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實施鐵道新《客規》以來,雖然“購兒童半價票身高標準上調”贏得了叫好,但“普列乘客遲到車票作廢”等規定卻引發公眾質疑,特別是火車晚點和乘客遲到面臨不同“待遇”的做法更是引起了人們的極大憤慨。
民眾普遍認為鐵道部新規的此類規定,不僅是典型的嫌貧愛富與服務歧視,更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條款。只許列車晚點,不許乘客遲到;人分三六九等,哪有公平可言!對此,中消協也說“鐵路新規某些條款不公道、不厚道、很霸道”。
對此,或許是自知理虧,或許是出于其他原因,鐵道部運輸局終于昨日接受了記者采訪。并在答記者問中強詞奪理說,實際上,新客規對普通旅客列車車票改簽與原規定“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最晚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沒有實質性改變。
真的沒有實質性改變嗎?但凡常坐火車的都知道,為了珍惜時間,往往是根據火車開車的正點時間往車站趕,但在路上卻不是由自己說了算,有時會遇上堵車等不可預知的事情,等趕到車站時火車剛剛出發,讓人捶胸頓足。好歹以往有“兩小時內都可改簽”的規定,還不至于白白損失車票錢,可如今晚點了,不僅乘不上火車,還將再次購買車票。對于乘客來說,這不是實質性改變又是什么呢?
再說,既然“乘客遲到,車票作廢”,那為什么火車晚點就毫不賠償?鐵道部對此竟厚顏說,國家沒有規定,這不更有強詞奪理嗎?此前,國家也沒有“改簽車票須在開車之前”的規定吧!既然這個能夠改,為什么所謂的“賠償無法律依據”就不能改一改呢?
此外,新規對于動車組大開綠燈,規定購買了動車票的乘客可以按原有規定改簽,也沒有道理。難道乘坐動車的就是“貴賓”,購票普通車票的就是“賤客”?從某種意義上講,對動車和普通列車實行“雙重標準”,直接反映了“鐵老大”在修訂新規時本身就沒有統一標準,顯得過于隨意。
并且,在大講“以民為本”的現代社會,如此涉及乘客利益的事自然應該“有商有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但“鐵老大”竟然唯我獨尊,事先并沒有聽證特別是聽取消費者意見,這不正是體現了“鐵老大”的霸王做派嗎?!
顯然,正如中消協投訴部的邱建國主任所說,《新規》充分暴露了鐵路部門的霸王作風,一是“不公道”。二是“不厚道”。三是“很霸道”。在鐵路部門的新規中,考慮高端收入群體較多,低端收入群體較少;考慮自身利益多,考慮群眾利益少;考慮經濟利益多,考慮社會責任少。
近年來,火車晚點一直困擾著廣大旅客的權益。許多公司和個人因晚點而失去了與客戶簽約的機會,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歸心似箭的旅客因晚點不得不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路費,甚至還要暫住賓館。但鐵路部門卻一直以國企鐵老大自居,置廣大旅客利益于不顧,完全不考慮廣大旅客焦急、煩躁的心情,無論從心理還是精神上說,都是對旅客的一種摧殘和漠視,是對廣大旅客利益的肆意踐踏。
而事實上,當乘客購買火車票后,就已和鐵路部門形成了“客運服務合同關系”,鐵道部門就有義務通過火車這個工具,準時、安全地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從這個意義上說,由于鐵路部門自身原因造成火車延點,純屬違約行為。對于給乘客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理應按民事賠償原則。
為此,強烈呼吁廣大關心民生問題的網友勇敢地站起來!強烈要求“鐵老大”能正視民意,對侵權條款進行修改!強烈要求“鐵老大”趕快制訂有關晚點賠償辦法,以保障廣大旅客的切身利益,推進公平公正的法制社會建設。當然,我們更希望火車能準時、快捷到達目的地,以確保乘客利益。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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