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上山,林改失范,江西銅鼓平息林權糾紛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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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鼓沖突是一場多年來深埋隱患的林權糾葛,更是一場“資本下鄉”后影響深遠的山鄉劇變。林農如何分享不斷升值的山林收益,已成為林地流轉后亟待解決的問題。而解決圍繞林地流轉出現的問題,更可以成為土地流轉實踐的鏡鑒。
事發數日后,位于三都鎮的綠海木業有限公司,依然處于銅鼓縣有關方面的值守監控狀態下。
從23日至24日,當地村民與木業公司的林權糾紛迅速演變成一場暴力沖突,在先后兩天的沖突中,十多位村民、3名警察、1位鎮長受傷。
目前事態已基本平息,有關維穩、調查等等工作同步展開。江西省要求地方政府認真梳理群眾訴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公司大門一側,“綠海木業”四個字已經被完全砸毀。這是一家加工細木工板的企業。2004年,它與當時正在江西開展試點的新集體林權改革,幾乎同時來到銅鼓。幾年內,綠海公司收購了7.8萬畝的山林林權,建立了自己的原材料基地,林區涉及銅鼓各個鄉鎮。
事件的導火索,是綠海“護林隊”在雙紅村沒收林木。作為擁有近萬畝杉木林的木業公司,綠海雇用當地人組成的“護林隊”,職責是防范公司的財產損失。
沖突由來已久,“綠海”,這個頗富詩意的名字,被一些當地人稱為“銅鼓的火藥桶”。
2004年,浙江老板許偉林被引到銅鼓。展現在他面前的,是郁郁蔥蔥的大片優質山林。1980年代中期開始,在世界銀行貸款的支持下,銅鼓縣的人工造林轟轟烈烈地展開。
20年過去了,優質的杉木正在進入最佳砍伐期。
從造林時的國鄉聯營模式,到林業“三定”政策的實施,再到2004年在銅鼓開始試點的新集體林權改革,林農逐漸獲得了對山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這一年,啟動林改前兩個月,綠海公司進入,在銅鼓提出了收購10萬畝杉木林、建立原材料基地的計劃。縣里的文件精神一層層向下傳達,要鼓勵“流轉”。很多林農至今記不清,是“流轉”在先,還是林改在先。
好一些的林子,綠海開出的價格是每畝80元;略差一點的,70元。后來每年每畝補償5元,補到2014年,到時每畝的價格就會達到125元。
當時林權改革剛剛啟動,木材價格尚低。2005年4月,大塅鎮新木材交易中心收購木材的保護價是260元每立方。據當地有關人士評估,當時的山林市場價格,約在每畝400元上下。
今天,這個數字已經漲了三四倍。
進入2007年,幾乎所有林農都為巨大的價格反差而不安:“當年賣一畝山的錢,現在連一棵樹的價錢都趕不上啊!”
隨著山林價格日漸走高,綠海公司對林地曾經無可爭辯的所有權在林農心中已悄然發生了偏移。盜伐一度泛濫。
銅鼓縣委宣傳部對此的概括是:“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業規費大幅減免,木材價格大幅上漲,林農覺得當初與綠海公司簽訂的山林轉讓合同吃虧了,時有偷盜綠海公司林木現象。”
村民卻指出“綠海”在指責盜伐的同時,一直過度砍伐。銅鼓縣人大和政協聯合調查的報告顯示,公開在冊的“綠海”木材放行量,在2006和2007年都遠超其4.5萬方的砍伐指標。
銅鼓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務員說:綠海,就是銅鼓的“南霸天”。“他們幾乎擁有執法權,對于其林地的盜伐者,綠海的護林員可以扣押車輛、罰款,甚至沒收林木。”
此次雙紅村爆發的沖突,也正是這樣的起因。
銅鼓縣委宣傳部在此次突發事件后起草的消息稿稱:“由于行政命令,林農的山賣價很低,加上該公司(綠海)不少護林人員素質低下,方法簡單粗暴,與當地群眾關系十分緊張。”
在江西銅鼓縣林權沖突后,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副教授賀東航赴當地調研。賀東航,主要研究領域為國家轉型與農村治理、農村土地制度與社 會變遷,目前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的中國鄉村治理研究——對閩贛鄂黔四省的實證調查”。就圍繞林地流轉、林權改革的一系列問題, 本報記者對他進行了專訪。
南方周末:在對銅鼓發生的流血沖突事件進行了解調研之后,結合近年來在南方各省的林改調研,您認為導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賀東航:我特別要強調外來資本的作用。林農因為林地價格的巨大反差而產生極大的心理不平衡,山林流轉中的行政介入更是加劇了林農的不滿。為什么林地價值上升這么快?這與非農資本的介入和炒作有很大關系,是市場化競爭、外來資本進入的結果,而它們同時引起了村莊秩序的變動和沖突。
南方周末:很多人會發問——林地價值上升得快,對林農來說難道不是好事嗎?
