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制度禍國殃民,于建嶸如此說,我終于體驗了。派出所不讓我報警被搶奪之事,拒絕調監控錄像,本屬基層的個別錯誤,但是找上級投訴,要求更正,卻經歷了一次次的90天答復。等到市局副局接見,以為可以責成下級調錄像了。誰知道已經5個月了,監控錄像已經被自然洗掉!我還要經歷怎樣的奔波,才能得到支持幫助解決?
我們的信訪制度出了問題;我們的監控錄像的相關法規出了問題。
一、信訪制度:為了怎樣的目標而設置的?
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維穩”,而非幫助遇到不公平事件的民眾解決問題而設置的。所以民眾有冤時,根本沒有解決的途徑。
民眾有冤屈,有不公待遇等等的時候,找不到解決的方法,只好層層上訪,尋求在哪一級時候遇到包青天,結果依照上訪法,根本不允許包青天出現。最后就將這些有冤要求解決的人群堆積在最高層的機構門口:北京。
上訪制度僅僅要求原發地的機構解決,但是具體經辦人員或者沒有上訪者思路清晰、或者沒有上訪者的堅持[或被稱作固執]、或者原發地的權利比上訪人要告的機構[或人]的級別低,根本無權解決,上訪法卻要求他們去解決這些人不再上訪的結果。所以就直接采用粗暴的方法,抓人扣人拘留人。然后就可以向上匯報:任務完成了,這人[或這些人]無法再上訪了。
如果上訪制度是要求各級機構幫助上訪人解決問題的,就不會發生那么多上訪人被抓被扣等沖突事件,或者逼迫上訪人被迫鋌而走險去做極端的事情了。包括楊佳事件,如果他早期的投訴有人受理,他不會用命拼上來泄憤的。
信訪制度根本沒有考慮上訪人的心理層面。
我遇到過一位葉青天,結果她接見時所答應解決的事情,事后被全盤否定,她被調去了閑職等退休,追問該機構局長的接見時答應的事情什么時候兌現?
答復竟然是:沒有這樣的事情。陪同接見的人,全部查不到了。
最后我接到一張書面通知:不許你再來上訪。
太神奇的“消失術”,所有魔術大師都甘拜下風!
其實所有的信訪部門,已經忙于各種接待應付,能對付一時算一時,哪管明天犯眾怒?幸好上訪法護身,把民眾打發了。
不過,民眾的問題經歷多次多層的上訪后,都解決不了,就會平息憤怒,不再尋找解決的方法了?
火山在堆積,民憤民怒民怨在堆積,有哪位高層想過:日后怎么辦?
唉,反正在位總有年限,只要在自己在位之時,這個擊鼓傳花的炸彈不要在自己的手中爆炸就行了。當公務員還真累。
怪不得超過50%的公務員認為他們才是最大的弱勢群體。
二、監控錄像的法律法規沒有監督制度
由于監控錄像的設備的限制,監控錄像只能保管一定的時限,就要被輪流使用,洗掉前面的錄新的。現在的法規規定律師都沒有調錄像的權利,只有派出所才有權向有錄像的單位調動某個時段的錄像,如果具體的干警一時判斷錯誤,拒絕了受害人調錄像的要求,受害人在經歷層層的上訪后,已經來不及調錄像了。
監控錄像方面,是否要出法律法規,對這些事情給予受害者、申請者有一定的出路,能得到迅速的解決?有馬上申請調錄像或保存錄像的機制?或者規定派出所不能拒絕受害者要求調錄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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