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凱 玲
男子張偉自稱是北京一家裝飾公司的設計總監,先后通過談戀愛、許諾結婚等方式騙取女副市長李玉(化名)286萬余元。警方材料證明,張偉根本不是某裝飾公司的設計總監,婚姻登記顯示為已婚。近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86萬余元,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被告人張偉表示要上訴。
這本是一起普通的詐騙案件。但這起普通案件又因為女副市長、286萬元這些信息讓人浮想聯翩。公眾除了關心女副市長如何被騙財騙色以外,更關心30出頭的女副市長被騙的286萬,到底是合法收入,還是贓款?不少網友更是調侃說騙子是反腐功臣。盡管如此先入為主的評價頗有在“傷口撒鹽”的不厚道意味。但是,以常理推斷,30出頭的女副市長能夠拿出286萬“送”給騙子,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這年頭因意外落馬的貪官不在少數,窩里斗斗出來的,小偷偷出來的,情婦團曝光的,農民工拆房意外發現存折的,因天價煙露餡的,不勝枚舉。因為偶然事件落馬的貪官太多,公眾質疑女官員286萬被騙款的來源,實際上是一種習慣性不信任。而且,從報道介紹來看,女官員除支付了30萬裝修款以外,還向朋友借過60萬元。是什么朋友與這位某國家科研機構部門負責人,掛職女副市長關系如此之“鐵”,一出手就是60萬元。這里面有沒有權錢交易?新聞報道沒有理清這些問題,讓女副市長被騙財騙色事件顯得更加吊詭與神秘。
事實上,如果沒有騙子騙財騙色東窗事發,如果假設計總監與女官員成了真夫妻,輪不到我們這些局外人“圍觀”。既然女官員被騙款項與其實際收入嚴重不符的事情已經曝光,公眾又充滿質疑,除了法院追究騙子的法律責任以外,有關部門有責任與義務介入調查,查清286萬巨款的來龍去脈。這既是回應公眾質疑的需要,也是還一個官員清白的重要依據。我們不能武斷地說女官員被騙財286萬一定有問題,但公眾有理由了解事實真相,不冤枉一個清官,也不放過一個貪官。
如果女官員被騙財騙色案就此打住,不僅難消公眾的好奇心理,也難解公眾對官員的監督吁求。輿論監督成了浮云,不僅會增加公眾懷疑空間,更會損傷政府公信。(劉凱玲 原題:質疑女市長被騙286萬是習慣性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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