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一瓜農在自家地里樹起一旗和條幅,宣揚自己的瓜好,被農管拔掉,言曰,種地可以,打廣告不行。
其實,我國各地幾乎所有的瓜田、果園、菜園一到了果蔬成熟的季節,都會在路邊擺攤售賣,有的就在自家田里售賣,賣者為圖個利索,很多打出自家的名號,雖與此事中的廣告條幅道旗不同,卻也是王婆賣瓜的路數。
后看相關部門的解釋,說的是私自設立違規道旗廣告和條幅廣告,瓜農阻止執法隊員拔旗時發生言語沖突,形成執法事件。雖如此,那相關部門卻也沒直接說瓜農的不是,內容上有是非,結論上沒是非,多大點事,這是聰明人。
不過,對此事還是有些糊涂想法,若沒有什么是非之分,在田里為自己的產品“亮亮身份、喊幾嗓子”不可以嗎?且不說能不能打廣告,老農們在田里即使打出叫廣告的東西犯了哪一條?我還真的該被普普法了,錯了算我沒說。嚴格意義講,瓜農的這哪是什么廣告呀,不上各種媒體的應不算在廣告的范疇內,誰家賣東西不夸夸自己?
按照相關部門的說法,此間問題不論什么是非了,重點是要解決瓜農賣瓜難的事,這讓人長舒了一口氣,事得抓重點。老人家怎么教導我們的?要抓主要矛盾,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相關部門能把事件處理的重點放在為瓜農著想上,還別說,這處理真值得稱贊,這個處理辦法是不是可以作為執法典范宣傳宣傳?
只是這“道旗和條幅廣告”的定義還是讓人不可理解,這里的區別是自家田里還是在路邊,路邊似乎不可以,自家田里也不可以似乎值得商榷,記得這些年路邊上這掛條幅的瓜園、果園并不罕見,如今卻不行了?
表面看,那瓜農自賣自夸更像是在與時俱進,知道利用多種方式推銷自己的農產品了,不準他如此這般,是不是因沒交廣告費或者是沒通知相關部門要搞賣瓜的宣傳活動?
其實,這都不是多大的事,事是我國的行政執法是不是比從前復雜了許多?又是城管的、又是農管的,國家管理越來越精細,或者說是管理范圍廣泛了很多,用百姓們的話說,就是管得越來越寬了,基層人員的職責越來越重了,真不知增加了誰的負擔,是基層管理者的,還是普通百姓們的?說不準啊。
想說的是,執法的職責是不是涵蓋了太多的內容?
且不說這需要更多的基層管理人員,增加了財政開支,還產生了更多的勞民瑣事,難道基層管理就不能寬松一些嗎?動不動就是執法,就是法規,區區小事也要動用法律、法規,也要執法部門出面?
多年來,為促進經濟發展,一直要求下面松綁企業,有些地方還專門就此下發紅頭文件,令人欣慰。還想說的是,國家的管理是必要的,但對普通百姓們是不是也應創造出一個寬松的生活環境和更容易的謀生之道?小小的瓜農賣瓜打廣告如果這算是廣告的話,何足道哉?
這才是我們應該深入思考并解決的問題,有權的怎么行使權力并不是一個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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