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界零售業巨頭家樂福、沃爾瑪“價格欺詐”事件被曝光后,如《跨國大集團何以膽敢赤裸裸玩弄欺詐?》這樣的追問層出不窮,開出的也不外乎是加大違法成本這類的藥方。然問題的實質是,提高了違法成本就會終結、或少發生家樂福這樣的價格欺詐嗎?恐怕未必。
常言道:正人先正己??纯次覀冎T多電視臺播出的眾多直銷類廣告,又有幾個不是在公開的進行產品和價格上的誤導、欺詐呢?禁了N年的豐胸、送子之類的廣告,不照樣還在歡歌著嗎?既然可以公然的、堂而皇之的招搖過市搞欺詐,玩點標簽結算格“游戲”真的是“毛毛雨”了。此其一。價
其二,中國的消費者并不是不想、或缺少\缺乏維權意識,而是維權的成本太高太高了,甚至是去維權就會變成“皮球”;權益沒怎么維護成,氣到是吃了一肚子。我們不妨回顧一下近幾十年來所發生的一些有影響的消費者維權案例、事件,是不是如此的呢?眾多“贏了官司賠了錢”讓很多人放棄維權的現實,不就是明證嗎?
其三,吊詭的維穩指導思想和做法。王海這樣的打假人物出現后,我們的政府監管部門在立法上又是怎樣做的呢?現實是不是王海們成為了稀缺,假貨卻泛濫成災了呢?當以跳樓這樣的用生命討薪出現后,某地方政府首先做出的不是嚴懲欠薪者,而是先立法將這類的討薪定性為了違法,并嚴厲的打擊;結果是,眾多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了這類的地方法規,可這樣的以命討薪又減少了多少呢?也就是說,當出現問題后,我們不是治理問題的源頭、或造成問題的禍源,而是不遺余力的去打擊受害者,如此維穩又怎么不出現耗費了巨額人財物得到的卻是“維穩怪圈”呢?題為《上海交大發2010輿情報告 市縣為危機事件高發區》的報道就是不錯的佐證。
其四,古有刑不上大夫,今天恐怕刑也不上名人、名企了吧。因為,家樂福的這種價格欺詐把戲早就在北京、上海、廣東、陜西等國內許多省市屢屢出現過;2007年,家樂福因“欺詐門”被西安市物價局通報批評;2010年8月,云南消費者起訴沃爾瑪價格欺詐,沃爾瑪一審敗訴。還有家樂福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假冒偽劣產品混入商場等問題也多次被媒體曝過光。如題為《豐田全球召回160萬輛汽車 再次避開中國市場》這類的報道是不是很說明問題了呢?
其五,只重罰款,不重視消費者賠償,更不要說懲罰性賠償了。如題為《中美石膏板訴訟再起風波 美方索賠10億》、《萬絡致人死亡案默克面臨2.53億美元賠償》和“美國藥品訴訟平均賠320萬美元”、《沃爾瑪為性別歧視買單 女雇員獲賠償數十億》、“2002年,美國消費者因東芝筆記本的質量問題提出集團訴訟,東芝公司最后賠償10億美元。”這樣的對消費者高額賠償的報道可以說比比皆是,可我們往往是《中國消費者訴博士倫公司 要與美國公民同等賠償》基本上沒有了下文,有的是演繹出了一個什么“罰款經濟”。所以,雖然我們常說要與國際接軌,但似乎就是不接有利于消費者的如懲罰性賠償、減少訴訟成本的集體訴訟制度這樣的“軌”;因此,“符合中國法規”就成為了屢試不爽的推卸責任的遮羞布、擋箭牌。因而別看家樂福和沃爾瑪都聲明對消費者進行差價5倍的賠償,真正能夠獲得賠償的,恐怕也只有少數人。
都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換個角度來說,“為什么在國外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到了中國市場就變壞?”、或“到了中國就變野”只是個“偽問題”而已;因為,嚴刑峻法使然。所以,“神馬”先進的管理經驗、現代企業制度、責任、誠信等等,諸如此類的說法,或溢美言辭,缺失了嚴刑峻法,不過都是“浮云”。翻開近年來外企在我國(或還可以看看在歐美以外的國家、地區)的違法記錄簿,從產品超標到偷逃稅款,再到蘇丹紅和商業賄賂,以及浙江工商局多次查處的偽劣服裝和海關查處的問題奶粉,等等,沃爾瑪、朗訊、西門子、沃爾瑪、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豐田… …何時缺少了這些大名鼎鼎公司的身影呢?何況我們還有如題為《沃爾瑪家樂福等外資零售巨頭超國民待遇引爭議》所述的現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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