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亡羊補牢的工作又一次出現了讓國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不得不提出來,以引起上海有關方面的注意。其中之一就是上海有一張宣傳單,提出“上海不哭泣”的口號。這顯然是錯誤的。
我們知道,汶川地震的時候,我們提出過“汶川挺住!”“汶川不哭!”這是因為汶川地震屬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面對這種人類無法避免的破壞性地震,我們有理由鼓舞士氣,讓人們挺住,不哭。但是上海“11.15”特大火災其性質與汶川地震完全不同,這是一起人為的災難,不是不可避免的,相反是完全應該避免的。由于兩個事件性質的不同,所以上海不能套用汶川地震時的一些口號。尤其是不能套用“不哭”。
上海的這場人為災難造成目前58人的非正常死亡,死者親屬面對這種親人慘痛的意外死亡,無不痛不欲生,他們能不哭嗎?我們能要求他們不哭嗎?上海出了這樣大的火災事故,上海人民就不該流些同情的眼淚嗎?要求“不哭泣”,這顯然是極不人性,極不恰當的。
上海這場火災,暴露出了管理上的諸多問題。無論國家還是上海,都明確主張對相關責任人要問責,該處分的要處分,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該整改的要整改,該嚴格法律法規的要嚴格法律法規。制度法律層面要嚴格,情感思想層面有關領導,有關責任人也應該有反思、有悔過、甚至是懺悔。悔過之情,懺悔之心,這都需要流淚,也許要哭。給遇難者造成如此悲慘的意外死亡,給受害家庭造成如此巨大的財產損失,難道不心痛?不該流點懺悔的流水?面對如此慘烈的情形,怕是鐵石人也該流淚吧?憑啥不哭啊?死者親屬必然要哭,有關人員也應該流淚,上海當哭,人民當哭。這種哭是人性的表現,是人情的表現,對于一些責任人還是懺悔的表現。要求受害親屬“不哭”,是不人性的表現,是做不到的。相關責任人“不哭”,是麻木的表現,是不知悔過的表現,這更是不應該的。
必須指出的是,有的口號是不可以任意套用的。汶川可以“不哭”,但上海不能。“上海不哭泣”的套用是錯誤的。我們看到,上海的遇難親屬在哭,上海各級有關領導也流下了同情和懺悔的淚水,這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上海不哭泣”這種宣傳單,既不實事求是,也不合人情,不合法理,建議上海有關方面立即采取措施,將其收回,并對造成的惡劣影響進行認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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