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征補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從而在人們心中燃起了新的希望。
與今年1月29日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相對照,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有五大亮點:
亮點一,擬取消行政強制搬遷,讓司法成為穩壓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亮點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這種強制禁止性規定,充分顯示了黨和政府杜絕暴力搬遷、野蠻搬遷的決心。
亮點三,確定征收范圍,界定“公共利益”。按照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城市房屋和農村土地房屋,應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亮點四,鑒于補償標準一直是引發搬遷矛盾的主要因素。新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三個方面的補償:一是房屋本身價值;二是征收房屋造成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費用;三是造成停產停業的損失。這樣規定可以保證被征收人所得補償在市場上能買到區位、面積類似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使為公共利益作出貢獻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場上進行房屋交易的人吃虧。
亮點五,回遷應就近。涉及到舊城區改建的,被征收人有權回遷。回遷時,要在改建地段或者改建地段的就近地段來補償房屋。如果把被搬遷人遷到很遠的地方去,這樣做顯失公平。
眾所周知,從今年1月2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一晃就是近一年時間,再無消息,讓人們由希望變成了失望。近一年來,雖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卻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強制拆遷的步伐。江西、河南、黑龍江、山西等地先后發生多起違法違規拆遷事件,一些被拆遷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侵害,社會反響惡劣。人們為之痛惜的同時,也不由反思,到底是什么導致這些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是什么原因讓“征補條例”難以出臺?
顯然,除了立法理念的巨大分歧外,最大的阻力來自地方政府。在現有土地財政的經濟模式下,地方政府靠賣地“發展”。如果《征收條例》出臺,勢必會增大政府拿地的難度,進而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強制搬遷、野蠻搬遷頻繁發生的背后,是部分地方政府獲取土地“差價”收入的利益驅動,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出現偏差,還有房地產開發商為賺取豐厚地產利潤的“魅影”。一樁樁拆遷流血事件的發生,傷害的是民心,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目睹地方政府搶搭舊體制“末班車”的瘋狂,感覺“拆遷混亂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在這種亂象中,在民眾的殷切期盼中,國務院法制辦終于在時隔11個月之后,再次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怎不在人們心中重新燃起新的希望?!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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