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能反對改革?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他們可能在反市場體制上結成聯盟。打著彌補市場缺陷的口號,大眾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命運會就此改變。”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今天在《財經》雜志2006年年會上,出人意料地用這一段話來結束自己的主題演講。
一向以理性著稱的經濟學家因何動了感情?吳敬璉言語間隱含著深深的擔憂。日前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收入不平等有兩個可能的來源:一個是機會的不平等,一個是結果的不平等。目前中國社會貧富懸殊,主要來自機會的不平等。他解釋,就像貪官污吏通過盜竊公共財產,通過買官賣官,很容易就成了千萬、億萬富翁。但現在好像集中注意的是結果的不平等,于是就要限制國企經理的最高薪酬,對一般的富人征高額稅等等;還動不動就要“向富人開槍”。這種說法和做法不但沒有抓住要點,還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后果。貧富懸殊,是腐敗、是用權力換取收入,即權力尋租造成的。”
從這些報道來看,吳教授情緒激動,為什么吳教授要說:“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他們可能在反市場體制上結成聯盟”?這話不得其解!我們聯系《財經》四人談進行分析,提出一些看法,與四位學者商榷。
一問:吳敬璉教授,誰混淆了兩類矛盾?
吳敬璉說:混同兩種不平等,把矛頭主要指向結果不平等的最大問題,是把“反腐”和“反富”混為一談。矛頭不是指向貪官和“紅頂商人”,而是指向中等收入階層的上層分子,如醫生、教授、國企高管、中小企業主等等,這在政治上也是錯誤的。“腐”和“富”之間容易混同,但是領導和傳媒的責任正在于幫助大眾分清二者,真正懂得誰是我們的朋友,誰是我們的敵人。令人擔憂的是,現在好象集中注意的是結果的不平等,于是就要限制國企經理的最高薪酬,對一般的富人征高額稅等等;還動不動就要“向富人開槍”。這種說法和做法不但沒有抓住要點,還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后果。貧富懸殊,是腐敗、是用權力換取收入,即權力尋租造成的。
請問吳敬璉,民眾何時把矛頭指向中等收入階層的上層分子,如醫生、教授、國企高管、中小企業主了?本人是教授,我怎么感覺不到民眾把矛頭指向我了!說話要講良心! 您不是經常說“百度一下”嗎?那么,就請您“百度一下”,看一看民眾對官煤勾結的批判,這難道不是批判腐敗嗎?
難道人民群眾批評某些“主流經濟學家”的觀點,就是把矛頭指向所有教授嗎?幾個“主流”能代表所有經濟學教授嗎?能代表各學科教授嗎?人民群眾反對MBO就是指向國企高管嗎? MBO是不是貧富懸殊,是不是腐敗、是不是用權力換取收入,即權力尋租造成的?尊敬的吳教授請把話說清楚!
尊敬的吳教授,美國也對一般富人收稅,而且遺產稅對一般的富人也是征高額稅,難道說美國也“向富人開槍”嗎?為什么美國一批富人公開反對減征遺產稅,說是培養懶漢呢?難道美國富歡迎向他們“開槍”?不是有人天天喊著學習美國嗎?一觸動某富人的利益怎么就不學了?
我們還想請問吳教授;“什么人可能反對改革?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他們可能在反市場體制上結成聯盟。打著彌補市場缺陷的口號,大眾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命運會就此改變。”
這些話究竟是什么意思?難道廣大人民群眾對官商勾結不痛恨嗎?難道貧困群體要與既得利益集團相勾結嗎?窮人拿什么去勾結既得利益集團?我們看到的是某些違法富人與腐敗官吏的勾結,發不義之財,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窮人哪有錢去勾結利益集團呢?腐敗官吏是誰的朋友?是為富不仁者的朋友!合法致富的人是不會與利益集團做朋友的,貧困群體也不會與利益集團做朋友的,廣大人民群眾也不會與利益集團做朋友的!請問吳教授,您所說的“什么人可能反對改革?一個是既得利益集團,一個是貧困群體”,是不是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二、問法律專家江平教授,叫停MBO不妥嗎?
江平教授與吳敬璉、許小年、高尚全聯合出場,讓我想起一件事:
2003年10月,國資委叫停MBO,對于郎咸平引發的大討論,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也談了自己的看法。
“郎咸平提出這個問題之后,當時有的報紙說,你們法學界怎么集體失語了?我說這個不是失語,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無非就看兩條:第一,違法不違法;第二,公平不公平。”
江平說,只要交易合法、公平,任何人都無權來干預。
但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評價是否合法也并不容易。以MBO來說,目前有多少相關的法律?即使交易,也無法可依,因此就很難評價。
對于國資委提出的“國有大型企業不準搞M BO,國有中小企業可以探索”的說法,江平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以行政手段來叫停的做法不妥。“(《郎咸平下手太狠》《中華工商時報》2004年12月20日)
我認為江平的觀點不妥。憲法已經明確規定全民所有制的財產屬于全體人民。現在是由國資委代行出資人,因此國資委有權叫停。
江平說,只要交易合法、公平,任何人都無權來干預。那么我請問江教授現兩個問題:
第一,現在的MBO合法性在哪?企業的管理層是經營者,不是所有者,他們有什么權力進行MBO?
