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瞞著物權人,違法偷拆遷。
1998年我經中區政府〔濟區政辦發(1998)2號文〕批示立項,并辦理和繳納了相關證件、稅費等手續建立的農機配件批發市場,建設經營房5600㎡,后改為海天果品批發市場,一直以來都在正常經營,現被征用改建成某辦公大樓。2010年11月2日早八時許,我得知市場正進行拆除,馬上帶家人去抗阻。指揮部(區對項目成立的臨時機構)從未與我進行過交涉和協商拆補事宜,更令人憤慨的是在沒有辦理拆遷證的情況下,又不讓合法物權人知情就進行違法偷拆,指揮部這樣做公理何在?簡直法理難容!
二、合法經營房,按附著物作價。
我建的配件市場前身是南苑鎮韓西村的陶瓷市場,原院落內有房子2180㎡。指揮部絞盡腦汁故意避開我,壓著村里把房子按地上附著物定價為756元/㎡。村里的無手續,我建的是依據政府立項及辦理了合法手續的,強迫我隨同村里756元/㎡,未免太欺負人了吧?!指揮部的歪理是:中區窮,馬上拆遷的西南片區廣,嫌我建的面積太大,一旦給定性經營房補償數額太多。故而想在我不知情下偷著拆除我的5600㎡,一旦我的房子沒了,使我就求助無門了。指揮部如此作為也太荒誕無稽了吧?我家人怎能容忍合法權益被如此的踐踏和侵犯?!
三、竟成違章建筑,還要強制拆遷。
2010年11月2日被拒拆后,指揮部某領導對我講:換位思考,知你有憋屈,此事如翻到誰身上都不能接受,留給你時間向上面去找關系吧。我一個上數八代與政界無緣者找誰去?只有讓自家人晝夜吃住在市場(停電、停水、門窗已砸壞)進行抗拒和爭取。可是2010年11月17日指揮部一反常態,讓中區執法局介入按違章建筑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辦理。2010年12月9日執法局下達“違章建筑強制拆遷告知書”(被拒簽)。我的5600㎡合法經營房沒幾天工夫竟然變成了違章建筑?!不但一分不補,而且還要追加13萬多元的罰款。面對合法權益受到如此的侵害,我和家人不會放棄任何努力,并將不惜一切代價,與此惡劣之行為戰斗到底,永不妥協!
四、百般受迫,寒心的恐嚇。
指揮部自2010年11月2日以來,輪流拉鋸似從未間斷向我施壓,這是可想而知的,因他們要的是所謂的政績!
因指揮部把拆除市場工作包給了韓西村,而村里天天受指揮部的施壓,所以我還要受著村這方面的壓力(因我所建的經營房是基于村里土地上),時常逼我把房子搬走,房子可不是鳥籠啊!12月2日夜20點44分某領導打電話對我進行直接恐嚇,原話為:我***非同一般人物,我一人當家辦你,我要命令**把你干掉!我給你留足時間讓你找關系了,你試試,三天之內不干掉你我不是個熊。我不蕩平市場(我建的經營房)我是龜孫,三天鏟不平我不是個人!”作為一名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公務員(干部)竟然出口如此帶有黑社會性質的低劣語言,讓我這個普通公民都感到極為心寒!
五、給予合理補償,抑制悲劇重演。
我為建此市場已債臺高筑,一家人多年來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兩個高齡兒子無房無法完婚......為捍衛自家的合法利益,我家人肯定會不惜代價抗爭到底,但家人不希望江西等惡性拆遷事件在山東濟寧重演!期盼上級領導盡快查清事實真相,給予屬實地定性和公正的補償,抑制住惡性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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