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橫空出世,引發社會的熱議,甚至形成“刀郎現象”。這種熱議,已經遠遠超出了音樂。刀郎,已經不只屬于音樂界,甚至已經不只屬于文藝界。特別是,支持、擁護刀郎的人聲音,大大超過了反對的聲音。在反對的聲音中,也不相同,也甚至提出,要拿起“法律武器”,對付刀郎。
網上看到,有律師判斷,如果XX決定以“名譽權侵權”的罪名來起訴刀郎的話,她勝訴的幾率將會很大。有的還進一步說,如果XX因為這件事起訴了刀郎,他可能承擔巨大的損失,不僅僅是歌曲全網下架,還有可能賠款給XX。這近乎危言聳聽,嚇唬誰呢?
這樣的話,居然出自律師,老朽對此表示懷疑。相信司法界不會有如此低能的律師。是不是有人借助律師之口說出這樣的話,亦未可知。有的網民認為,那樣的律師是“扇陰風,點邪火”,不無道理。
還好,看到一個叫做張正偉的法官在微博發文,反對有些律師認定刀郎可能構成名譽侵權。認為,一是沒有明確的原告;二是誰來當被告;三是刀郎若是被起訴的話,蒲松齡是不是也得跟著被起訴;四是如果刀郎新歌要是構成名譽侵權的話,那么所有批評社會現象的文字都可硬性對號入座了。
三個多月過去,支持刀郎“一邊倒”的現象并沒有反轉。也沒有看到誰已經拿起了“法律武器”,把刀郎送上法庭。為什么?
是法律對刀郎那么寬容、遷就、袒護?還是刀郎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叫嚷和攛掇把刀郎送上法庭的人是看熱鬧不嫌事大,別有用心?還是對法律的無知?這樣明顯的問題,相信執法者自有判斷。
作為一個音樂人,他吃飯靠的是他的作品。沒有作品,或者作品壓在手里,換不成錢,就沒有飯吃。因為,沒有機關或者團體為他發工資。但是,在“法治社會”,其它社會也一樣,不能“饑不擇食”,更不能吃“嗟來之食”。不管是什么人,都應該在法律范圍內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3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刀郎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然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他不僅有“言論、出版”自由,還有“宗教信仰自由”。
那些對刀郎主張訴諸法律的人們,首先應該了解國家法律,之后再把刀郎的行為“對號入座”,看他觸犯了法律中的那一條,那一款。這是發議論前必備的功課。看來,不知道他們是沒有那個耐心,還是看不懂法律,只憑自己的“感覺”,“想當然”就信口雌黃。如果刀郎的行為沒有對某些個人造成侵害,自然就沒有人發起訴訟。那些人不過是虛張聲勢,想擴大事態而已。
刀郎作為一個音樂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他有進行“文學藝術創作”的權利。正是因為刀郎把“文藝創作”變成了現實,有了現實的、公開的、原創的文藝作品的發表,才給了某些人“批判”、議論他的機會。有人才可以借助刀郎而名聲大噪,增加“流量”,甚至成為“網紅”。
據了解,對于刀郎的諸多作品中,爭議最大的,拿到“面”上說事的,2007年有《沖動的懲罰》、《情人》。特別是《沖動的懲罰》還受到“權威”音樂機構的音樂專家“抵制”,并且在“主流”媒體公開。這不同于一般個人之間的不同意見和文藝批評。這種行為,明顯使得刀郎的社會評價受損,嚴重的影響到刀郎的“文化活動”及經濟收益。如果這時候刀郎就“著作權”、“名譽權”向法院主張“權利”,將怎樣?法院是受理還是不受理?審理的結果很難說。
刀郎作為公民,《沖動的懲罰》,顯然沒有違反“言論自由”。作為著作權人,也沒有違反“創作自由”。因為批判者的批判都沒有涉及這個根本的問題。因此,某些人對于刀郎的批判,是站在“政治正確”和“道德”的制高點上進行的,而偏偏忘記了法律。
