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經云南高院改判死緩激起了網民的憤怒,在感到強大壓力下云南高院又尋到央視打造聲勢,以尋得改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民眾支持,這一下更是激起抗議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緩的民意浪潮,壞就壞在云南高院找錯了地方——藥家鑫案剛過去不久,央視已經是聲名狼藉,相對于民意(司法審判的公平正義)來說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的免死言論被網民批駁得難以站腳,這次央視主持人“法官代表的就是法律”的荒唐幫腔言論,相對于云南高院來說,真是成事不足敗事有余。
從云南高院的強硬改判來看,說明某些司法精英正在積極推進免死的法律程序,同時也向民眾透漏這樣個信息——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貴族高官的特權,刑不上庶民也是事實的所謂“司法公平”——這樣對那些罪大惡極的貪官就找到了免死的理由——這也正是那些推崇法律人性化以“以人為本”為幌子的精英們的罪惡陰謀,如果這一陰謀得逞,依法治國的宏圖偉業將無何談起。
在這里,筆者有個大膽的假設,假如李昌奎強奸并殺死的是某院的女法官和她的幼小弟弟或者是其它什么行政女官員和她的弟弟,盡管有自首情節,云南高院還會對這個強奸后又兇殘的殺害兩條人命的李昌奎“刑不上庶民”而堅持改判死緩嗎?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依著這個思路,就要問一下云南高院,這樣的改判,涉不涉嫌“枉法”,枉法的責應該怎樣追究?
筆者知法律條款甚少,只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說的不周的地方還請云南高院多擔待,筆者決不能不懂裝懂的說出“法官代表的就是法律”那樣荒謬絕倫的叫人笑掉大牙的混賬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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