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舉報“官二代”公務員考試舞弊,遭吳忠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為由跨省拘捕。據疑,吳忠市警方拘捕的對象除了王鵬,還可能包括其父母。該“官二代”的父親為寧夏區扶貧辦副主任,母親為吳忠市政協主席(鏈接:http://news.sina.com.cn/s/2010-12-01/071621562740.shtml)。
根據近年來媒體披露的情況,父母地位顯赫或是比較搶眼的人參加公務員考試都能取得好成績,而一旦受到質疑,則一律“符合程序”,舉報人舉報內容也一律“不屬實”。對此,公眾質疑舉報內容有可能屬實,而所謂“不屬實”可能真地不屬實,應當屬于合理懷疑。所以王鵬的舉報,至少也是合理懷疑,與誹謗罪無關。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警方的理由是“損害了公務員考試的秩序和聲譽,警方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對于有可能是“合理懷疑”,也有可能是“維護公務員考試的秩序和聲譽”且僅是針對個人的舉報行為,認定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這難免令人產生另一個合理懷疑:本案中,警方是先抓人,后定涉嫌罪名,最后是尋找證據、理由或是借口。這違反辦案邏輯,除非有人指使,否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不僅是這件事,還有更多的跨省拘捕案都表明,某些地方的警方已經淪為權貴手中用來壓迫弱勢人群的暴力工具。在這些地方警方已經不再是司法機關,他們心中早已經沒了法律意識,僅服務于權貴們的利益。他們變成了“私法機關”。的確,警方也有難處,領導的話不能不聽,只要官比自己大,無論是否分管自己,統統開罪不起。開罪的起的只有老百姓。要想升遷,只能討領導歡心,而依法辦事絕對不會討領導過份歡心,因為那是你應當做的,所以也不會有額外的好處等著你。如果領導安排違法的事,你不做,那么你連太平官也做不成。你得罪領導了,還能有你的好果子吃?看起來警方很無辜也很無奈,圈內的人都理解。在無辜、無奈與理解中,官升了,職晉了,于是皆大歡喜。老百姓自然不理解,沒關系,跨省拘捕。
現在吳忠警方已經對其內部人員作出了處理,但這不能是結束。其實,我們也應當理解警方的無辜與無奈。既然理解,那么就應當在出現類似事件時,不能僅處理了警方的人員就了事,不能抱應付群眾與輿論的心態,因為警方將來還會有無辜與無奈。所以應該把造成警方無辜與無奈的那個人或那個群體揪出來,他們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警方在此次事件中不過是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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