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近日發表了記者對一些“改革家”言論綜述的文章:《靠改革贏得下一個三十年》,文章里說,“有些問題,是由于改革不到位造成的。近幾年凸顯的看病難、看病貴、房價上漲過猛等問題,說明與經濟領域改革相比,社會領域的改革是‘短板’,改革還要深化。”堅持改革開放是執政黨的兩個基本點之一。黨報宣傳改革的重要性自然可以理解,但不能絕對化,不能簡單地用“改革不到位”來解釋中國的一些問題。比如,試問本文的作者:中國的“房價上漲過猛”“是由于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嗎?
中國的“房價上漲過猛”,按溫家寶總理主持制定的“國八條”和“國十條”的解釋,是投資投機性住房等不合理住房需求造成的。“國八條”頒布以來的1年多時間里,中央對住房市場的調控,正是為了遏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這個不合理住房需求。那么,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的產生和增強,“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顯然不是。相反,是改革極其到位而且越位造成的。
中國的住房體制改革即市場化是極其到位的,非但到位而且越位即改過了頭。朱镕基上臺時推出的住房改革,還只是實現了住房的商品化,朱镕基以后的房改不僅進一步實現了住房的商品化,而且實現了住房的資本化。中國人的住房,不僅可以用來住人,而且可以用來投資賺錢了。這就完全實現了土地私有制條件下住房的居住和投資的雙重功能。就是說,中國的住房改革在短短的幾年里就到了和土地私有制條件下住房市場一樣的程度和效果了。這樣的到位程度,怎么能說“不到位”呢?
比如,如果中國內地的住房市場化“不到位”,怎么能解釋那么多精明的港澳臺以及國外投資投機家(包括張五常這樣學以致用的經濟學大師)到內地投資和投機住房市場呢?難道市場經濟學大 師張五常 先生會到一個市場化不到位的地方去投資買房?所以張五常大師到內地投資買房賺錢,就有力地證明了中國內地住房的市場化改革是非常到位而且是越位的。
中國住房市場化改革的“越位”,就是指:不僅把住房改革成可以買賣的“商品”,而且把住房“改革”成可以投資投機的“資本”。從“商品”到“資本”,這就是改革改過了頭。因為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是中國公有制的改革或公有制的自我完善,不是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完善公有制是中國改革的前提和根本目的。那種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的“改革”不是改革,而是顛覆。把中國的住房從“商品”進一步“改革”成“資本”,就是一種私有化意義的“住房改革”,它不是住房土地公有制的自我完善,而是相反——把住房土地公有制改成70年內的“住房土地私有制”。因為允許住房資本化的“改革”,就是允許70年內的住房土地變成私人所有的投資品,或生產資料,就是允許作為生產資料的住房土地的私人占有,也就是允許住房土地的私有化。這就在事實上侵犯了中國住房土地的公有制,“侵犯”便是“越位”。所以,中國住房市場化改革,不僅到位,而且越位。而且正是這種“越位”,吸引了國內外的投資家和投機家忙碌于中國的住房市場。中國的住房市場成了中國新興資本主義得以滋生和迅速成長的一塊最肥沃的土壤。
可見,說“中國房價上漲過猛是房地產住房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是何等的荒謬!這樣說,完全把事情的真相說反了。中國房價上漲過猛恰恰是房地產住房改革太到位以至越位造成的。可以說,中國沒有一個產業市場化改革的到位程度超過房地產業的。中國的“改革家”硬說“中國房地產業的市場化改革不到位”,實在是昧著良心在那里說瞎話。
我們承認市場化改革對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的重要性,但這種重要性不能無限夸大。把“市場化”夸大成“資本化”和“私有化”,就等于貶低甚至否定公有制了,就等于“燒香趕走和尚”了。“燒香”就是市場化改革,而公有制是“和尚”。中國這個“寺院”主要還是靠“和尚”(公有制)主持的,“燒香”(市場化改革)固然有利于“寺院”和“和尚”,但不能趕走或為了趕走“和尚”(公有制)。
市場經濟不等同于資本主義,不等同于私有化。這一點,在改革之初鄧小平不是講得清清楚楚的嗎?何以忘記得如此之快呢?看來,中國的“改革家”們對“改革總設計師”講過的話也不是句句都聽得進的,也是挑自己愛聽的聽,遇到自己不愛聽的話,就裝聾或前聽后忘。也看來,中國的“改革家”們可能最愛聽的是“資本化”和“私有化”這些體現他們“人性”或“本性”的話語。因為在他們看來,中國的改革開放就是讓他們這幫人實現資本化和私有化,就是實現他們私人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以外,好像沒有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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