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央政府調控房價!
作者:九月十五(lujun1999)
2、國稅、地稅分置,當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損害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的時候,必然導致地方政府的激烈反對或者是陽奉陰違。
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從2004年中央政府關閉鋼鐵廠就可以看出來,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利益,地方財政收入,同中央政府反復較量了多個回合,才執行中央的政策。這種較量實際上是因為我們稅收制度建設的失誤造成的,這種制度失誤如果不糾正過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較量還會出現。實際上這種較量現在已經出現了,并且還在繼續較量。不過現在較量的不是鋼鐵廠了,而是房價問題。中央政府認為“房地產泡沫”太多,已經影響到國家整體經濟運行安全,必須堅決打壓房價。而地方政府呢?地方政府以較低的價格完成了對居民的拆遷,轉手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房地產商,地方政府成為了房產價格上漲的受益者。買賣土地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利益是不愿意打壓房價的,現在地方政府是在中央的強壓下才打壓房價,中央能強壓多久呢?現在,有些房地產商就放出風聲出來,說2005年下半年房價會大漲,地產商就是在賭中央的強壓政策不會持續半年,中央政府也不能時時刻刻總盯在房價上,總會忙其他的事情,中央的注意力一轉移,房價就會在地產商和地方政府合謀中暴漲。五月十二日新華網報道了“中國七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其中談到了如何穩定房價問題。我仔細的看了,這些意見根本就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根本就不能解決房價過高問題?如何徹底解決房價問題呢?首先就是要認識到房子是一個特殊的生活必需品,人人都必不可少的。老百性可以不要小車,不要電視,但是不能不要房子。地產商正是認識到這一點,才敢采用各種手段欺詐老百性與地方政府合謀人為的抬高房價,大肆掠奪老百性的血汗錢。
所以徹底解決房價問題的第一步就是取消地稅,切斷地方政府除中央財政撥款之外的一切收入來源,拆散地方政府與地產商之間的利益聯系,讓地方利益與中央政府國家利益完全同步。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就不會再與中央政府反復較量了,地方政府也會忠實的執行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決策。想一想,前任朱總理為了國稅、地稅分配的事情,再任八年時間就有一半的時間花在與地方省政府談判上了,哪里還有時間去好好考慮其他問題呢?
第二步根據地域不同成立多個全民資本獨資的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地產公司。讓全民資本地產公司直接與私人資本地產公司直接進行市場競爭,利用公平競爭的市場手段逼迫私人資本地產公司退出這一特殊行業。全民資本地產公司建造房子的售價由中央政府根據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現在政府的宏觀調控措施如果是對普通商品如電冰箱、彩電、空調、汽車之類還是完全有效的,對對房子這類特殊商品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因為地產商完全可以把房子囤起來不賣,等房價高了再賣,而對于電冰箱、彩電、空調、汽車等內的商品可沒有哪個傻瓜去囤積。除非政府制定法律規定地產商到手的地皮必須在一年內把房子蓋好,兩年內房子必須全部銷售出去。就是這一條的實際操作性也不強,因為地產商可以把房子以極低的價格名義上賣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實際上還是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且這種宏觀調控的方法也不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如果中央政府掌握一大批房源的話,調控房價就不用七個部們聯合采取措施了,中央政府直接給全民資本地產公司制定房價就行了,簡單易行。假如上海市私人資本地產公司100平米房子要80萬,中央政府覺得太高了,中央政府根據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計算,這樣的房子30萬就有微利了。中央政府直接給全民資本上海地產公司下達指令,你的房子就賣30萬。全民資本上海地產公司一掛牌,來報名買房的有一千戶,手里的房子才200套,趕快給中央政府打報告,追加投資2億元再起800套。這樣一來上海市私人資本地產公司的暴利就會大幅壓縮,中央政府調控房價也簡單易行。那里還用得著這樣反復較量。
為什么房價宏觀調控這么困難?因為我們的社會主義稅收制度建設是錯誤的、房價宏觀調控的手段是錯誤的。
第三步中央政府要逐漸控制國有銀行向私人資本地產公司貸款。一直到禁止給給私人資本地產公司貸款,已貸出的款要盡快收回。因為國有銀行和全民資本地產公司都是同一個老板(全體國民),當然要支持自己的企業。讓私人資本地產公司向私人銀行、外資銀行去貸款好了。
第四步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不同地域的地產公司逐漸和各地方的國土資源部、城市規劃局合并,然后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為什么要這樣呢?因為根據憲法,土地的產權是屬于全國人民,土地的收益也應該公平的分配給全體國民。土地的經濟價值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升值的,土地的升值卻沒有給他的產權人(全體國民)的整體收入帶來增加,這種情況是極不正常的。土地升值的錢到哪兒去了?給腐敗官員和地產商拿走了。為什么上海的房子要80萬,而中西部縣城同樣的房子只要10萬呢?并不是房子貴,而是上海的土地比中西部縣城的土地貴,土地升值的錢必須進入當年的土地全民收入帳號,年底公平的分配給全體國民,不能讓地產商和腐敗官員利用各種手段拿走。有人會問,為什么不直接進入第四步而要有一個第二步、第三步公平市場競爭的過渡階段呢?主要是考慮地方政府和國有銀行陷入太深,如果方法過激的話恐怕地方政府和國有銀行會破產,當然如果地產商是貸的民營銀行、外資銀行的款的話,那就可以直接采取第四步了,民營銀行、外資銀行要破產就讓他們破產好了,跟我們沒有關系,投資本來就有風險。
如果這四步走下去,房地產商的暴利將會終結,人民群眾將不會再為買不起房擔心了。當然,有錢人想住豪華別墅,政府也可建一些豪華別墅賣給有錢人,賺的暴利再公平的分給全體國民好了。國家的政策、制度本來就是要劫富濟貧,而不是劫貧濟富。只要把我們現在劫貧濟富的政策、制度改過來,讓窮人能買得起房,讓有錢人通過住豪華別墅去接濟窮人,皆大歡喜的事情又何樂而不為呢?正確的制度應該是一個城市有錢人越多,豪華別墅就賣的越多,政府越有錢來修建保本微利房,窮人越會有房住,而不是現在豪華別墅建的越多,窮人越來越沒房住。
這四步走下去的目的,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讓土地成為政府壟斷經營,和所有的自然資源一樣。自然資源由政府壟斷經營,政府通過控制自然資源的價格來宏觀調控國家整體經濟安全、快速、有效的發展。有計劃的市場經濟如何來作計劃?圍繞著自然資源和基礎行業來作計劃。象這樣,房地產暴利終結了,社會資金自然而然就會向其他國家急需的行業轉移。現在電力這么緊張,制定政策讓那些地產商把資金轉移到電力行業上去吧。多辦幾個發電廠又多好呢?國家是否富裕主要取決于能否賺外國人的錢,房地產只能使人民的錢從這個口袋換到那個口袋,對于國家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很大的。以前用房地產來拉動經濟的發展,這個思路是錯誤的。以前不是總說政府沒錢投資嗎?如果讓所有的地產商把資金轉移到發電廠上去,錢總應該夠了吧。
Lujun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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