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西縣馬樹山案,必定成為法治史上一個標志性案例,之所以如此定位,是因為這個案例并非孤立正義,而具有權利與權力相互博弈普遍共性。
此案中,有三個關鍵人物。
最大主角是馬樹山,作為退休黨員干部,亦是普通老百姓,是履行公民監督權利的代表。
在看守所里,馬樹山吃得飽睡得著,認為自己代表老百姓,沒有代表個人,所以無愧無畏。
無罪釋放后,依舊心平氣和,不吵不鬧,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組織。
第二主角是縣委書記李貴富,身處風暴眼中,外界各種詰責,沒有一句回應。
或許此事背后尚有不為人知的隱情,但是作為遷西主要領導,事情發展到如此地步定然難辭其咎。
第三個關鍵人物值得敬重,他就是經濟觀察報首席記者李微敖。
馬樹山身陷囹圄之際,其家人聯系到李微敖求助,李微敖初步了解相關情況后,在報社領導支持下,利用一個多月時間進行采訪,并到遷西縣城實地了解實情,這才寫出新聞稿并發布出來。
稿件發出后,各方人士前來“公關”,報社頂住壓力,并沒刪除稿件,捍衛了新聞媒體的底線良知。
李微敖及背后的經濟觀察報,他們代表人民行使輿論監督權利,這種大義凜然是對“從不跨省監督”之流的最好回應。
事實證明,公民監督與輿論監督的互動,終于勒住了行政和司法的權力之韁,避免往更糟糕的方向發展。
試想,如果馬樹山案不為人知地走著流程,如果法院也扛不住壓力,稀里糊涂把無罪判有罪,那樣產生的后果將不堪設想,無法挽回。
所以有人說,遷西法院太幸運了,差一點就卷入是非漩渦。
盡可能早地發現和解決問題,這是公民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最大優勢,若等到問題暴露出來再去馬后炮式懲戒,就什么都晚了。
貴州反腐大片揭示,黔東南州劍河縣原縣委書記的王勇志,在任期間不切實際、不顧財力、不計后果搞政績,全憑個人意志,以融資貸款方式,盲目鋪攤子、上項目,任職前后劍河縣政府性債務余額暴增195倍。
從縣長到書記,王勇志主政劍河10余年時間,這中間如果能有馬樹山或者李微敖式的人站出來,就不至于形成195倍的債務,就不會讓權力泛濫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馬樹山案再一次表明,只有張揚權利才能馴服權力,權利是對權力的最好限制和監督,這是不可替代的唯一選項。
1月21日,《中國經營報》又報道了山西文水縣一起離譜案件,李彩霞公開舉報文水縣國稅局原局長高慶讓企業和他人出資,幫助自己向縣紀委退贓159萬元。
舉報發生后,當地公安機關將李彩霞列為網上追逃對象,理由是李彩霞破壞自己開辦的幼兒園大門,造成1805元損失。
當然,高慶與李彩霞之間存在著其他復雜的民事經濟糾紛,可是公安機關如此追逃究竟什么意思呢?
正是有了馬樹山案件“破窗”示范,才讓更多普通公民和媒體有勇氣揭露出更多不為人知的怪異與離譜,這是相當了不起的進步。
嚴人寬己,是權力主體與生俱來的本性。
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并非與哪個人過不去,而是深諳權力本性后的不二抉擇。
監督有力量,法治存希望。
我始終認為,馬樹山案應該原原本本拍成一部教科書式的電影,讓權力主體乖乖地放下傲慢,在規矩收斂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劇情很精彩,劇本寫好了,導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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