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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新聞調查》:溫鐵軍和大資本的艱苦戰斗

仲大軍 · 2005-03-25 ·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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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鐵軍:我為什么要堅持打官司?  

[ 作者:溫鐵軍    轉貼自:本站原創    點擊數:480    文章錄入:烏有之人 ] 
                  

    3月21日22:38在CCTV一套會播出關于中國改革雜志社官司的《新聞調查》報道。希望各位從中了解我為什么會堅持打這個官司,也從中對某些朋友持相反意見的內在原因有所感悟。

   有些人看過我寫的《農村版祭》及其后續文字;現在看了這期CCTV的節目,也就明白農村版為什么必須關閉了。      

                                                                                                   溫鐵軍 

注:本節目將于3月26號、27號兩天下午2點10分在《新聞調查》欄目中重播。    

     [新聞調查]被起訴的雜志社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23日 00:51)


        CCTV.com消息(新聞調查):

          
      總制片人:梁建增 陳虻

        制片人:張潔

        編導:郝俊英

        記者:柴靜

        攝像:李季 席鳴

        錄音:李宏衛

        解說:姚宇軍

        責編:趙華 宋薇

        合成:張東升

        選題策劃:趙華

        策劃主管:吳征

        執行制片人:胡勁草

        播出主管:孫金嶺

        監制:李挺 莊殿君

        總監制:孫冰川

        被采訪人:

        溫鐵軍:《中國改革》雜志社原總編輯

        鐘威: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公司總經理

        劉萍:《中國改革》雜志社記者

        舉報人

                劉金鋒: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公司原副總經濟師

                王衛民: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公司黨委書記,原僑房公司員工

        浦志強: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巫國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法官

    演播室:因為一篇報道引發一場官司,這樣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據專家統計,媒體在被訴侵權的案件中,敗訴率達到了70%。在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之間應該如何平衡,今天的《新聞調查》就來關注這樣一起媒體被訴侵權案。在這期長達一年多的訴訟中,考驗著媒體的道德與責任,社會的正義與良知。

    解說:這是2003年度中央電視臺經濟年度人物的頒獎盛典,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溫鐵軍因其多年致力于對三農問題的研究和推進而當選為年度經濟人物。而就在溫鐵軍贏得榮譽和掌聲的此時,他正面臨著一宗官司的考驗。當時作為《中國改革》雜志總編輯、法人代表,他所在的雜志剛剛被告上法庭。

    溫鐵軍:在我心目中這個東西非常重,我毫無心理準備,會引起這個企業的起訴。打官司,我毫無任何準備。

    解說:《中國改革》雜志被起訴的原因是侵犯了報道對象的名譽權。在接到的起訴書中,對方提出的索賠金額為590萬元。

    記者:590萬,中國改革賠得起嗎?

    溫鐵軍:肯定賠不起,傾家蕩產也賠不起。

    解說:《中國改革》雜志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主辦的一份政經類綜合性改革刊物。官司的起因是《中國改革》2003年第七期一篇名為《誰在分肥》的文章?!墩l在分肥》是當期雜志專題報道《兩種改制兩重天》的一篇子文章,這組專題報道對四個國有企業改制的個案進行了對比分析。著重闡述了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要尊重職工利益的主題。廣州僑房開發公司的改制個案為其中之一。

    溫鐵軍:我們想做的其實是覺得應該把國有企業改制的不同做法做一個對比,它不是一個事件性的報告,它不是專門針對某一個企業的問題,它是一個分析。

    解說:《誰在分肥》一文指出了廣州市僑房公司在實施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員工被迫下崗、等問題,對僑房公司改制方式進行了探討。起訴《中國改革》的正是廣州市華僑房屋公司。

    鐘威:我們看了一下,當時確實比較氣憤,你報道要有依據,關鍵是你的基礎,如果說你是客觀的報道,我們沒有任何意見。

    記者:你個人怎么評價這篇報道?

