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延誤不改簽,不退票?列車晚點,鐵道部應如何賠償???
尊敬的鐵道部相關部門:
因參加第八屆博士生年會,我2010年9月5日購買的9月13日晚大連-北京(Z80/Z81)的臥鋪;和9月14日晚北京-呼和浩特(K263)的臥鋪;這兩趟列車基本上正點運行。
返程:9月9日購買的9月18日上午呼市-北京(K44A/B;正點運行:9:18-19:37)的臥鋪;北京-大連(K681/K684;正點運行:20:20-08:16)的臥鋪。這兩個車中間間隔43分鐘。如都正點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直接下車后換成另一趟列車的。
遺憾的是,9月18日,呼市-北京(K44A/B;正點運行:9:18-19:37)列車晚點1個多小時,到站時已快到晚上9:00。(備注:當時的一段時期,列車沿途并未發生大雨、泥石流、暴風雪等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在列車上我就找列車長,咨詢為什么晚點,如何改簽等問題。列車長說這趟車一年有1次正點都屬于奇跡;只能出具一個列車晚點的證據,然后到北京站的時候帶我們下去找北京站的相關人簽字辦理相關手續。最終列車長給我和另外一個學生出具了證明,并帶我們在列車下找到了北京站的相關負責人,說明情況等,北京站的相關人員告訴我們到幾號窗口簽字,幾號窗口退票……。直到我們辦理完各類手續已經到了晚上10點半。后來在北京站外面購買的北京-沈陽的無座車票;后來廣播通知說有北京-鞍山的臥鋪;我又一次辦理了北京-沈陽的退票(扣了相關手續費)改買北京-鞍山的臥鋪;第二天在鞍山下車,又轉乘沈陽北-大連(途徑鞍山)的列車……一路的奔波切身感受到了乘客出行之難。
也許您會說,我們列車晚點給您全額退票了,事件似乎圓滿了。但是,我想問的是:當乘客出現某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改簽和退票的時候;那么鐵老大,您是如何為我們服務的?當您對旅客要求這、要求那的時候,您對自己是如何要求的?因為列車晚點,導致我幾經周轉,長途勞累,您是否考慮過如何通過完善服務而盡量少出現晚點、或者不晚點呢?是否考慮過非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晚點,應該給予乘客賠償呢???
本來事情過去了快3個月,不想提及。但是看到近期出臺的鐵道部新規;以及一些自相矛盾的腦殘似的解釋,實在是侮辱全體國人的智商。我希望鐵道相關部門,應該考慮一下全體國民的切身感受。
最后,奉勸鐵老大一下,動車、高鐵再快也帶不動民心!!!霸王條款可以設立,但別以為國人都是傻子!!!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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