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拆遷條例的出臺為何缺少‘殺出一條血路’的勇氣
以‘殺出一條血路的勇氣’深化改革,建設有中國特的和諧政治經濟社會,是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既定‘黨策’和國策。中國改革開放的橋頭堡廣東正在以與時俱進的‘殺出一條血路的勇氣’示范帶動全國向改革的深水區突擊前進。
應該說,作為既定‘黨策’和國策的‘殺出一條血路的勇氣’,從理論上應該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在實踐上不僅只適用于廣東,而也應適用于全國;不只是用于金融業的股市、房地產的樓市等官商的利益產業,也應完全適用于民生、民利的一切產業。這一點應該是絕對肯定的和毫無疑義的吧。
但從國家拆遷條例修改和制定的‘立法難產’來看,卻為這個‘絕對肯定的和毫無疑義’的深化改革的‘思想武器‘和‘政策法寶’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與感嘆號!
在自焚、棒殺等一個個血淋淋的慘劇面前,在民眾、學者等一片片社會的質疑聲中,在上訪、鬧事等一樁樁個體和群體騷亂的不穩定下,被無數鐵的事實證明已經必須改革的舊拆遷條例終于艱難地啟動,盡管大規模地、各種形式地和反復地討論、論證,修訂新的拆遷條例是多么深得民心,是多么迫切地‘與時俱進’,是多麼地‘三個有利于’,可是,就因為‘地方政府的利益阻擊’,就是的這一“法治的民心工程”一而再再而三地難產,甚至有‘修改畸形’或胎死腹中的極大可能!
在這一事關國計民生,建設有中國特色和諧政治經濟社會的關鍵時候和問題上,才是真的需要“殺出一條血路”的政治勇氣了,可是,我們的決策者們卻在地方政府的‘利益阻擊’面前,一再猶豫與退讓,不斷姑息與讓步,這是為什么呢?!難道殺開這條血路就真的這么難嗎?!
讓我們看看究竟難在哪里,地方政府的‘阻擊理由’又是什么,其理由成立不成立,充分不充分,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還是有利于少數不法官商們。
先讓我們聽一聽權威的國家官員對這個問題的陳述與解釋。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接受采訪時(注:《人民日報》下同),將新拆遷條例出臺之難概括為:首先面對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問題。他表示,新條例將會采取列舉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傾向于采取對公共利益進行范圍較窄的界定。”
“第二個困難為征收程序。曹康泰說,包括征收程序由誰啟動等問題都需要征收條例作出規定。此外,補償問題也是難點,‘法制辦傾向于按市場價格補償’。”
據《人民日報》披露,“參與新拆遷條例討論的多名專家告訴記者,新拆遷條例制訂阻力重重,多來自地方政府。”
下面就讓我們綜合起來,評說一下國家法制辦大員訴說的這三難,因為這三個問題不是什么具有國際意義的行政‘哥德巴赫猜想’,真的不值得逐一評論。
大家知道,關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問題,并不是一個國家先例和國際先例的行政難題,問題極其簡單,凡是稅收所得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建設的非盈利性質的公共事業與設施不就是‘公共利益’嗎。再說了,我們不是十分擅長與國際接軌嗎,接軌大多數不就是模仿照搬嗎?連WTO那么復雜的市場經濟問題都接上了軌,連不該接軌的都能接上,怎么到了‘公共利益’界定這樣的小兒科問題上,我們異常聰明的‘接軌大師’們就‘江郎才盡’了呢?! 看來,不是不能也,而是‘有鬼’不為也!
至于第二個困難——征收程序,與第三個難題——拆遷補償,那就更不能稱其為難題了。這兩個問題連小兒科的水平都夠不上,就更不用與國際接軌了。只要將政府的‘裁判員’位置定好了,不再與房地產商勾結在一起,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征收程序問題了。這還用說嗎,公共利益的征收是政府行為,由政府啟動,商業利益的征收是市場行為,由使用受益者啟動啊。
補償問題不是誰傾向于怎么補償,而是就應該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與準則來解決。哦,賣地的時候,賣房的時候你按市場價操作,把人家按市場價建設起來的或者買來的土地與房屋征收了、拆除了,就按政府或官員的“意志價”、“望天價”或“關系價”、“腐敗價”什么的補償給人家,不服從就斷水斷電,就大打出手,就草菅人命,這是那家子‘社會主要市場經濟呀,這是那家子的依法執政、和諧社會呀?!
更可笑地是將征地拆遷與拆遷補償人為地對立起來,說什么“征地搬遷,一頭事關經濟發展,一頭系著群眾利益。”更可笑、可氣、可鄙地是以斷了自己和子孫財路后路所謂自殺性“補償致富”的“偽暴富”,作為繼續掠奪被拆遷人的口舌,以掩蓋官商借“偽城鎮化”和“偽經營城市”之名,大搞“奢侈政府”、“腐敗官員”和“黑富豪房地產商”的丑惡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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