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出現了三個新的重大特征——孰輕孰重
云淡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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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23日),“長江巴東網”(http://www.cjbd.com.cn/)在首頁發布了標題為“鄧玉嬌被強奸事實子虛烏有 鄧母聲明與律師解除委托”的頭條消息(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17article.shtml),另外,《廣州日報》發表了標題為“服務員刺死官員案關鍵證據疑被毀”的報道(http://news.sina.com.cn/s/p/2009-05-23/072017874272.shtml),兩相印證,草民認為,鄧玉嬌刀刺鄧貴大一案,有可能已經出現了幾個重大轉折。
第一,巴東政府已經高調公開介入鄧玉嬌案的查辦和對外溝通,關于鄧玉嬌案的官方通報,前兩次都是由巴東縣公安局在“長江巴東網”上發布的,一次是5月12日,在恩施電視臺兩次采訪被拒之后(http://www.estv.com.cn/movie/bencandy.php?fid=37&id=2284)發布的,一次是在5月18日,公眾和媒體盯住了這兩次發布之間的措辭差別,比如最負“盛名”的“特殊服務”和“異性洗浴服務”之差、“按倒”和“推坐”之差。
在遭到廣泛的網絡質疑、媒體追問之后,5月22日,全國婦聯官方網站登載了頭條消息“近日來,全國婦聯高度重視湖北省巴東縣發生的鄧玉嬌事件,據我們了解,當地黨委政府和司法部門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我們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公正處理,也將密切關注事件的進展。”。
無獨有偶,就在全國婦聯的官方消息發布之后,巴東縣官方在凌晨1點37分就掛出了“鄧玉嬌被強奸事實子虛烏有 鄧母聲明與律師解除委托”的消息,實際上是巴東縣新聞發言人就此案的一次亮相“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負責對外發布‘鄧玉嬌案’的相關新聞信息,通報有關情況。有關新聞信息咨詢,可與巴東縣新聞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718—4333053)。”。
這里,可以看出一個邏輯鏈條,當地媒體報道鄧玉嬌案→巴東警方表示不便透露案情→開始有社會反響→巴東警方第一次通報→社會、網絡反響強烈→巴東警方第二次通報→社會、網絡反響更加強烈→全國婦聯關注→巴東縣官方亮相。
這表明,公眾的關注,在鄧玉嬌案中的影響,已經開始發揮作用,無論案件今后如何走向,政府、官方、網民都會接受一個信息時代帶來的社會變革,民眾通過新技術所賦予的,在憲法“言論自由”框架內所保障的發言權利及其帶來的輿情,所有的方面都應當予以起碼的關注和應有的姿態(哪怕僅僅是姿態)。
第二,鄧玉嬌母親及親屬的身后出現了一種力量,正在引導或者試圖引導鄧玉嬌親屬的反應方向和程度。
據《廣州日報》報道:21日晚上9時,夏霖律師還到檢察院請求檢方接見,要求保存鄧玉嬌案發時的內衣內褲。…鄧玉嬌在案發現場換下的內衣內褲被母親張樹梅帶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沒有動過,21日當晚,卻全部被張樹梅清洗完畢。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了鄧玉嬌一批內衣內褲。…他說,21日下午,他還特意在電話里交代張樹梅,千萬不要動鄧玉嬌的任何物品,結果還是這樣。
然后巴東縣政府發表消息:“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察,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的事實。鄧玉嬌及其母親和其他親屬對受委托律師不顧事實向外散布‘鄧玉嬌被強奸’一事感到非常憤慨。目前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受委托律師解除委托關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師未履行好職責,沒有對委托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托的方向。”
這里,草民以為,是否能夠認定“鄧玉嬌被強奸”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需要更加嚴謹的態度和嚴格的證據,放了11日的鄧玉嬌案發時所著衣物,是否應該作為證據保存,顯然在警方11天的處置過程中,被認為不存在這種必要,因為警方根本沒有當時保存的意向。但鄧母的清洗時機,卻似乎有些巧合,正好在巴東政府的“鄧玉嬌被強奸事實子虛烏有 鄧母聲明與律師解除委托”消息發布之前完成,有點“早不洗、晚不洗”的味道。
還應該注意到的是,在巴東縣官方的消息中,,出現了這樣的表述“沒有對委托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托的方向。”,值得反問的是,作為一個農村婦女,鄧玉嬌的母親怎么會知道什么叫做“對委托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托的方向”,鄧玉嬌母親的原始表述是什么?
