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的一聲槍響,讓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的生命畫上了句號。法院認為,曾錦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民憤極大,且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故判死刑。(2011年01月14日 中國青年報)
在曾錦春從政之始,也曾有過拼命工作為國為民的經歷。1968年,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的曾錦春主動到艱苦的鄉鎮去工作,并因在省級報刊發表文章嶄露頭角。臨武縣委辦公室負責人將曾錦春調到縣委辦專寫材料,使其仕途進入快車道,由縣委辦副主任、花塘鄉任黨委書記,10年間就成了臨武縣縣委書記,并且是當時湖南省最年輕的縣委書記,儼然一顆冉冉上升的政治新星。
躊躇滿志的曾錦春達到了他人生的第一個高峰,但由于缺少官場斗爭經驗和圓滑作風,也惹來了不少妒忌和挫折。直到1994年通過湖南師大一位老師舉薦,才得以升遷到郴州地區紀委書記的位置上,了卻了多年夙愿。
仕途上的幾次變故,讓曾錦春認同了“能力固然重要,關系更重要”的說法。他教育兒子曾峰說:“工作再努力也沒用,重要的是把關系搞好,如果需要錢疏通,盡管開口。”曾峰稱,升遷到郴州地區紀委書記,更使其父親思想到了完全蛻變的程度。讓曾開始拿出當年給黨報寫稿子、干工作的勁頭,深研官場潛規則。“此后,父親也就沿著自己錯誤的人生軌跡,一直走了下來。”
曾錦春也曾力圖秉持操守,自覺拒腐防變,甚至給自己制定了“現金不收;貴重物品不收;無法拒絕的收了也要退給本人或組織”的“三不收”鐵規,然而“內外夾攻”下終于破戒。據他回憶,幾次帶隊招商引資時,當看到那些投資老板氣度不凡、盛氣凌人時,心中充滿艷羨。而他看望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老領導時,發現連小孩工作都沒有安排好,就萌生了“當官管一陣子,有錢才能管一生一世”,“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
另外,幫助曾錦春“解開思想疙瘩”的還有時任市委書記李大倫、市長周政坤的示范效應。他深知二人有著嚴重經濟問題,但見兩人“腐而不敗”,對黨紀國法的敬畏更是日漸淡去。“這時,就像大江大河垮了堤,洪水泛濫成災,不可收拾。收錢辦事收紅了眼,發了瘋。……什么礦山糾紛,什么基建工程招投標,什么干部提拔等都去插手,超職越權去管,目的是以權謀私、以權謀錢、權錢交易。”曾錦春說。
在曾的受賄清單中,超過一半的現金賄賂來自礦山老板。曾案開庭時,公訴人提到,每次郴州市召開有關礦產的會議,曾錦春都不請自到,并且倚仗自己資格老,經常推翻已經由分管市領導決定的意見。作為兼任了郴州市煤礦整頓小組組長的紀委書記,曾錦春頻繁地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中。
而利用職權干預司法部門辦案,插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也是其受賄索賄的重要渠道。在曾的心目中,自己曾為黨為國辛苦數十年成績斐然,卻仍然收入一般,而那些大字不識兩個的人,卻能依靠運氣或者關系陡然成為家產千萬、逾億的富翁,實在是社會分配的不公。他有一種強烈的殺富情結,瘋狂地受賄、索賄,插手各類經濟糾紛,甚至制造事端牟利。“遇到這樣的老板,多是來一個宰一個,絕不放過。”
“每天的不合法收入達到了兩萬元,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幾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數字。”據公訴人評價,曾錦春的受賄金額幾乎與其故鄉汝城縣的全年財政收入相當。
盡管如此,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查曾錦春,但由于曾錦春所處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調查能力比較強,舉報人反映的問題不夠具體,未能查實其違紀問題。由此成就了曾錦春“三不倒”的名聲,即“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
2010年12月30日一聲槍響,終于讓“三不倒”的曾錦春倒下了。但一個本應整肅官場、查處違法亂紀的紀委書記,為什么會走上不歸路?卻給人們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事實上,類似紀委書記違法犯罪絕非個案。如果說黨政干部違法犯罪有檢察機關查處,檢察機關干警違法犯罪有紀委查處,那么,紀委干部特別是紀委書記違法犯罪該由誰查處呢?在國內現行的反腐敗體系中,紀委處于核心地位,其他機關不可能對紀委書記進行監督,而上級紀委很難管到。因此,要解決紀委書記權力監督問題,不僅要依靠上級紀委,更重要的是從規范制度著手。正如曾錦春在獄中反思時所稱:“制度已經很多了,關鍵是加強制度的認真落實和執行。”為了防止“300多條制度就像掛在墻上的月亮一樣”,應該學香港一樣,凡是發現領導干部有問題,哪怕是收紅包的小問題,也一律公布,從小事情抓起。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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