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能解決什么問題?
這幾天媒體上一直在討論“‘常回家看看’是否需要立法”的問題。
看著這種討論,我不能不相當感慨了。
想起幾年前的一個春晚,一曲“常回家看看”唱下了多少熱淚,唱出了多少愧疚,也唱出了多少溫暖和安慰。誰知唱了幾年之后的今天竟然要用立法來保證“常回家看看”了。
這個“絕大的進步”說明一個問題,更多的年輕人是越來越不常回家看看了。我想到了“三過其門而不入”。
立法反映了什么呢?
要說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弄清法是干嗎的。
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統治秩序而制定的人人必須遵守的規則,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為了人們守住做人的“道德底線”。
仔細想想便會覺得有點不是滋味。
因為底線只是告訴人們不能做什么,而沒有告訴人們應該做什么。這就在無形中淡漠了人對道德的追求和對自身的約束:我不犯法就行了。
法治社會里又有“法不禁則為合法”的認識,而法本身又是永遠不可能所謂健全的。法律條文無論如何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把人類的一切活動包羅其中。這就留下了極多的漏洞,給存心鉆法律空子和心存僥幸的人以極大的活動空間,誘使他們去為非作歹。比如說,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那我拿別的東西行不行?
不常回家看看反映了什么呢?
大概反映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子女們忙于生計,無暇回家;二是親情淡漠,不想回家。
第一種情況是身不由己的人,因為他們的一切必須聽老板的。而且他們絕大多數都是離鄉背井漂來漂去的人。
他們之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沒有任何保障的,連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都經常受到威脅的體力打工者。他們在惡劣的環境里從事著超負荷的廉價勞動。雖然我們國家有《勞動法》,但資本家和奸商根本就沒把這個法當回事,因為他們一般都有貪官惡吏的后臺保護傘。而這些后臺保護傘是連《憲法》和中央禁令也不放在眼里的。
如果被騙到黑磚窯黑煤窯黑包工隊里那就更是如同墜入了地獄,呼天不應,呼地不靈,不見無日,受盡虐待,至死方得解脫。
我想到了小時候學過的《包身工》。
在這些無法無天人的手下求生活會是怎樣的狀況應該可想而知,而且到哪兒都這樣。
當然,有人認為這很正常:純體力勞動嘛,沒有什么“附加值”,“人人能做”。因此低收入是應該的。而且,資本的積累過程中本來就是充滿血腥的。所以,當待之以“平常心”。
這第一種人以農村的子女為多。因為在外面吃苦受罪,所以就格外想家。
然而,他們能象公仆用公款游山玩水那樣方便地“常回家看看”么?顯然是不可能的。盡管他們很想家。
正是:有家難回苦楚多,寫上法律又如何?
獨在異鄉灑血汗,思鄉涕淚心里流!
第二種是親情淡漠的人。這種人以城市子女為主。一般來說大部分人境況比較好一些。但由于自小生活在物欲橫流的社會環境中,又沒有接受良好的道德教育,于是形成了他們自私、任性、放縱的惡習。除了他們自己需要,他們一般不會想到要回家看看老人。
法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對第一種人,法是無能為力的-- 盡管他們很需要。
許多的法實施這許多年來,有什么被真正禁止了的?到現在討薪的事情不還是照樣層出不窮么?市場上假冒偽劣泛濫成災,一片汪洋。看二成不嫌大的人們會叫你“拿起法的武器”來維權,那你就得去打官司。不管輸贏,飯碗你肯定是丟掉了。那你還要“回家看看”么?
對第二種人,法更是無能為力的-- 因為他們不需要,或只有一方面需要。
所謂“強扭的瓜不甜”-- 這是老話。當然,現在可能“強扭的瓜更甜”-- 說不準,因為現在是創新不斷的年代,基因這么一轉,可能就變了。
一些老人對立這個法連聲叫好,我看這些老人恐怕真是有點糊涂了。
孩子不想回來,不想看你,你用這個“法”硬拘他回來看你這張老臉,聽你的那些嘮叨,他們恐怕后悔為什么要長耳朵。回來氣你一通跑了,但你獨自在家還要繼續再氣上幾天。這就是給自己找別扭。
你為這事去法院告他么?就是告也沒用。法拿他也沒辦法:“不是你叫我回來看的么?”。
自古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清官已然難斷,況現在這些連自己都難斷清白的官?
我站得不高,當然便看得不遠。盡管我“不會思考問題”,但我卻常會想一想,一想便會有所“發現”。
我發現的是,法解決不了這事,而且現實是,許多事它都解決不了。為什么呢?
我想是因為沒有了道德。
而一旦沒有了道德,那社會上任何事情的解決-- 如果能解決的話,也只是表面的,暫時的,局部的。
為什么沒有了道德呢?
因為現在的人們更需要的是錢!
所以,被一些人拿去換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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