    鐘威:我覺得這篇報道很多不符合事實。

    解說:對于誰在分肥一文所披露了僑房公司2002年虧損2900多萬,30多名職工被迫下崗、總經理年收入30萬 等內容,僑房公司認為都與事實不符。

    鐘威:我們總覺得,作為新聞媒體來講,應該有一種職業道德。不能說沒有經過調查,事實根據。就這么來報道一件事情。

    解說:在僑房公司看來,文章的刊出嚴重毀損了僑房公司的名譽,并給僑房公司帶來了難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鐘威:因為我們當時正好有一個盤,正在賣的時候,突然給你搞了這么一個報道,那么這個報道給人的感覺就是這個公司很亂,這個公司面臨破產,這個公司要完蛋了,所以這樣子一搞以后,誰還敢買你的樓?

    解說:廣州華僑房屋開發公司創建于1954年,早年是專門為歸國華僑建房的房產企業,公司實力一度在廣州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位居前列。那么,《中國改革》反映的是否屬實,這篇報道又是如何刊發的呢?

    記者:你當年這個新聞線索到底是怎么來的?

    溫鐵軍:這個新聞線索就是我從事中央部署的課題研究的過程中,收集到的。這個公司的職工,給各個方面發的舉報信至少有100多封。

    解說:2002年,國有企業改制還在進行,作為中央課題組的成員的溫鐵軍,在調研中接到了大量來自僑房員工的舉報信,這些舉報信描述了僑房公司早年的輝煌,集中反映了公司改制之后出現的企業虧損、大量老職工下崗,企業業務沒有進展卻大幅提高在職人員的福利待遇等問題。

    記者:你當時的判斷是什么?

    溫鐵軍:職工這些反映,我覺得應該說和社會上一般的對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反映是很接近的。我們作為反映改革的這么一個媒體,當然是通過調查研究,把在國企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作一點反映。

    記者:你當時有沒有懷疑過舉報人的說法跟他們的材料有可能不是真實的?

    溫鐵軍:這也是經常會發生的問題,所以才要安排人去調查。

    解說:當時,溫鐵軍把對廣州僑房公司調查報道的任務交給了記者劉萍。

    劉萍:平時采訪了有很多的企業,大部分都是企業虧損的情況下改制,造成大量的員工下崗。但是這個企業恰恰相反,它是有經過十幾年的積累,它也十個億的資產,這個資產非常優質的國有企業,就是作為一個新聞記者一個敏感,就是覺得怎么會這樣?就想知它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解說:在這之后,劉萍就和這個署名為正義的舉報人取得了聯系,據了解,舉報人當時是僑房公司下屬一個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現在還在僑房公司任職。在廣州,我們見到了他。

    記者:你把這些問題反映到媒體,你的用意是什么?

    舉報人:維護公司的利益。

    記者:你不擔心這樣的舉報,會使公司和你本人的利益受到影響?

    舉報人:當時我也考慮到了,但是我覺得我處境相當好。但將來情況會怎么樣呢?那么多員工就是收到不公正的待遇,早晚的話你自己也遇到不公正的。因為他這種管理模式,我是到現在為止,我都堅決認為是欠缺公平公正的。

    解說:舉報人介紹,他在僑房工作了10幾年,從1999年開始,僑房經歷了兩次改制的經歷,都是采取的政府劃撥托管的方式,他認為正是這種改制方式使得僑房優質的資產接管,而由新的母公司直接派來的領導沒有真正的發展公司的業務,反而大肆消耗公司的積累、侵害老職工的利益。

   解說:2002年的6月,劉萍趕赴廣州和舉報人見了面。根據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劉萍還走訪了廣州市財政局和國企辦。以及僑房公司的上級單位也是其改制后的母公司廣州市珠江實業集團。

    記者:在這個地方你拿到什么信息了嗎?

    劉萍:拿到有價值的信息不是特別令人滿意吧。他們一再認為,他們這種改制是很規范操作的,都有市政府出臺的文件。另外一方面,我需要事實的部分,這些員工不愿意站出來。

    記者:如果這些證人不能接受你的采訪的話,那對你的報道來說意味著什么?

