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奸與反抗的問題應當結束了
樂民
近來,由于改革開發培養出來的母作家陳嵐提出了質疑婦女對強奸行為是否應當反抗的問題,在網上各個論壇引起軒然大波。
然而這樣一個黑白分明的問題至今還在爭論不休是我始料不及的,尤其是在各方面都堪稱“天下第一”的強國論壇。
在這里,我不得不要大喝一聲:你們這群連基本的是非都要議論不休的垃圾,應該到此為止了!
——這個問題的提出,本身就是道德淪喪;對此眾說紛紜的議論更是弱智低能!
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在《共產黨宣言》起就提出了作為共產黨所追求的共產主義是指“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同傳統的所有制關系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發展進程中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據此而引申出“公妻制”的概念,是指相互之間完全自由、自然、不受任何物質條件限制的交往與發展。
馬克思主義支持任何兩者之間相互完全自由、自然、不受任何物質條件限制的交往與發展,包括性的行為;但是,禁止非完全自由、自然以及任何受任何物質條件限制的交往和發展,也包括性的行為;同時,出于社會健康發展、繁衍角度的考慮,也要限制一些特殊的交往和發展,也包括性的行為——這就是為什么馬克思主義不但與其它資本主義國家一樣禁止和懲治強奸以外,還有禁止和懲治在資產階級眼中符合“人性”的賣淫嫖娼等一些行為。
強奸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對性行為的選擇的權利,在犯罪的客觀方面最明顯的標志是違反一方的意志,所以說對此行為的反抗是維護對性行為的選擇的權利——這個權利,也叫做自由。
匈牙利文盲裴多菲不是作了一首打油詩嗎——“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個自由,什么是自由?就是一方有要求交配的自由,另一方也有拒絕交配的自由——這個自由,是高于生命、高于愛情的自由,是可以讓人拋棄一切的自由。
看來改革開發培養出來的母作家是不懂得這一點,所以會認為一方要求交配的自由大于另一方拒絕交配的自由以及另一方拒絕交配的自由小于自己的生命。在這個全人類達成的共識上,改革開發培養出來的母作家表現為一個另類。
由此而引申出,一國一地在遭遇外部侵略是否應當反抗的問題卻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此。
所謂一國一地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以一國一地為名的人的社會集合,準確點說就是一個以一國一地為名的社會——在政治上,有一個社會組織的集合;在地域上,有一個明確的界限。
在整個社會中,每一個人都是集體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由此表現出一個共同利益的集合,可稱為社會意識或是集體意識。當兄弟鬩于墻,違背了一方的共同利益則稱為“叛徒”;而患來自于外,違背了整體的社會意識或是集體意識,在中國的習慣用語中被稱為“漢奸”。
也就是說,作為社會人,即使是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原則,在享受共同利益的同時應當履行維護共同利益的義務——拒絕履行維護共同利益的義務則享受共同利益——這樣一個原則,不僅是衡量叛徒、漢奸的標準,也是懲治叛徒、漢奸的依據——這樣的制約,也就是自然人與社會人的區別以及個人行為與集體行為的關聯。
而至于面對強奸是否應當反抗以及面對侵略是否應當反抗都要爭論不休,實在是怎一個“垃圾”了得?
附:田間的詩一首:
《假如我們不去打仗》
假如我們不去打仗,敵人用刺刀殺死了我們,還要用手指著我們骨頭說:“看,這是奴隸!”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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