賀東航:既然升值,那我們就一起來競標。林農的資本量很小,而且非常分散,湖北曾有幾個村組聯合起來湊錢競標,想把山奪回來。但因農 業稅時代留下一些欠款,競標準入時遭到排斥。現實中,農民的微小資本很難和外來資本在同一平臺上競爭。很多村委會為了降低談判成本,對山林采取捆綁集中的 方式,村民也知道價格會上漲,但根本無力競標。外來投資者在各地大肆購買林權。和這些老練的商場老手比起來,村民對招投標、商業經營的熟悉程度實在是望塵 莫及。這次在銅鼓,我們就聽一些村民講,他們在林權流轉時明確反對招投標。這不是很奇怪的嗎?但村民一解釋你就明白了:只要招投標,肯定是鄉鎮干部們,或 者他們引來的外來大戶中標。村民意識到:要想辦法把林權留在知根知底的鄉親手中,于是集體抵制招投標。
還有一個問題是信息不對稱,農民對宏觀經濟的分析和把握能力有限,當年的“林業三定”搞得艱難,就是因為當時下半場游市場需求不旺,林農積極性不 高。這幾年林改,是在宏觀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進行,林業需求旺盛,價格變化明顯。在廣大鄉村,政策排斥、信息排斥和資本排斥隨處可見。比如我們在銅鼓了解 到:當年動員村民低價賣山時,曾有這樣的說法:不賣山就要收回其砍伐指標,封成生態公益林,等等。實際上這些說法是完全沒有政策依據的,后來沒有賣山的農 民,也沒有被收回指標、封山等等。但農民在這些信息面前,無法有效地辨別、決策。所有這些因素,都可能干擾林農的判斷,使農民對林地和林權的價格變化沒有 很快的認識,即使能夠成功競標到少部分林權,但他很難在短時間內判斷出其準確的價值變化趨勢,經不住誘惑,或在強迫下將林地賣掉的情況,在各地都不少見。 較之那些長期從事木材承包、直接脫離了農業生產的商業農民來說,普通農民甚至大部分村干部,對價格的變化很不敏感,他們中的很多人,只是到了近兩年,才深 感憤怒和遺憾,發現原本屬于大家集體所有的山場一夜之間成了屬于別人的東西。即便是現在,還有不少林農沒有意識到山場是一個巨大的財富。
南方周末:在此類現象中,政府自身失范和監管不力的問題,也很突出。
賀東航:沒錯,政策執行不到位,政府監管職能不到位。
2003年開始林改在福建等省醞釀啟動試點的時候,外來資本已經非常興奮。2004年至2005年,大量合同頻繁在這個時候簽出去。那個時候,對市場化的崇拜甚至上升為一種意識形態化的東西,連反思的聲音都沒有。
就銅鼓縣的現實來看,很多村民對我們說:普通的弱小的林農去偷伐,馬上就會被制止。但綠海卻在過量砍伐。它和地方政府之間,是明顯的利益結合體。
從林改的村級實踐層面來看,任何現實,都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的一個結果,最終取決于外來資本、村民、村干部相互博弈的一個合力,村莊各 種社會、經濟、文化、資源在綜合發揮作用,不是政府、法規可以單一說了算的。資本的介入、市場的巨大變化,勢必對封閉的鄉村形成強大的沖擊,它可能是新的 社會關系的開始,帶來新的命題、新的社會結構的變化,而不簡單是生產關系的重組。
以銅鼓此次事件為例,我們看到:在山林流轉、價格落差的背后,有對村民千百年習俗傳統的挑戰。歷史上不曾有過的大肆盜伐,令人痛心。這正是斯科特所說的“弱者的武器”。
南方周末:此次銅鼓事件所反映出來的這些問題,是否普遍?
賀東航:普遍。整個集體林權改革的設計初衷,就是引入外來資本、規模化經營。但當很多公司大規模介入后,完全可能導致大量農民失山失 地。在福建和江西普遍出現集體山林以各種合法或不合法方式向山林大戶集中,失山林農心理上很不平衡,矛盾越積越深。2006年至今,在福建、江西、湖北、 貴州、云南,頻繁引發了一些糾紛,有的演變成大規模群體事件。不少林權糾紛直接涉及地方政府利益,在此次事件中,綠海公司的后面,我們也看到了地方政府的 影子。
就我的調研組成員朱冬亮教授在福建調研所見,不乏整個村集體、鄉鎮、縣政府都在參與調處因林權引發的糾紛,行政成本大幅度提高,比如福建某縣,動用 了一百多人的工作組,投入的人力、物力、其他社會成本非常驚人,整個進展也難如人意。政府所支付的各種成本,恐怕是遠遠超過了最初的預計。
南方周末:就您所見,什么樣的林業政策比較能促進生態的維護、山林的保育?
賀東航:在這個問題上,不同的觀點一直有爭論。有種觀點認為:產權明晰有利于保護生態,實際上林地的經營過程很復雜。外來公司以營利 性為主,近年來就我調研所見,很多山林資源被破壞掉了。以湖北永紅村為例,外來資本掌握了600畝山林以后,將其中500畝的樹全部砍光,賣掉后在山上種 玉米,從而獲得國家補貼,造成山下水土嚴重流失,一個組村民的水稻全部被淹。這次我們又看到:綠海公司的毀滅性砍伐,正在影響當地水土和生態環境。
南方周末:哪些現象特別值得警惕?
賀東航: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我們一直講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但我認為只有公平,才會有效率。很多地方,在已經有糾紛的情況下,強行推 動林業權屬流轉和變更,一定要先考慮到公平原則。新集體林權的政策設計者以為,明晰產權主體,就可以提高林業績效。實際上如果沒有外部的激勵機制,即使分 散到戶,同樣無法激勵林農的積極性。
另外就是警惕林木過度流轉。建議適度流轉,防止因過度流轉出現失地失山農民,并因缺少生計來源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在多年的農村社會調研中,我深有感觸:適合于甲地的不一定適用于乙地,千萬不要強行普及。
另外,任何一個地方的價值觀、信仰、習俗等等,是從歷史上傳承下來的,無論資本還是什么進入當地,還是要小心地和山民相處,尊重其原有的社會結構。
林權問題是耕地問題的鏡鑒。林權制度改革是仿效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此基礎上有所超越、突破。原來的林業“三定”政策停滯之處,新集體林改一步到 位,有相當大尺度的突破,其市場化傾向非常明晰,明確鼓勵租賃、抵押、入股、拍賣等多樣化的流轉形式,引入各種非農資本進入開發。山民和綠海公司之間的沖 突,至少給我們帶來一種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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