第二,既然是“交易”就是雙方的,有賣方有買方,現在賣方不愿意賣了,有什么不合法?這就好象我的東西我不愿意賣了,有什么不可以?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的,現在人民對MBO有意見,國資委接受人民的意見,叫停MBO,合理合法。如果叫停不合法,非要由少數人賣,那就是強買強賣。那是不合法的。
國外的MBO是民企,我國還沒有民企MBO,如果有人問法律專家:民企為什么不實行MBO?法律專家一定會說,那是人家的私產,人家不愿意。那么我們請問公有財產就可以隨便賣嗎?叫停MBO,是人民的心愿,國資委叫停,體現了人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合理合法。
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因此根據憲法,國資委有權決定停止MBO,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同志說:
國資委的態度是,國有大型企業不準搞MBO,國有中小企業可以搞,但前提一是出資人要到位,二是要明確監管機構。之所以叫停國有大型企業MBO,是因為已經出現了這方面的問題。“國資委大量來信反映了觸目驚心的國資流失,最主要的問題便是涉及管理層收購。”問題反映最主要的兩點是,一是管理層巨額的收購資金從哪里來,另外一個就是定價怎么保證公平?
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和懸殊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老百姓對此意見也比較多。季曉南說:“郎咸平為什么能夠引發軒然大波,這是值得深思的。”
我們認為,季曉南同志的觀點符合憲法精神,同時也說明國資委認真聽取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是順應民心的,是合理、合法的。
還有一件事,2001年4月30日《中華工商時報》有一篇《鄭百文重組方案再掀波瀾 法律專家探討法律障礙》,其中有這樣的報道:
江平教授是國內民法界的權威人物。他和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共同撰寫的文章長達9頁,論述了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方案的合法性問題。他們首先認為,避免鄭百文破產是一個明智的選擇。由于鄭百文資產質量極差,一旦破產,絕大部分債權將永遠喪失受清償的機會,信達損失最為慘重,鄭百文股東將無望得到任何補償。鄭百文破產對股東、債權人和職工來說是全盤皆輸。
兩位權威人士對以上問題的結論是,鄭百文重組方案是當事人通過非訴途徑自行解決債務危機的嘗試。迄今為止,債務人、債權人、地方政府和外部投資者進行了相當成功的合作。法律解釋應當鼓勵當事人尋求爭議的另類解決,鼓勵當事人通過合作而減少解決爭議的成本,從而防止司法資源的無謂消耗。“搭便車”是當事人合作行動的主要障礙,鄭百文重組方案的致命威脅來自那些只想獲得重組利益而不愿作出貢獻的當事人。因此,每一個參與者都保留了退出的權利———只要任何一方拒絕貢獻,其他各方就會退出游戲。“在一個只有依靠合作才能取得成功的多邊交易中,拒絕付出者不能從他人的付出中獲利,拒絕合作者不能阻斷合作者之間的游戲。”
《中華工商時報》的水皮評論說:
江平是這樣,一個法律界的泰斗竟然說出鄭百文案中默示原則有其特殊的合理性這種話。
這不是受罪又是什么呢?
鄭百文的重組存在的是法律障礙,而這種障礙保護的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所以創新是行不通的,換句話說,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托管的是鄭百文股東的財產,在這些財產合法持有人明確的具有法律效應的轉讓指令下,才有可能,也才敢向三聯集團劃轉股權,否則,吃官司的就是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除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赦“違憲”。那么鄭百文是什么大功臣嗎?(《鄭百文成了雞肋》《中華工商時報》2001年8月1日 )
我們知道,在鄭百文重組中,爭議最大的就是所謂的“默示”原則,盡管在《證券法》和《公司法》中都找不到的所謂“默示”原則”,盡管2001年2月初,中國證監會負責人指出,“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僅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而且從世界各國的立法和公司治理實踐看,也很難找到這樣規定的先例。《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重申 鄭百文重組必須按法律法規進行》《證券時報》2001年2月6日) 但是鄭百文的“重組”仍然堅持所謂的“默示”。
然而,一些人卻說鄭百文的“默示”是突破“法律空白”。這里的核心問題是: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能用所謂的“默示”就把股民50%的股權過戶嗎?為什么國家股“零轉讓”要經過財政部批準,采取“明示”的方法,股民的股票可以采取不經股民同意,就“默示”的方法。證券登記公司在不通知股民本人和券商的情況下,是否有權進行“過戶”,所謂“活躍證券市場、配合整個政策面出發,給予適當的松動”,是否符合法律?法律真的有空白嗎?
