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遷有可能成為社會動亂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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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必然會發生拆遷方和被拆遷方雙方的矛盾、沖突,特別是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而這個矛盾應是人民內部的矛盾。但現實是:少數地方,卻成了強行拆遷。這類新聞,時常見諸報端,人們似乎早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如:
2010年9月10日 上午,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在拆遷期間發生一起燒傷事件,拆遷戶三人被燒成重傷,疑為自焚,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2010年10月30凌晨,山西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村民孟福貴被暴力拆遷人員破門入室毆打。10來個暴徒翻墻進了院子里,用木棒和鎬鈀對兩人進行毒打,一名暴徒頭子邊打邊喊,最后被毆打致死,而死者的兒子正在復旦大學在攻讀博士生。
據中國贛州網-贛南日報報道稱, 2011年7月11日17時 許,位于贛縣茅店鎮的精達模具廠在未與當地村民達成協議的施工工地上強行施工,前來阻撓施工的茅店鎮羅坑村窯前組村民謝紹椿被挖掘機,壓在機下而亡。引起當地部分村民不滿,家屬情緒激動,百余名村民聚集在323國道茅店路段,造成國道交通受阻,附近高速公路路段交通受到影響。 據中國贛州網-贛南日報報道稱,11日17時許,位于贛縣茅店鎮的精達模具廠在未與當地村民達成協議的施工工地上強行施工,前來阻撓施工的茅店鎮羅坑村窯前組村民謝紹椿被挖掘機碾壓致死。
從這類事件可以看到:有半夜強拆的,有被拆者下跪苦苦求情,還有被活活碾傷,碾死的,最典型的莫過于江西宜黃事件,一家三人自焚,可以影響全國。這一樁樁血和淚的事件,足以引起我們的深思,驚醒,暴力拆遷,住手!住手!
一,暴力拆遷的危害:
第一, 嚴重影響和破壞黨群關系,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性質表述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產黨的這個性質是,決定了黨和群眾應是魚水關系。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然而,現在少數地方存在著嚴重的官民對立,強拆就是一個典型。一些拆遷公司或開發商之所以敢如此的蠻橫強拆,都可以看到當地政府的影子。我們的少數干部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忘記了共產黨的宗旨,眼里只有GDP,只有自己的利益,置黨和國家、人民群眾的利益于不顧。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立場和態度。這是很危險的。
第二,暴力拆遷,易導致大的社會的不穩定,甚至動亂,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事物是相互聯系的,量變到一定程度時會引起質變。蓄之愈久,燃之愈烈。
事事有矛盾,時時有矛盾。社會矛盾從性質上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人民民主專政對兩類矛盾,解決的方法是根本不同的:對于前者,就是專政,而對于后者,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平等協商加以辦法。 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雙方所產生的利益沖突、矛盾,顯然是屬于后者,因此,不能用暴力方法的去解決,否則將會引發社會的不穩定。然而,少數地方的政府的官員,往往自覺或自覺在站在開發商一邊,官商勾結,屁股坐錯了,屁股決定腦袋。不惜使用強行手段,因而激化矛盾。為此,今年國務院規定,不準當地的公安警察和武警,參與拆遷事件,避免矛盾的激發,說明了中央已看到和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弄得不好,就會造成嚴重的社會不穩定、引發社會動亂。官逼民反,逼上梁山,不是沒有可能,實際上被拆遷戶的自焚是就是變想的反抗。這類事件,現在時常見諸報端。很有可能成為社會大動蕩的重要原因。如:今年廣州的增城事件就是一個典型。
二,正確理解和處理兩類不同的性質的矛盾,增強法制意識,避免出現自焚、壓死人等慘通事件,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
第一,堅持用毛澤東思想指導我們的拆遷工作。
現在很少提堅持毛澤東思想了,被許多人淡漠、淡出了。但我們還是要說,只有堅持毛澤東思想才能把改革開放深入下去,才能保證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方向,才能使改革開放讓全體人民真正受益。
毛澤東思想依然是我黨和我國的指導思想,這是黨章和憲法規定的。鄧小平提出的四項基本原則,其中之一也是要堅持毛澤東思想。為此,要組織有關的人員,認真學習毛澤東的有關論述,如《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和理解。毛主席他老人家指出:“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的矛盾,在勞動人民之間說來,是非對抗性的;在被剝削階級和剝削階級之間說來,除了對抗性的一面以外,還有非對抗性的一面。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現在才有的,但是在各個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在的條件下,......我們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眾之間也有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包括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一般說來,人民內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礎上的矛盾。特別要充分認識這類矛盾絕大多數是人民內部矛盾而不是敵人矛盾。”
從毛主席的這段話中啟示我們:對于人民內部矛盾,是不能采用暴力手段的。 在城鎮化,招商引資,建立大型項目中,免不了要依法拆遷一些居民的房子,或者要征用村民的一些土地,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允許的。而房子、土地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經濟利益。因此,雙方只能用商量,協商的辦法的加以解決,要維護被拆遷戶的合法的利益。從大多數的這類問題、矛盾中來看,是由于商量、協商不夠,賠償不足,無法補償他們損失而造成的。作為當地的黨和政府,要站在人民的立場上,依據有關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認真學習和貫徹今年1月,正式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簡稱“新拆遷條例”),這其中明確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事實上,除了 5月13日 國務院辦公廳的專項檢查通知外,中央、國務院相關部門今年以來已連續出臺整治違法拆遷行為的措施:3月,中央紀委和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紀檢監察部門督促地方政府查處用斷絕水電氣或切斷道路等方法進行的逼遷行為,以及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搞突擊、“株連”等強制征拆;4月,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等侵害農民權益的行為……
