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襲警案是“自食惡果”?
在泰安“1·04”案件中,有3位民警和1位協警不幸殉職。
1月7日上午9時許,泰安各界人士5000余人自發來到泰安烈士陵園革命史展館,祭奠在“1·4泰安槍擊案”中殉職的警員,緬懷他們的英雄壯舉,公祭將持續3天。
1月8日,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4位在泰安“1·04”持槍殺人案中不幸犧牲的民警和協警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1月9日,一篇《山東襲警案歹徒28年前持槍殺人被判無期 5年后即出獄》報道卻告訴公眾泰安“1·04” 襲警案,是一起“自食惡果”的典型事例。山東泰安“1·04”襲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劉建軍第一次開槍殺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開槍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處無期徒刑。28年來,受害者家屬一直質疑該案的審判,以及劉建軍服刑的情況,懷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紅網)
據報道“這次泰安警察上門調查,被劉建軍隔著門打倒,真跟當年一模一樣。”
據當年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回憶,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醫院任團委書記,劉建軍在該局一個分局做工人。在一次團生活會上,有人指責劉建軍喜歡偷東西,她附和了幾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經常被人在路邊投擲磚塊,最后一次,她在現場發現了劉建軍,“正指揮別人砸我們”。曹某的男朋友劉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劉討說法。晚10點多,他們找到劉建軍宿舍。“剛進門,啥都沒看見呢,就看見火光一閃,‘咚’的一聲。”劉某說,走在前邊的曹希明被擊倒在地,他彎腰去扶,馬上又是一聲巨響,子彈正從他頭頂打過。
曹某說,她很清楚地記得,在劉建軍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聽單位同事說,“劉建軍出來了”,還到工程局黨委書記那里告狀,要求開除曹某。
“1·04”案發后,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公布劉建軍的情況時,對劉建軍曾“在德州開槍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前科只字未提,只是非常籠統地說“劉建軍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兩次被判刑”。
曹家兄妹呼吁有關部門,在調查“1·04”襲警案的同時,也應對曹希明被槍殺一案展開復查。因為,“要是劉建軍當年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就不會再有泰安的槍擊案了。”
如果《山東襲警案歹徒28年前持槍殺人被判無期 5年后即出獄》這篇報道的情況屬實,那么山東警方至少要說清以下四個問題,給公眾一個交待,也給在“1·04”襲警案中犧牲的警員一個說法。
一是為何在公布劉建軍前科時要含糊其詞;
二是為何被判遠期徒刑劉建軍“5年后即出獄”了;
三是在明知劉建軍有持槍殺人前科下,協查命案疑犯民警為何不帶槍;
四是劉建軍的槍械來源。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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