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靈魂是代表性
江瀾
早在黨的16屆6中全會就提出了,我國社會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人民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17大把人民民主提高到社會主義生命的高度。當前我國政治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恰恰在于對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功能的缺失。這是產生社會不公的根源,要社會走向公平正義必須改變這種狀況。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以,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重要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人民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和組織保障,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說他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黨的17屆2中全會就強調指出,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新要求相比,我國政治體制還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并且具體指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完善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中心的基本政治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這里就指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上層建筑是經濟基礎的保證。上述論斷就指出了一個時期以來,社會公平正義方面被忽視,社會問題空前嚴重的體制根源和解決的辦法。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始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近溫總理更進一步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首要價值。如果說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那么人民代表大會的靈魂就是她的代表性。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國家權力機關,要體現代表性,必須堅持人民內部各階層權力平等原則,各階層按其占總人口比例選舉代表,行使權力,才能反映各階層的意志,維護各階層的權益,才能體現人民民主,也才能協調整合方方面面的權益,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行民主集中制基礎上議行合一,雖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權鼎立,但也必須貫徹權力制衡原則。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腐敗。17大已經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應該說這是針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存在的主要弊端的。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雖然進行了許多改革,但在代表性這個體現人民民主實質和生命的問題上,卻基本沒有變化。即使是17屆2中全會以后召開的11屆全國人大的代表結構,以湖北為例,占總人口百分之六十三的工農,其代表所占比例,雖比上屆增加了百分之二,但也只占百分之十,其中還包括具有基層領導干部身份的,不具干部地位的普通工人、農民更遠低于這個比例。而只占人口千分之五的官員代表,卻占了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四。這是很不公平的。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股份公司,即使從理論和法律上講,其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就能控股、決定其性質,就能左右公司為之服務,實際上因為其它分散股東的意志和力量難以統一表達和維護,控制公司的性質遠不需要股份的一半。作為名義上國家權力主體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掌握著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重大問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權,像現在的結構,撇開官員的執行權力難以受到制約,難免以權謀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使是決策和監督權,按代表票數表決,工農的權力也幾乎等于零。這樣的會議實質上是官員會,他們實際操縱國家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權。
馬克思指出:“人們為之奮斗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87頁)這個論斷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實踐也證明,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際掌握公共資源和直接生產勞動者支配權的官員,同不占或很少生產資料的直接生產勞動者工農群眾之間,處于支配和被支配地位,客觀上存在著利益矛盾甚至對立,如果其權力的授予和使用不受或很少受制約,在市場趨利機制的驅使下,就難避免以權謀私,侵犯在他們直接支配下的工農的權益。這就是相當長時期以來權力腐敗難以遏制,廣泛發生社會不公,以資為本,貧富急劇擴大的制度根源。改革中產生的人們所說新三座大山,貧富急劇分化,實際主要就是作為人民主體、占人口大多數的工農的權益問題,就是因為國家權力機關中,工農的代表不是根本沒有,也僅是擺設,鳳毛麟角,無力表達和維護工農的權益,工農權益得不到制度保障,受到侵犯的后果。要貫徹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關鍵,還在于按工農在總人口中的比例選舉代表,落實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性,以切實保證以工農為主體的人民當家作主,切實保證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7大提出了逐步實行城鄉按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是解決當前城鄉居民權力不平等問題,從制度上保證城鄉居民之間公平正義的實際步驟。這為進一步解決各階層權力不平等而導致的社會不公現象,為保障各階層人民的權益,全面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指明了方向。
這屆人大出現了一個“新生事物”,選舉了三個農民工代表。對于這件事,國內媒體大肆宣揚,尤其是有的學者說這充分體現了一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得到了很好地貫徹實施。到底應該如何實事求是評價這件事和我國政治體制與人民民主建設的現狀呢?
溫總理在參加人大討論時對此作了評論,他說,五年前在我們這個會場里是沒有農民工代表的,今年有了三名,數量還不夠,因為他們有兩億人,他們為國家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這三名就代表著歷史上的一個重大飛躍,是代表著社會走向更加公正。
我認為,溫總理對此的評價是實事求是的,是符合上述17大和17屆二中全會精神的。他的評價包含兩層意思。
一方面肯定這是進步,農民工代表從無到有,還是個飛躍,應該以此作為起點,向建設各階層權力平等,實現真正代表性目標努力。
另一方面,還不夠,步子太小。占人口千分之一百五十三的兩億農民工,在國家權力機關中的代表,只占千分之一。其權力,即使從數學上講,也微乎其微,幾乎可以忽略。在實踐中除了宣傳、作秀毫無實質意義。不僅官員們可在執行中以權謀私,就是在作決策和監督環節的表決中也起不到制約官員的任何作用。
正如二中全會指出的,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新要求,步伐是太慢了,上述占全國人口百分之六十三的工農的代表所占的比例,雖然這屆人大比五年前增加了兩個百分點,按此速度,他們在國家權力機關中的代表,要達到其占全國人口的比例,還要等133年!
繼17屆2中全會之后,在這屆人大上,胡總書記和溫總理都再次強調要繼續解放思想,取得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新突破。要深化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的政治體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個根本政治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的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應該沿著按城鄉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為切入點,進而積極采取步驟,逐步大幅度增加工農在黨的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中代表的比例,直到與其所占人口比例相當,并從提名和選舉程序環節上保證其真正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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