    劉萍:那就意味著我這個報道基本上是不能做了。

    解說:由于無從核實舉報人所反映的情況,對僑房公司改制的調查暫時擱置下來。而回到北京不久,劉萍又開始不斷接到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包括僑房公司行政支出過高,不斷有員工無故被解除合同等。

    記者:這些信息反饋給你,大概給你什么樣的印象?

    劉萍:就是讓我感覺到這個公司好象還是有一點問題,就是我想象的,他們確實很規范的操作,而且改制很成功。

    解說:幾個月之后,舉報人還專程趕到了北京,這次跟隨舉報人到中國改革雜志的,還有僑房公司另一位中層干部,他們帶來了僑房公司2002年的工作報告。

    記者:你看到這個工作報告的判斷是什么?

    劉萍:我看到這個工作報告我就覺得這個公司起碼沒有業績的。

    解說:這就是促使劉萍重新關注僑房的該公司2002年工作報告。向《中國改革》提供這份報告的劉金峰當時擔任僑房公司的副總經濟師、工會委員。他已于2003年4月離開了僑房公司,在廣州他接受了我們的采訪。

    劉金鋒:如果不懂財務的,聽了報告認為說,這個還有利潤。如果稍微懂一點兒,坐下來一看就很清楚了。當年的現金流量很可怕。

    記者:怎么呢?

    劉金鋒:當年的收入才1918萬,一年的支出6700多萬,這個差距的話差距4000多萬,因為僑房公司才92個。如果有4000多萬,一個人平均有40多萬的費用不知道去哪里了?
 

    記者:這意味著什么?

    劉金鋒:就意味著,企業就是消費者一塊,不是搞生產的,這都是純粹是消費基金,這好可怕。

    解說:多年從事財務工作的劉金峰對照工作報告中的投資收益和支出算了一筆賬,發現2002年公司實際虧損達2000多萬元。

    記者:這前前后后你對這個數字的分析,判斷,還有你自己看到的這些,你最終得到的你的一個結論是什么?

    劉金鋒:我覺得對改制越來越懷疑了。

    解說:作為僑房的老員工,劉金鋒經歷了僑房公司效益突出的年代。看到原本資產優質的企業,在改制后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作為工會委員的他,向公司領導遞交了一份提案。內容涉及企業消費支出過高,大量職工被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等25項,但是,公司并沒有給出一份令他滿意的答復。

    劉金鋒:在這里面有的是強詞奪理的。你比如說那個費用問題,他說那沒虧損,他的利潤是調出來的,他調了歷年利潤結余2199萬,減掉1567萬,就得出632萬來。

    解說:就在劉金峰的提案送上去不久,他收到了待崗的通知。而他的合同期本該到2005年11月30號的。

    記者:跟你解約的明確原因是什么?有沒有說明?

    劉金鋒:一直沒給我做解釋。

    記者:你當時認為被解聘的原因是什么?

    劉金鋒:被聘請就是說我給他提的意見和建議,他就認為我這個人就比較刺兒頭,老提意見。

    解說:劉金峰被解除合同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們向僑房公司作了了解。原公司總經理林廣志就在我們到廣州采訪前夕剛剛辭職,現任總經理鐘威向我們介紹了情況,之前他是公司的書記。

    記者:公司沒有聘他做副總經濟師,然后他要求對未聘的理由做出解釋,但是沒有回復,這是怎么個原因?

    鐘威:這個我很不太清楚。

    記者:在這里面我們能找到這個回復嗎?

    鐘威:我看一下。

    記者:我想當時對一個員工做出這種待崗的這樣一個決定,應該有一套比較嚴肅的程序,一個文件的說明。這里面好像是沒有。

    鐘威:主要是我們公司在處理這些問題,主要是以總辦會議來決定這些事情。當然總辦會議上它是要有一些依據的。

    記者:不續聘他的決定是怎么做出來的。依據什么做出來的,有沒有什么明確的文件呢?