我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那么,我們請問:合法買來的股票是不是公民的合法財產?如果是合法財產,可以用“默示”就無償劃走50%的股權嗎?
眾所周知,在鄭百文之前的“瓊民源”重組并沒有采取讓股民無償拿出50%的做法,在鄭百文之后的“通海高科”也沒有采取采取讓股民無償拿出50%的做法,更沒有采取所謂的“默示”原則。誰都知道股民不表態,并不等于同意,而是出于無耐,他們沒有辦法與大股東對抗。再進一步說,瓊民源和通海高科的重組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體現了大股東承擔全部責任的做法,通過“換股”原大股東全部退出,保留了股民的股權,因為股民是大股東弄虛作假的受害者。但是,原“鄭百文”卻讓股民無償拿出50%的股權,美其名曰“風險教育”,那么我們請問:風險是誰制造的?弄虛作假制造風險的為什么不承擔全部風險,卻要保留50%的股權?世界上有這種“風險教育”嗎?
這里我們還要問一問法律專家江平教授,您好不是口口聲聲說要保護私有財產嗎?那么,股民手里的股票是不是私有財產?為什么可以無償地由證券登記公司強行劃轉到三聯名下?負資產也是資產,它是權利的象征,一旦重組就變為正數,而這個重組必須由造假者承擔全部責任,不能傷害無辜的股民。不知情者買了假貨,是不是應該索賠呢?能說假貨是負數,可以不賠了嗎?江教授,您的法律意識在哪里呢?我們不明白!?江教授我們請你解釋,你要保護誰的私有財產?
三、問許小年博士,不合法的財產也要保護嗎?
我們還要問一問許小年博士,你說:動力有兩個,一個是鞏固執政黨地位,二是不改的話,可能會出事。日本的郵政改革為什么只有在今天才能成功?如果日本沒有十年蕭條,小泉的改革會寸步難行。十年蕭條迫使日本商界、政界、民間都反省問題到底在哪里。盡管傳統上自民黨很保守,隨著日本經濟和金融形勢的惡化,自民黨上下認識到日本的問題不能再拖了,社會上改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小泉及時把握機會,推動改革,獲得了黨內外的支持。我們則不能等到這個地步才進行改革,完全可以采取主動。(《向富人開槍會導致很嚴重的社會后果》2005年11月25日《和訊網》《財經》雜志)
許小年,你在美國留過學,美國的郵政系統是國有化的,為什么不改?日本把郵政私有化了,就能解決金融危機嗎?“小泉及時把握機會,推動改革,獲得了黨內外的支持”,真的如此嗎?日本政壇最近10年更迭的像走馬燈,難道是因為郵政問題?你忽悠誰呢?
這讓我想起一件事,去年你說:“我們都強調保護合法產權,而不能保護那些通過非法手段積累起來的財富。如何看待“不干凈”的資產?……在我看來,原罪的提法是感情和道德判斷多于理性分析,到底什么是原罪,至今沒有看到一個準確的定義。根據我個人的理解,人們談到原罪時,隱含的意義有兩條,一是不符合現有法律,企業家的財富積累與現有法律相沖突;第二是積累財富的手段違背了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原則。這個理解是否可以作為原罪的定義,我不能確定,但在討論問題的時候總要先有一個定義。討論是不同觀點的交鋒,然而對不同觀點的判斷需要一個共同的基點,這個基點就是定義。”(許小年《歷史的和前瞻的對待“原罪”》2004年7月13日《東方企業家》雜志)
許小年還用小崗生產隊20名社員私下訂立了大包干分田到戶合同,作為安徽省委書記的萬里同志,并沒有根據當時的政策和法律追究這些社員的“原罪”,試圖證明不能因為“資產的積累帶有‘原罪’的性質,否定這些資產的積累”。事實上,這種推理是站不住腳的:
第一,“大包干分田到戶合同”主要是政策性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文革時期批判所謂“三自一包”是因為1960年后出現了“三自一包”,這證明了“三自一包”在上世紀60年代的合法性。因此“大包干分田到戶合同”是對文革的否定,是恢復上世紀60年代“三自一包”的合法性,正因為如此,作為安徽省委書記的萬里同志,并沒追究,不僅沒有追究,而且還提倡。這是撥亂反正,恢復上世紀60年代的農村政策。
第二,從1950年直到現在,我們的法律規定:貪污、走私、偷漏稅、行賄、受賄、擾亂金融秩序違法犯罪,這些維護社會公正的法律,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都不會變,所以法律不保護非法的私有財產,所以憲法明確地強調“保護個人合法財產”。
第三,法律與道德有聯系但還有區別,用非法手段發財致富不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違法的。
許小年所謂饒恕“原罪”的論調,是對法律和社會公正的公開挑戰。因為大多數民企是守法的、或基本守法的,大多數人是勤勞致富的,違法的是少數人。這是我們看問題的基本出發點。因此饒恕少數人的違法行為,是對大多數人的不公平。
某些經濟學家,為所謂的“原罪”進行辯護,批判所謂的“仇富心理”,是挑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正義,也是對大多數守法致富、勤勞致富的民營企業家的不公平。
可見,這許小年缺乏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價值觀念,他不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也不是維護大多數守法致富的民營企業家的利益,而是要為少數不合法發財致富的人辯護,盡管他用所謂“以歷史的和前瞻的眼光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進行說教,我仍然認為,他是在為少數人的特殊利益進行辯護。因為無論從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史、還是從現實的觀點看,大多數人是合法致富的,這是我們改革開放的基本出發點。
四問高尚全教授;誰反對改革了?
