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慶市政府將開征高檔商品房房產稅的新聞報道激起了輿論的熱議,贊成與反對之聲可謂是涇渭分明;可就征收房產稅是為了“改變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這種追求政績短期化行為,或有一個穩定的稅收來源,或以后地方政府不必在“土地財政”上打轉,減少來自地方政府對房地產漲價推動力等這樣的觀點、理論來說,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由此不得不說的是燃油稅問題。
征收燃油稅的主要目的是“推進節能減排,提高節油意識;將養路費,過路、過橋費等合并,不僅有助于治理公路‘三亂’,還將節省行政成本”,等等。但是,自實施此項稅收后,《霧里看花說附加》的問題解決了嗎?全國范圍內又減少了多少收費公路里程呢?過橋費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呢?就近期題為《網友曝長假出行過路費超油費 希望公示收費期限》、《湖南省將撤銷最后收費站 “收費還貸”模式終結》等報道和我國成為汽車銷售量第一大國來看,恐怕與當初征收燃油稅的美好愿景大相徑庭了吧。
題為《河南一位農民8個月偷逃過路費368萬被判無期》的報道就很耐人尋味,說的是“禹州市一農民購買兩輛大貨車后,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的時間里,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因而“時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兩輛大貨車8個月就得繳納368萬元的過路費,可他獲利多少呢?報道的答案是“路費逃了368萬,拉沙掙了20多萬”。通過這個案例來看燃油稅,治理公路超載的不理想和不超載就賠本,以及河南四位交通廳長的“落馬”和《政協委員:高速公路收費員月薪過萬 副廳長都想當》這類的報道,又怎不讓人生出許多感嘆呢?同時,我們還不妨以此算筆帳,2輛貨車*8個月=368萬元需繳納的過路費;那么,該收費公路在8個月中又通行了多少貨車呢?再加上小貨車等不同類型車輛所繳納的過路費,所收取的過路費金額會是很驚人的一個數目吧。然問題的關鍵是,修路所貸的款又還了多少呢?
而題為《任志強拋曇花論引房產稅論戰 財稅專家反駁》一文道:“王雍君對所謂消費稅的觀點提出了異議。王雍君稱,目前地方政府的征稅尚為試驗性質,由于房地產為不動產,屬于財產的類別,因此,征收的仍為財產稅。王雍君以汽車消費稅進行類比,汽車購買后會貶值,因此對汽車征收的只是消費稅。”在此,關鍵性的問題是不是,我們的住房是不動產嗎?恐怕只能算是“半個不動產”;因為,我們的住房只有70年的使用權,這能算是“不動產”嗎?何況土地還不是個人所擁有的。所以,我們的住房到更像是有著70年使用權的固定“房車”。也就是說,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可以說是財產性收入)基本上都來源于土地,土地上的住房只會折舊;折舊的住房不減稅也就罷了,怎么還能收取房產稅呢?這也就是當我們的房屋被拆遷后買不起房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根源所在,也是有關方面和房地產商總是在說補償合理了、很高了的重要緣由所在,更是強制拆遷者理直氣壯的根源所在。
當你看到題為《廣東地稅收入首破3000億 國稅增收1360億》所述的“2010年,我省地稅系統組織社保費收入1173億元,增收212億元,同比增長22.1%,社保費首次突破1000億元大關。”的報道,回過頭再看此前的什么未富先老的延長退休的養老爭議,由此再來看《社保繳費中國全球居首 中小企業重負下不堪年金》的現實,又怎么使人相信我國的養老金存在著支付不足的問題呢?就如同《民航業2010年利潤總額創歷史新高》,可他們還在哭窮。
也就是說,征收房產稅并不能達到我們想要的那個結果,就如同開征了燃油稅后,運輸等費用并沒有因此而降低反而還增加了不少的道理一樣----高房價的“本”,沒有從根源上得到厘清。題為《中央一號文件已下發 地方官員憂賣地沖動加劇》的報道,或就是不錯的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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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網站討論話題中的【計算題】:河南禹州一農民為了逃避過路費,使用兩臺假軍牌照車輛進行拉沙營運,8個月里(按8個月240天計算)免費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拉沙掙了20萬元。請計算按正常繳費,每掙一元錢,需要多少過路費?
【網友解答】每輛車每天平均營運多少次(按8個月240天計算)?(參考答案:4.91875);
每輛車每次平均偷逃過路費多少元?(參考答案:1558.662);
拉沙一次平均掙多少元?(參考答案:84.70987);
按正常繳費,每掙一元錢,需要多少過路費?(參考答案: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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