    鐘威:這個可能要稍微等一等,要找一個了解情況的人來說明這個問題。哎,這是我們王書記。

    記者:書記您好。不好意思給您添麻煩了。有一個情況可能您比較清楚,就是談到劉金鋒,我們沒有看到說公司因為什么原因不再續聘他這個副總經濟師這個職位?您幫我們回憶一下,當時有沒有明確的文件資料?

    王衛民:劉金鋒?是這樣的,當時處理這個事的時候。我所記得的是,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當時是我們原來的孫書記處理的。那時我還沒當書記,我前幾天當書記的,所以這個人事上的事兒我還不太很清楚。

    解說:在僑房公司就劉金峰被解聘的原因我們最終沒有看到正式的回復。對于其他多名與僑房解除合同的員工的原因公司做出了這樣的解釋。

    鐘威:所謂的多名的員工,他們解除的原因是有很多種的。有一些是他自己要求的,自己書面要求的,有一些是他們口頭要求的。

    記者:你認為他們都是自愿的?

    鐘威:其實這個東西是很簡單的常識,假如他不自愿的話,你不會在這個解除勞動合同上簽字。

    解說:在2001年7月到2003年4月一年多的時間,總共92人的僑房公司總共有33人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其中有25名是在僑房工作了10年以上的改制合同工。按照有關法律和文件的規定,這批人本應該在企業就業中享有優先保障的。那么,這些員工到底是不是自愿離開僑房的呢?在廣州我們接觸了部分與僑房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

    記者:你們當初簽的協議,協議上的名字是自愿的嗎?

    原僑房公司員工:不是自愿的。

    記者:最終什么原因讓你在協議上簽了字的?

    原僑房公司員工:他已經把我所有的社保、基金什么的全部都停掉了,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暫時妥協的話,我將陷入困境的。

    記者:意思是如果你們不簽名的話

    原僑房公司員工:我到勞動就業局就沒有失業救濟金拿。

    解說:我們接觸的十幾名員工都表示當年企業解除或中止他們的勞動關系時,并非他們自愿,但當時公司已經停止發放他們的工資、社保,如果不在協議上簽字,他們就無法從勞動部門領取失業救濟金。

    舉報人:我們發現公司越來越不對頭了。

    記者:你可以感覺到公司那個時候的氣氛嗎?

    舉報人:非常壓抑,我覺得那個時候在公司講真話已經不可能了。第一個就是說劉金鋒同志他是公司的委員,他代表員工反映員工的意見,結果被免去職務。我們有離休的老干部,在會上反映的問題,結果離退休老干部,上午反映問題,下午就對他通報批評。

    記者:這一切遭遇給你的印象是什么?

    舉報人:就是我們通過正常的反映,已經沒有用了。

    解說:這之后,越來越多的職工開始向包括《中國改革》在內的媒體反映僑房的情況。

    記者:那個時候媒體意味著什么?

    舉報人:就是意味著最后一線希望。

    記者:這個希望是什么?

    舉報人:希望能夠探討這個問題,把這個是非真相搞清楚。

    解說:2003年的5月,距上一次調查近一年之后,劉萍再次來到廣州。這一次,許多僑房的員工都站出來接受了她的采訪。

    記者:你為什么不拿著那些你已經核實過的證據,去僑房的公司跟他們有一個面對面的交流?

    劉萍:在做這篇文章的時候,大家在說這樣的一個問題,如果沒有對方當事人的聲音的話,我們能不能寫這篇文章?后來為什么決定還是寫了呢,因為當時我們不寫沒有把握的和不存在的或者是情緒化的。

    解說:從接到舉報到文章刊出一年多的時間里,劉萍共兩次前往廣州調查 。但在此期間,她沒有采訪到僑房公司的負責人。

    鐘威:只聽了一方的言論,沒有另外一方的言論,那怎么可能是一個公正的判斷呢?

    記者:我們做媒體的人總會有一個警戒線在那兒,如果一個報告當中沒有對方的聲音的話,帶來的后果可能是很風險的?