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維護各方合法的正當利益,而不是與強勢的開發商勾結,而損害被拆遷戶。甚至激化矛盾,造成不應有的自焚事件、或推土機壓死人的慘劇。其實,真正不講道理的被拆遷戶,蠻橫無理、漫天要價的,是極個別的。
同時,我們的政府和干部還要充分認識到,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最終是為了人民群眾。正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說:共產黨是“情為民所系,權為人民所用,利為人民所謀”。如因拆遷不當,造成慘劇,反而得不償失,破壞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的形象。這是典型的得不償失,是必須要杜絕的。正如:江蘇省鹽城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陳偉說:“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事件的發生,小則引起群眾不滿,大則引發群體性事件甚至致死人命案件,嚴重影響了干群關系,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官員要有法律意識,要學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拆遷。造成類似的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少數官員,法律意識淡薄。素質差。少數干部,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或在上級的強令下,不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強行拆遷或者縱容一些開發商和拆遷公司的使用暴力,這是非常錯誤的,甚至可以說是在違法犯罪。為此,要加強對干部的法律法規的學習,特別是學習《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增強法律意識,從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拆遷。一旦發生沖突,不要輕易動用警察和武警,這樣往往會使事態升級。而要多作善后工作、調解工作。在這方面,重慶是做得比較好的,近幾年,好象沒有類似的暴力拆遷事件的發生。
同時對違法者,要依法處理,決不縱容。如:發生違法暴力拆遷,有關部門,要對違法者應依法處理。正如: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五月通知中指出,: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案件,對違法實施強拆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對失職瀆職的部門,要嚴肅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地方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著力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遷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
如:宜黃事件發生后,江西的省委和省政府作出了嚴肅的處理: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對拆遷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決定分別對其兩人立案調查;宜黃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敏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對其立案調查,并免去其宜黃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職務;
第三, 要認真學習和貫徹科學發展觀,不能只用GDP去衡量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政績、升遷。
科學發展觀是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它要求我們,要按規律辦事,要從客觀實際出發,因為規律和實際是客觀的。否則,就要受到規律的懲罰。這個規律就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要求我們的發展是全面的發展,是可持續的發展。不能只看經濟總量,不能只看GDP的增減,所以在考核一個地方和干部的政績和升遷,應降低政績中GDP的比例。更要看他們在民生工作的成績,提高其比例,特別是要根據人民的滿意程度去評價地方政府及下級干部的政績,而不是GDP。正如薄熙來同志說,只看GDP,則只代表了一個先進生產力。還有江蘇省鹽城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陳偉說:“現在中央加大對拆遷監督檢查的力度,還只是‘治標’之舉。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真正改變現在唯GDP的發展觀和考核體系,使城市發展與人民利益全面協調。這是一個亟待破解的命題。”(《半月談》2011年第11期,記者張展鵬)
在城鎮化,拆遷的過程中造成象宜黃事件的悲劇中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級政府在考評下級干部的政績時,往往只追求GDP,并決定一個干部的升遷和命運。正如:一些基層干部也表達了在這個問題上的苦衷和無奈。蘇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鎮長就抱怨說,現在政府都是發展主義,招商引資、上大項目是工作中心,工作指標和任務是層層分解下達,“我不去拆,投資項目沒法做,對上級無法交代。但拆出了問題,責任都在當地領導身上。這是兩難的事情”。
總之,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常常會發生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兩方的矛盾、沖突。而這個矛盾應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只能用平等、協商的方法,依據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今年1月,正式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去解決,從而維護雙方的合法的正當的利益。否則,容易造成暴力拆遷,不但會嚴重損害被拆遷戶的合法利益,還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以及社會的不穩定,甚至有可能成為社會動亂的導火索。這點我們必須要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堅決防止暴力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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