所謂的“惡俗”,及“口水歌”不是法律用語。雖然文人可以給它們下一個確切的“定義”,但是,卻沒有一個權威的部門為“惡俗”、“口水歌”制定出哪怕是一個籠統的標準。因此,關于“惡俗”、“口水歌”的認識,具有很大的個人主觀性。隨便說說可以,而某些人卻在不是隨便說說的場合,由不能隨便說的人說出來,讓人費解。
只是,刀郎在受到批判者的批判的時候,卻沒有反批判的“自由”,甚至失去了在同一平臺,公開為自己辯護、辯解、說明的機會。社會環境如此,豈是刀郎個人能改變的了的!他無奈,卻也無可奈何。
社會上的民眾卻不管那一套。對刀郎的批判,許多人并不買賬,就像沒有聽到、看到,照唱不誤,想禁,沒有禁的了。有點讓他們威風掃地。
事實上,刀郎面批判,采取的是不予理會的態度。沒有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到與他們的爭論,甚至沒有一句辯解,以一句“斗不過他們”了結。看似是一種“屈服”,實則是一種智慧。
或許,他認為,“斗”,那不是藝術家應該干的事。藝術家搞藝術創作是正事、是正道。作品就任人評說去吧,讓他們說這也不好那也不好吧!他以不屈不撓的精神,繼續學習、潛心創作,為實現自己的音樂夢而繼續努力。這反映的是他的自信。
彈指間,十幾年過去。在一些人慢慢的把刀郎忘記的時候,終于,在2023年他推出了新的專輯《山歌寥哉》。恐怕他自己也想不到,其中的《羅剎海市》一經上市,就火遍全球。隨之而至的是各種各樣的反對和貶斥的聲音。有些人好像不說點什么,不蹭點“流量”,湊個熱鬧,就顯不著他們,人們就不知道他們在社會上的存在一樣。其中就包括鼓動著要起訴刀郎的人們。
《羅剎海市》是不是侵害了國家利益?如果侵害了國家利益,那就不是“自訴案件”,而是“公訴案件”,國家會出面干預。事實上,到現在,這種情況沒有發生。
《羅剎海市》是不是侵害了某些人的個人權益?
毋庸否認,《羅剎海市》流傳,對于樂壇已經發生了影響。有的電視臺的節目停播了,有人演唱會的人氣大減。但是,還沒有證據證明這是《羅剎海市》的錯,尤其不能說是受了刀郎的支使。在刀郎的言論中,也沒有發現有那樣的內容。
有人說,《羅剎海市》針對的是那幾個曾經“針對”過刀郎的人。網絡上稱他們為“四大惡人”。依據,大概是那句“未曾開言先轉腚”。那幾個人確實曾經在那把能夠“轉腚”的椅子上坐過。
“未曾開言先轉腚”,是一種行為。這種行為雖然在某個節目中出現。這種情況老朽也是看到歌詞才知道的。別的節目中是不是也有“轉腚”的,不知道。其實,“轉腚”不“轉腚”在《羅剎海市》發布以前也沒有引起人們的格外注意。再說,在那個節目上“轉腚”的也不是只有那四個人,為什么偏偏與那四個人聯系在一起?因此說,那是指一種現象,現象背后有故事。不能說是針對什么特定的人。如果“轉腚”是特指,是針對特定的人,那就沒有故事了。刀郎也就太無聊了。
有道是:有拾金的,有拾銀的,沒有拾罵的。這個道理少有不懂的。事實上,連那幾個曾經在那幾把能夠“轉腚”的椅子上坐過的人,都不認為《羅剎海市》指向的是自己,何必非要安在他們的頭上呢?
那幾個人的確曾經對刀郎有過不恭,甚至是蔑視的言辭。某些網民把樂壇上發生的某種現象歸罪他們,貌似為刀郎“出氣”,實則指向的是他們背后設置那些能夠指揮轉動椅子的勢力。不這樣看,就把大批網民小看了,看的太膚淺了。
不過,不知道有人懷著什么心態揣測那些“刀迷”、那些“網民”,只能說他們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刀郎管不了,那的確不關刀郎什么事。
反對刀郎的人,煞有介事的拿這件事說事,好像刀郎就真的是針對那幾個人。這種被“誤導”,居然還順著別人樹的桿往上爬的行為,本身就有點可悲。
如果有人真的認為被刀郎“針對”了,侵害了個人的“權利”,在人們的法治觀念大大增強的今天,誰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還不竭力去維護?他們不缺知識、不缺律師、不缺錢,恐怕早就鬧上法庭了,還用得著旁人指指點點?只是,有一樣他們缺,那就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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