    溫鐵軍:當然會有,但是你也知道,大多數批評報道,無論你是怎么征求意見,結果都是一樣?;镜那闆r是清楚的。他得到的證據、材料應該說也是比較可作為證據的。比如說他有相關的文件,相關的財務報表,這些事情都在這兒放著,那就不必再要把各種不同的意見全部都反映出來。

    解說:2003年7月,《誰在分肥》的文章經過編委會的審核在雜志上刊出。報道在僑房公司引起了強烈的反應。

    舉報人:管理層很惱火。說《中國改革》的這篇報道影響了我們的幸福生活,影響我們公司的管理秩序等等。

    解說:舉報人稱當時公司為挽回影響花巨資請媒體為公司做了正面報道。

    舉報人:他自己說花了18萬,給我們做正面的宣傳。

    記者:這是公開說的嗎?

    舉報人:公開說的。

    記者:什么人說的?

    舉報人:是我們的(原)總經理林廣志說的。

    記者:什么樣的場合?

    舉報人:在2003年的10月份在中層干部會上說的。他說既然你們那些員工請《中國改革》來批評我,那我就請人正面報道我的情況,我花18萬正面報道我的情況。

    解說:就舉報人介紹的這些情況,我們試圖采訪原僑房公司總經理林廣志。

    記者:您好,林總嗎?我是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的記者。

    林廣志:我已經不愿意講了,我已經非常厭倦了,也非常累。

    解說:對于僑房公司花巨資請媒體做宣傳一事,我們沒能]從當時的公司領導那里獲得正面的說法。但可以確定的是,在《中國改革》的報道刊出后不久,確實有某家報紙報連續五天,以每天以半個版面的篇幅,對僑房公司作出了的積極正面的報道。

    解說:2002年的9月,僑房公司向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中國改革》雜志社侵犯名譽權。在起訴之初,《中國改革》也曾試圖做過和解的努力。作為雜志社總編輯的溫鐵軍,希望僑房公司能正確看待這篇報道的出發點。

     溫鐵軍:我們雜志社的社長到廣東還試圖跟他們打電話聯系一下,看看是不是有可能,大家坐下來談談消除消除誤會,告訴他們我們只是做一個政策分析。

    記者:對方反應呢?

    溫鐵軍:對方大概不太正面吧。反應比較消極。

    記者:在這個你們決定起訴的時候,中國改革有沒有跟你們打電話溝通過?

    鐘威:有。

    記者:跟你們打電話的用意是什么?

    鐘威:就是和解。

    記者:你們的答復呢?

    鐘威:我們就堅決不同意的。我認為我們會贏的,所以說我們當時就沒有考慮撤訴的問題。

    記者:你們有沒有提出一些要求?比如說什么情況下,你才會撤訴?

    鐘威:沒有,這個沒有。

    解說:在《中國改革》方面,我們又聽到了不同的說法。

    溫鐵軍:對方說,談可以,你們把舉報人叫出來。這個事回來跟我們一說,我就覺得這個就不對頭了,怎么能這樣呢?怎么能提這種要求呢?

    記者:有沒有可能,對方的意思是說,根舉報人一起,大家坐下來談一談?

    溫鐵軍:我想恐怕不是這樣。

    記者:你怎么理解對方的要求?

    溫鐵軍:我想這個事情也太普遍了,有幾個舉報人有好下場?我們又沒有證人保護制度,也沒有舉報人保護制度,誰反映情況結果往往是他自己,一般的倒霉算是輕的,相當多的人是傾家蕩產。

    記者:很多人想會有折中的路線?

    溫鐵軍:我找不到,沒有。因為你提出的是原則問題,你要我交出舉報人,這東西牽扯到職業道德。你愿意放棄職業道德嗎?你怎么做人?

    解說:據中國改革方面介紹,當時他們就和解一事是與僑房公司的上級單位原廣州市珠江實業集團總經理周孟嘗做的溝通,在廣州我們撥通了他的電話,希望對《中國改革》的說法進行核實。

    記者:您好,周總嗎?我是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的記者。打擾您了,我們現在在廣州,然后想采訪一下關于上次《中國改革》跟僑房公司之間的一些事情,想跟您聊聊行嗎?

