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資金虧空嚴重,不時拉響警報。前一段沸沸揚揚的“延遲退休”的爭論,說是為了應對老齡化也未嘗不可,其實背后的根本動因是社保基金不足。延遲退休的主張者在辯論中“受挫”過后,深情款曲地嘆渭:諾大的虧空如何支付越來越龐大的開支呢?
當社保基金嚴重虧空的問題在社會上明朗化以后,責備聲四起。有人認為社保基金管理費用開支太大,龐大的機構,管理人員的高工資、高福利、高消費,這些“三高”又不同于吃財政飯的公務員的“三公”,是在直接吸交保人的血。還有人認為,管理社保基金的部門拿交保人的錢亂決策、瞎投資才出現虧空。有關管理機構更是“委屈”不已,說是CPI都4~5了,我們的社保基金即使保值增值到2,我還虧損2~3找誰要?
這些莫衷一是的說法都集中在了社保基金的管理上。管理工作固然重要,“精打細算”、加強監管,如同一位家長,每月掌握的這些家庭生活費一旦算計不好,下半個月就沒錢吃飯。然而,更重要的是基金的“來龍去脈”問題。如果有的成員將生活費交到了鄰居家而在自家吃飯還嫌質量不高,有的長大獨立的孩子自己開伙不交了,物價不停上漲,吃飯肯定不夠,那這個家庭是否該散伙?社保基金又與家庭不一樣,這個“伙”是散不得的!
大家并不十分明白,目前在這個基金里吃飯的很多人,一輩子的生活費早交到了鄰居家,卻在自家整天罵生活不如鄰居好,與鄰居是“雙軌制”。
1984年以后,企業才開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并同時繳納養老金,這只占當時國有企業職工很小比例,且目前一般尚未進入“吃”的年齡。1996年以后,企業全民和集體所有制員工才開始“逐步”繳納養老金。我國老一代職工隊伍中,解放軍志愿軍退伍及整建制的兵改工、社會主義改造時期接收的職工以及“一五”“二五”建設所招工人占絕大多數,他們集中在上世紀80~90年代前后退休。這部分人員并沒有繳納過養老金,當時的企業職工工資不包含養老因素,企業也不存在交保險的問題,所產生的利潤都上繳給了國家財政,退休后一概由國家財政養老。當這個“計劃經濟”舊框框被打破時,職工從退休的當天起都要從社保基金中拿養老金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參加工作的第二代職工,1996年以前同第一代相同,大部分的養老錢還是放在財政。這樣,大家都把錢存在鄰居家,一起拿著飯碗到自己家吃飯哪怕是喝粥,社保基金焉有不虧之理?而公務員不繳納養老金,退休后從財政中吃的那個錢,正是這中國工人用47年(1949~1996)存下的。這個不公,是中國目前二次分配中最大的不公。
簡言之,1996年以前退休人員的全部、以后退休人員的一部分本應由財政給飯吃,而他們現在吃的是1996年以后職工繳納的養老錢,屬于這些人自己的錢都給鄰居“改善生活”了!
這種不公假如能維持,誰不希望“穩定”呢?可是,中國的社保基金的真實情況怎樣?有網民問:“社保基金會破產嗎?”我作為曾經的國企“交保人”的具體工作人員,由于真實了解個中奧秘,可以這樣說:如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再不實事求是地采取措施,或者過幾天又來個“延遲退休”,或者政府為了一方的GDP動輒搞“減免”(僅某一個城市就減免社保基金幾百億元),社保基金的破產只是遲與早而已。真的到了那一天,中國社會的穩定怎樣維持?
如何治療社保基金的“先天不足”癥?只有兩條途徑,一是將養老錢存放在哪里的就去哪里吃飯,讓1996年以前退休的人還是由財政繼續負責養老,跨兩頭的由兩頭按實際比例供養,這是對“計劃經濟”改革的出發點和歸宿的負責任的做法,但這一條好像不符合財政方面的利益,畢竟“軌”不同;二是將職工交給了鄰居的錢拿回來,補充進社保基金。筆者就此寫過幾篇文章,也有很多網絡轉載,但反響只是來自于“吃飯”的,有關方面仍然波瀾不驚。
近日有幸聽到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言論。他直言不諱地建議:應當變賣部分國有企業資產,補充虧空嚴重的社會保障資金!
12月5日,他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舉辦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國際論壇上說,中國現有40多萬億元國有資產,但卻很少向國家分紅,其收支缺乏監督。“就國有資產管理而言,最終應當交給人大,包括中央工商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其財務報告、預算報告,都應當向人大負責。”他說,過去,全部國有經濟只有三萬多億資產,就業人數8000多萬。但是,當前全國國有資產合計達40多萬億,就業數只有2000多萬人。
他認為,應當變賣一部分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金融企業的資產,來補充目前虧空嚴重的社會保障資金,縮小貧富差距,改善收入分配。
我與周教授有所不同的觀點是,我們已經變賣了不少國有企業,也包括破產企業的土地,收入都進了財政,為什么不能將本應屬于職工養老的那部分返還給社保基金?非要放到美國去縮水?再說,即便將國有企業全部賣光,收入進了財政后,社保基金更顯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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