高尚全教授說:“有人批判改革,否定20多年來改革的成就,我們對此千萬不要上當,否則會有災難性的后果。”(《向富人開槍會導致很嚴重的社會后果》2005年11月25日《和訊網》《財經》雜志)
這是什么意思呢?高尚全教授說:新自由主義也好,古典自由主義也好,都可以在學術上討論、爭論,但不能借此否定中國的改革實踐。我們要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排除干擾,千萬不能因為批判新自由主義而否定改革,千萬不要上當,否則會有災難性的后果。(《千萬不能因為批判新自由主義而否定改革 》2005年10月9日《經濟觀察報》)
請問高尚全教授,難道反思改革就是反改革嗎?新自由主義思潮真的沒有干擾過中國改革嗎?還是讓我們看一看事實吧:
張五常自己講了一件事:“弗里德曼一向主張放開價格管制,1988年我們向中國的領導人極力推薦這一點,結果一團糟。1991年,科斯拿諾貝爾獎,那次是諾貝爾獎90周年慶典,請我代表科斯發表演講。我碰見弗里德曼,我跟他坐下來喝咖啡。我說,弗里德曼,我們建議中國取消價格管制,錯了!他說,怎么會錯啊? 我說,那些國企解除價格管制,價格就會上升,但生產并不一定就會跟著上升,這就麻煩了。工人的工資不夠買生活必需品,因為物價漲了,但生產沒有增加。假如是企業的產權清晰,價格一上升,它的生產也會馬上跟著增加,大家都獲得好處嘛。但國企就不行了,因為國企是不管賺不賺錢的嘛,哪管你價格升不升?所以應該將國企產權明晰與放開價格管制一起進行。弗里德曼同意了。”(《張五常中山大學講演》《21世紀經濟報道》2001年4月27日)中國內地的人都記得那次由于要漲物價而引起的搶購風潮,現在大家都清楚了,這是新自由主義者在背后出的主意。
我們再看:教育市場化的積極倡導者是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1955年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提出的,他認為:公共教育制度缺乏必要的市場競爭的約束,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學校對學生,學生對自己的學習均不負責。要改變這種狀況,通過以往的改革措施是無效的,惟一的出路是走市場化道路。
他所謂的“教育市場化道路”,在美國并沒有認真實行過,結果卻被一些人搬到了中國。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定,中國教育改革也正式開始了教育市場化的嘗試。但是,在中國教育整體規模迅速膨脹壯大的同時,中國教育改革卻越來越偏離既定的軌道,教育的本來面目和傳統內涵被各種力量嚴重扭曲,學者們曾經設想的“教育產業化”在中國出現了“南橘北枳”的現象。
我們試圖溯本清源。通過對中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民辦教育在"教育產業化"過程中的種種表現,我們看到,“教育產業化”在這些領域被泛化和異化,包括政府在內的各種利益主體普遍誤讀和扭曲了“教育產業化”,這一切的現實原因是教育財政體系失衡和規范的教育財政轉移支付系統缺位。但在這背后,中國教育改革的“經濟主義路線”,則是造成教育價值失衡、教育行為失范、教育品質惡化的根本原因。《教育產業化:天使與魔鬼之辯》2004年11月8日(《商務周刊》雜志》)
高尚全教授卻說:“千萬不能因為批判新自由主義而否定改革,千萬不要上當,否則會有災難性的后果。”那么我們請問;新自由主義宣揚的“教育市場化”是不是干擾了中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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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現已刊登在光明網《光明觀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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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回復: 參與討論 推薦 收藏
作者:韓強 于 2005-12-29 10:33:15.0 發表 來自: 發送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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