可以肯定的是,鄧玉嬌母親的表述,決不是這種文縐縐的,非常專業的,酌字灼句的文字。特別是“委托的方向”,如果當事人非法律業界的專業人士,不會具有總結、歸納、把握“方向”的能力,因為所謂“委托方向”即“辯護方向”取決于律師根據案情、法律法條作出的有利于當事者的辯護方案。
那么,只有一種可能,鄧玉嬌母親及其他親屬背后,有“高人”在指導,施加影響,并且,這種影響似乎存在全局性的互動,恰恰發生在巴東縣官方的高調出面之前。
第三,對巴東警方最初賦予鄧貴大、黃德智等三人的行為的所謂“特殊服務”、“異性洗浴服務”等稱謂,巴東縣官方可能已經有了一個新的、顛覆性的定性。
在巴東縣政府官方發言人的消息發布中,有這樣一段文字“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在通報該案最新情況時說,公安機關以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于22日對雄風賓館經理賀德紅進行了依法傳喚。”
“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是什么意思?這是鄧玉嬌案發生后,巴東縣相關方面首次肯定了鄧玉嬌供職的、發生了鄧貴大被刺案的“夢幻城”,是一個“涉嫌色情服務”的場所。那么,在夢幻城這種地方,有KTV,有巴東警方原先所說的“特殊服務”=“異性洗浴服務”等等。撇開KTV有沒有“色情服務”不說,這個“特殊服務”=“異性洗浴服務”按照巴東縣政府官方的通報內容,可以認定就是“色情服務”。
按照尋常的社會倫理和行為準則,一個正常人在公眾場合是要穿衣服的,公共廁所是要分男女的,火車、飛機上的廁所是要上鎖的,公共浴室是分男女部的,這一切就是一個道理“男女有別”,“男女有別”是受法律保護的,前些年有一個女病人認為給她照X光的男性醫生讓其除光所有衣物是侵害了她的人生權利,將醫生告上法院,北京市剛剛頒布地方法規,發“黃段子”給異性是屬于違法行為。那么,一個男性,在一個不是自己妻室的年青女子面前,堂而皇之地脫去全身衣物,肆無忌憚地要求對方干這個、干那個,比之“黃段子”,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不是“色情服務”是什么?
如果說以上第一點只是形式上的變化,第二點還看不清楚的話,第三點就是本質的特征,是案件性質的基本的確認思路。
依據目前的官方資料,是否可以這樣推斷:首先,鄧貴大、黃德智等人到“夢幻城”去,準備享受“特殊服務”=“異性洗浴服務”,可能就應該算是一種色情服務消費,違法在先;其次,在看到面容姣好的鄧玉嬌之后,違背鄧玉嬌的意愿,黃德智、鄧貴大強行要求鄧玉嬌提供色情服務,上升到犯罪;進而,鄧玉嬌堅決不從,鄧貴大采取辱罵、毆打、鄧玉嬌逃跑到門邊又被強行拉回、施加“推倒”=“推坐”等強制力,犯罪升級,最后導致鄧玉嬌用刀反抗,致死人命的結局。
無論今后鄧玉嬌案如何進展,巴東縣政府的這句“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已經指明了案件方向,這是最重要的。至于鄧玉嬌的命運,引用全國婦聯網站官方的話“我們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公正處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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