    周孟嘗:不行,我現在在外地出差。

    記者:您在外地出差???什么時候回來呢?沒關系,周總這樣,我們知道您在出差,有一兩個問題想跟您核實一下。喂,周總……

    記者串場:按照《中國改革》的說法,他們曾經打電話給珠實集團的負責人希望和解,但是對方的答復是,要求交出舉報人。我們在廣州,無法從當事人那里核實這一說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雙方在當時的溝通完全無效。在2003年9月份,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解說: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之后,為全力應對官司,作為當事人的劉萍對以往媒體被訴侵權的案例進行了了解,而這卻加重了她的壓力。

    劉萍:大部分的媒體遇到這樣的官司,基本是敗訴的。我也咨詢了很多的專家,大家都對這個官司抱有這種很消極悲觀的態度說,這基本上贏不了。

    解說:為什么媒體在此類被訴侵權案件的案件中敗訴率會很高呢,我們采訪了為多家被訴媒體做過代理工作的律師浦志強。

    記者:我們搜索了一下類似官司的結果,媒體是輸多勝少,你能幫我們分析一下這當中的因素是什么?

    浦志強:把這樣一些案件放在一個基層的法院民事程序中間去,我們需要取證證明自己的文章所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并且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需要證明這一點,而這樣證明力對于媒體來講太難了。

    記者:為什么呢?

    浦志強:因為我們現在證據需要原件,而媒體采訪往往沒有原件,你和我的這一個采訪,因為有電視攝像機所以相對來講好一點,這也是電視臺為什么被告少,因為這個人畢竟在現場說,如果是文字記者往往是一個采訪本。他不可能出那樣的一種原件。另外涉及到一個我們現在證據規則所要求的,證人應該出庭作證,如果是我讓證人出庭作證的話,實際上在沒有證人保護制度前提之下,我等于是出賣證人。

    記者:這樣的一種證人,在民事訴訟官司當中有多重要?

    浦志強:如果說是一個調查筆錄,或者一個證詞、一個證言,證人不出庭的話,這個證據就可以不采信。從程序上來講,不用這個證據,沒有這個證據的話,這件事情等于沒有發生,等于你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你自己內容的東西。

     解說:在《中國改革》被訴侵權一案中,就面臨著證人是否出庭的考驗。

    溫鐵軍:因為按照民事官司的要求,你必須讓舉報人到庭,否則你全部的材料,法庭不予以接受,這就是今天民事官司的條文,但是它對于媒體官司是一個最可悲的要求。
         

    記者:這件事對你考驗有多大?

    溫鐵軍:到這個時候我才感覺到有壓力,我沒有多少收入,因為這個雜志社是勉強自負盈虧的這么一個單位。但是我覺得原則問題不能讓。因為我們知道太多的舉報人的結果是什么,不能建議他們出庭。

    記者:如果不按他們的要求去做,你知道是什么結果呢?

    溫鐵軍:不按他的要求做,律師就提醒我,你必輸無疑。

    解說:隨著開庭日期一天天臨近,可能背負巨額賠償的壓力也在一天天考驗著作為雜志社法人代表的溫鐵軍。

    記者:你知道還有沒有一種處理方法,就是我把前因后果告訴舉報人,讓舉報人自己做選擇,你為什么還要建議他們不出庭。

    溫鐵軍:我得建議他們不出庭,因為我知道舉報人的結果是什么?

    記者:中國改革有多少員工?

    溫鐵軍:有四五十個人。

    記者:四五十個人的前途,590萬索賠的結果。你權衡了嗎?

    溫鐵軍:當然權衡了。所以我說如果真的法院判輸的時候,那我個人承擔責任,你讓我下獄我就下獄。法人嘛,我拿不出錢來,這個事情一定要堅持原則。首先第一,我覺得沒有任何事實證明這個報道是錯的。第二、媒體做反映,屬于他正常工作。那些不良現象,具有普遍的傾向性的問題,難道就永遠這樣下去嗎?媒體就該裝聾作啞,對這些問題不看,不討論,難道是這樣的嗎?但是用民事訴訟法打新聞官司就是讓媒體閉嘴,誰都可以這樣做。因為很便宜,80塊錢,然后開出一個天價,這是鉆我們司法的空子。

    解說:僑房公司訴《中國改革》名譽侵權的焦點集中在《誰在分肥》當中披露的2002年公司虧損2900多萬、30多名職工被迫下崗、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總經理年收入30萬等問題上。在《中國改革》全力應對官司的同時,曾擔任僑房公司副總經濟師的劉金峰自發承擔起核實這些數字是否準確的工作。

    記者:你最終算完了之后你的結論是什么???

