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網友曬“超不給力”低薪 45天發53.3元工資
干了45天,才給我53.3元工資!”近日,網友“maxtro”發帖,曝光了一家“工資超不給力”的公司。“就這水平,你要干11年才夠買1平方米房子。”圍觀網友幫他算了一筆賬。
昨日,該公司代表跟帖:根據雙方所簽《試用期勞動合同》,該網友因沒完成業績才拿到如此低薪。同時,他也曝光了該網友的個人信息。
對此,有律師認為“試用期”及低于國家最低保障工資的薪酬均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
網友叫屈45天才領53.3元
“干了45天,只給我了53.3元的工資!簡直是欺騙我們剛畢業的大學生。”近日,網友“maxtro”在論壇發帖,并曝光了這家公司的名稱“成都金思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maxtro”所曬的低薪迅速引發網友強勢圍觀,大家紛紛熱議“53元能干什么?”有網友說:“去超市買半只雞?還得選瘦的!”也有網友為“maxtro”算了一筆賬:“工資超不給力了!你到三環邊上買房子,要干11年才夠買1平方米。”
而網友“伊阿郎”則說:“如果你沒有為公司賺進一分錢,你也就沒有一分錢的薪水。這就是社會的殘酷。”
公司回應低薪因他沒完成業績
“我來代表公司公布一下真相……”昨日下午1時許,一個ID為“成都金思博投資”的網友跟帖說,“這個所謂工作了45天的人叫陳吉,并不是所謂的應屆畢業生,在進入我公司工作前,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別在兩家公司工作。”他還曝光了“maxtro”的《個人履歷》和《試用期勞動合同》。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聯系到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黃志剛。他說,公司實行責任底薪制;陳吉每月收集30個投資項目,算完成業績,能拿到底薪800元。“按此計算,每個項目約為26.6元。陳吉10月僅完成2個項目,四舍五入則只能領53.3元。”黃志剛表示,“底薪事宜在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
網友氣憤憑什么公布我的信息
陳吉今年23歲,畢業于四川教育學院。“我的確是應屆畢業生,我簡歷上的工作經歷都是大學時的兼職。金思博公司是我畢業后第一份正式的工作。”陳吉解釋。“我才領這么點錢,因此辭職了。”陳吉隨即到勞動監察大隊和工商局投訴,這兩個部門均找過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850元,這家公司這么做肯定不合法。但公司負責人一直用合同上的責任底薪來回應我。”
同時,陳吉還感到十分氣憤:“他們憑什么公布我的個人信息?”記者呂瀾希
律師說法
“試用期”無效,工資最低850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的李林虹律師說,在未達到業績標準時,如何扣除責任底薪,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具體約定,但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根據要求,成都市13個區(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850元。”
李律師還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簽署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上不存在試用期合同一說。”李律師建議,如果陳吉希望按法律規定拿回自己應得的薪酬,可先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處理結果不理想,可提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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