班勸阻未果。鄧貴大繼續罵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樣的嗎,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又說,“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遂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搧擊。每搧一下,鄧玉嬌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發處,就說“對,我就是沒見著過錢,有種你今天就砸死我”。鄧貴大說,“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領班再次勸鄧玉嬌離開,鄧玉嬌欲離開,被拖回。鄧貴大說,“想跑,跑到哪里去?”鄧玉嬌再次試圖離開,又被拉回。鄧玉嬌就從包中拿出水果刀,雙手背在身后。鄧貴大推鄧玉嬌胸前,將其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起不來了,遂雙腳亂踢。黃鄧二人撲上來,鄧玉嬌就拿刀向前亂刺,鄧貴大伸出雙手要來抓鄧玉嬌,因為鄧貴大在前面,可能多數刺到了他。后鄧貴大捂著肚子走到門口倒下。鄧玉嬌看到鄧貴大脖子上有一道傷口,遂打110報警。110要其打野三關鎮派出所電話,鄧玉嬌答說:“雄風快死人了,趕緊過來。” 又打電話給其母親,要其母親趕快來。
此時房中僅剩鄧玉嬌一人,后經理來將鄧貴大抬走。鄧玉嬌坐在大廳沙發上等警方到來,后鄧母與警方基本同時到達,鄧玉嬌交給其母一張欠條,要其母代為清欠,遂上警車到達野三關鎮派出所。當晚朋友給她送來衣服,鄧玉嬌將案發時所穿T恤和褲子換下,但高跟鞋、胸罩、內褲未換。當晚鄧玉嬌一直在野三關派出所辦公室中哭,該派出所人員她全都認識,沒有看到巴東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東縣公安局給鄧玉嬌做筆錄后,于5月12日下午17時許將其送至恩施優撫醫院。鄧玉嬌更衣后,其胸罩與內褲被鄧母帶回家中。期間刑警隊未對其胸罩及內褲進行詢問檢查。
鄧玉嬌在恩施優撫醫院受到的虐待暫略。有些還待本律師查證求實。
鑒于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本律師代理控告人特向貴局提出控告,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奸,要求貴局立案偵查,立即將涉嫌強奸的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律師夏楠律師(實習)
簽字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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