    劉金峰:我說那數字不會錯。

    記者:你能依據的東西是什么?

    劉金峰:依據他不是提供那些證據嗎?僑房公司打官司了,他提供證據了。法庭把證據也寄給中改了。我看了這些東西,沒錯。你看吧,他自己的證據是這么說的。

    記者:這時候就意味著要有像您這樣的證人出庭。

    劉金峰:是。溫總是不愿意讓我們出來的,怕我們受害。我說沒問題地我說我可以出來作證,反正我也沒有什么后顧之憂了,反正離開公司了。

    記者:但是你知道,就算你離開公司了,如果被人認為是舉報人這個角色的話,也許會惹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劉金峰:這個有一段時間我是考慮比較多的,家里面對我也很擔心。我們考慮如果是因為沒有證人打輸了,在中國的新聞媒體跟企業訴訟這方面我看這是一個悲哀啊。明明事實在那里在那里虧損那么嚴重,國有資產流失那么嚴重,結果還打輸了,你們記者為了啥,不就為了社會的公正嗎?

    解說:2004年6月15日,廣州僑房公司訴中國改革雜志名譽侵權一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劉萍作為被告的代表參加了當天的庭審。

    劉萍:一進法庭,我就看到一個奇怪的現象。

    記者:什么?

    劉萍:過道的右面一排一排的人全都坐滿了,幾乎人都是統一的制服。

    記者:知道是什么人嗎?

    劉萍:他說好象是全是僑房公司的員工。

    記者:就會給你一個心理上的刺激?

    劉萍:氣勢上,確實就顯得勢單力薄,很孤單,就是坐在那里,很空。

    記者:讓大家去的用意是什么?

    鐘威:一個就是讓員工明辨一個事實的真相,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也算是一個公司的一個教育,就是說公司一種員工教育。

    記者:有沒有一點就是,也要利用這種聲勢,給對方一點壓力。

    鐘威:沒有,完全沒有。

    記者:你們當時不擔心,自己的員工都去聽啊,萬一官司輸了呢?

    鐘威:我們不擔心。我個人的判斷,我們肯定不會輸。

    解說:此時,法庭外的走廊里,趕來了兩名院僑房公司的員工,他們是劉金峰和,盡管《中國改革》方面極力勸阻,但他們還是堅持要作為《中國改革》的證人出庭作證。
 

    記者:能聽到嗎?

    劉金鋒:聽不到。證人不準聽的。

    記者:是什么心情?

    劉金鋒:現在心情也很復雜,也不知道開庭的情況怎么樣。

    劉萍:這個庭審時間真的是太長了。

    記者:多長?

    劉萍:從2點鐘開始到8點鐘。

    記者:6個小時?

    劉萍:6個小時。

    解說:在庭審進行了四個小時后,兩名原僑房公司的員工走到了《中國改革》的證人席上。

    記者:你當時猜到,有劉金鋒這樣的證人嗎?

    鐘威:沒有做預計。

    劉萍:剛開始的時候,非常安靜,沒有人說話,但是到最后的時候,大家就慢慢的交頭接耳,小聲的嗡嗡的聲音就有了,慢慢的人就是坐過來,。

    記者:為什么要坐過來呢?

    劉萍:我的理解是因為,很多的員工,其實如果不打這個官司,他們并不知道公司內部的很多事情,為了證明我們的正確性,我們必然會展示一些證據,那么員工反而就感覺到怎么我們的公司還會是這樣。答辯到最精彩的時候,我的手機上有一條來自他們員工的信息,說我們的律師太棒了。實際上你們是原告,我們是被告,但是他們就覺得律師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在替員工說,他們由衷地感覺到我們的律師太棒了。

    記者串場:2004年6月15號,就在這個法庭上,廣州僑房公司訴《中國改革》雜志社名譽侵權一案終于開庭審理。針對媒體報道中所提到的,企業嚴重虧損、員工下崗、國資流失等問題,雙方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說法和相應的證據。這場庭審長達6個小時,我們可以想象當時交鋒的激烈。

    溫鐵軍:打官司那一刻,我是很不安心的,因為我遠在外地,在主持會議,那頭在打著官司,我不時打電話問問怎么樣。

    記者:你覺得整個庭審下來以后,你覺得對方的辯護有利嗎?

    鐘威:應該是不利的,給我的感覺,應該他們本來是不利的。我個人的判斷肯定不會輸。

    解說:2004年10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作出了判決,認為中國改革的報道沒有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僑房公司的訴訟請。

    鐘威:我不知道后來為什么判成這樣子了。

    記者:你們覺得派決結果公正嗎?

    鐘威:我認為是不公正的。

    解說:那么這個案件判決的依據到底是什么?我們采訪了案件的審判長吳國平。
 

    記者:可能有些人看了你這個判定的結果,會有一個概念說,是不是代表著《中國改革》的報道完全真實呢?

    巫國平:這種理解不應該理解是完全真實的,應該理解為我們對媒體的要求,個別的出入確實存在。你說虧損的數字,關于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表述不準確,這些都有出入。
 

    記者:這些出入在您看起來不算是嚴重失實嗎?

    巫國平:在我看來應該是不是嚴重失實。相反,應該這個企業它應該容忍的。我們也注意到了,他把一些帳來充底,但是有沒有被告記者所說的2000多萬呢?這是一個量的問題,但是前提就是你虧損了。跟職工解除合同,確實不少,他們是通過做工作的方式來讓職工簽,只不過媒體對這個概念的表述不那么準確。

    記者:您并不深究媒體在表述上的問題?

    巫國平:這些枝節問題沒必要去深究。我主要是考慮媒體這方面,有沒有信息支撐。

    解說:在判決書中法院強調了可合理相信的消息來源對于界定新聞失實的重要性。界定新聞報道的內容是否嚴重失實,應以其所報道的內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證明為依據。只要新聞報道的內容有在采訪者當時以一般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認為是可以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支撐,而不是道聽途說或是捏造的。那么,新聞機構就獲得了法律所賦予的關于事實方面的豁免權。

    記者:那您認為《中國改革》這篇報道,是有當時他們可相信的、合理的事實依據嗎?

    巫國平:對啊,我們講的很明了。

    記者:之前大部分類似的官司,媒體都輸了,這可能代表著我們的目前的一種社會基礎,你要盼他贏,就意味著你要做一個與眾不同的價值判斷?

    巫國平:我這個價值判斷并不是與眾不同,我們也咨詢了很多專家。作為媒體,他有這個證據支撐了他的報道的話,他所關注的是一個國有資產的企業在改制中發生的問題,這對我們這個社會來說,是非常重要。作為牽扯公共利益的單位,或者公眾人物,他有一個容忍的義務。

    解說:在判決書中,法院對衡量新聞媒體評論是否公正的標準作出了這樣的解釋:衡量新聞機構的評論是否公正,應當從其評論的對象是否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評論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存在、評論是否出于誠意來考量。

    巫國平:我們要保護權利,當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我們得取舍一個對社會更好的東西。

    記者:那你為什么要在具體的判決當中,在這兩種權利里,你更傾向于去保護新聞媒體的權利?

    巫國平:對,這個非常明確的。因為我們社會需要。

    記者:您希望觀眾怎么來理解您這個判決?

    巫國平:這個社會對媒體的容忍的有多大,這個社會進步就有多大。

    記者:怎么理解您這句話?

    巫國平:一個文明、民主、進步的社會,都要充分發揮這個傳媒的監督。

 (整理:唐蕾)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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