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妓女生活在黑暗的邊緣,那么,艾滋賣淫女便行走在地獄的邊緣。明天( 12月1日?。┦恰笆澜绨滩∪铡?,讓我們的目光暫時關注一下這些無助而墮落的艾滋賣淫女吧。
艾滋賣淫女是妓女中最不幸的一群。她們沒有自尊,沒有關愛,沒有白天,沒有希望,她們在黑暗的地獄里苦苦掙扎,隨時準備著被黑暗吞噬。如果說妓女是最后的拯救者,那她們只能是被拯救者中最后的一批!
艾滋賣淫女首先是賣淫女,為了生存,她們在很早的時候便下海賣身,靠出賣自己的身體來維持生活。但她們比一般的賣淫女更不幸,因為她們染上了號稱“死亡殺手”的艾滋病,而她們染病的來源,無外乎兩個:賣淫時嫖客感染與沒有防范的吸毒行為。
多數艾滋賣淫女都有一個不幸的童年。家庭的貧困、父母的離異,在缺少關愛的童年里她們過早地體驗到生活艱辛。雖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但真正能當家的又有幾個?當她們因貧窮而輟學,因家庭的冰冷而出走時,她們的悲慘遭遇便注定了。
很多賣淫女是從吸毒的男友那里傳染的。艾滋賣淫女大多很小就在社會謀生,從十幾歲開始,她們像秋風拂過的黃葉,不知道家的方向。由于年幼無知,由于缺乏愛,她們對來自異性的任何一點關愛都如獲至寶,甚至那只是一支五毛錢的冰棍。她們分不清好人和壞人,分不清好意還是壞意,輕易地委身于人,以為那就是愛情,并將他當作她們的男友。
然而因為身處社會底層的關系,她們的男友多數是地痞、流氓、社會無業青年。吸毒、偷盜、搶劫、敲詐,這是他們“患難與共”的伙伴。在這樣的氛圍里,賣淫女因男朋友而吸毒,又因為吸毒而染上艾滋病,又因為籌毒資而去賣淫,她們在欲望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海南的阿蘭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現年22歲的阿蘭,來自湖南。她的身世異常坎坷,經歷也十分復雜。從小她就沒有感受過來自父母的關愛,因為她是女孩的關系,父親在她很小的時候便離家出走。十四歲那年,因為家里沒錢,她連初一都沒有念完就走進社會,當過保姆,賣過夜市,當過服務員,搞過傳銷,后來又經勸說進歌舞娛樂場所坐起臺,當小姐。十八歲那年她結交了一位男朋友,誰知他卻是一個吸毒者,阿蘭的病就是讓他給傳染上的。
不過,大部分的賣淫女是因為嫖客而染上艾滋病,尤其是某些外國嫖客。雖然很多賣淫女要求嫖客在交易時戴上安全套,但相當一部分嫖客卻嫌麻煩而拒絕使用,這便為賣淫女的染病埋下了禍根。廣東省疾病控制中心和暨南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女性吸毒者有較高的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感染率,她們在以性交換毒品或錢時,安全套的使用率只有7%和46%。從這一點說,賣淫加吸毒的女人,是艾滋病的高危險源,而一旦控制不力,她們便會以很快的速度向嫖客和一般人群傳播。因而有人甚至稱她們為“艾滋肉彈”,類似于恐怖行動中的“人肉炸彈”。
艾滋賣淫女在社會上游蕩,然而我們很多人卻對此無動于衷。人們普遍認為,她們這叫自作自受,誰叫她們做那見不得人的事?這當然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有關,做過壞事就要受到懲罰,所謂惡有惡報是也。但這樣一來,由于害怕社會的歧視,大部分艾滋賣淫女隱瞞自己的病情,根本不去采取防護措施,致使疾病得不到很好的控制。更有甚者,懷著報復社會的心理,與多個男性發生關系,致使他們中間的人不同程度地感染。
前面提到的阿蘭就懷著這樣的報復心理。當她知道自己被男友傳染上艾滋病后,出于一種報復的緣故,三年中她曾與多名嫖客發生過性關系。稍有常識的人便會知道,三年中,假若阿蘭和30名男性發生過關系,那么隱藏在這30名男性背后,便是他們的妻兒及其他與他們有染的女人有可能傳染。這樣算起來,光由阿蘭這條傳染鏈,便至少會導致數百人染病,這并非駭人聽聞!
既然艾滋賣淫女是傳播艾滋病的高危人群,那么便應采取果斷措施來有效控制她們的傳播。其實國家對艾滋賣淫女很早就采取了防范措施。 1991年9月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第5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罰金”;簡稱為“明知有性病而賣淫嫖娼罪”。然而在操作過程中卻困難重重,主要表現為:判罰的失效化、警示制度的空洞化、司法機關的冷漠化。
雖然明知有性病而去賣淫嫖娼者會判五年以下的徒刑,但實際上卻很難判定。你怎么能斷定她是“明知”自己有性病呢?一般情況下,她們因賣淫而被抓,但治安人員很少會給她們檢查身體,大多罰款了事。如此,對故意傳播性病者的懲罰其實便流于形式,起不到什么作用。
另外,社會警示制度的空洞化也是造成艾滋賣淫女失控的重要原因。衛生部《關于印發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見的通知》規定:流動人口中被確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原則上由常住地負責對其監護管理,其疫情由常住地的衛生防疫部門按規定報告和管理,并由省級衛生防疫部門向其戶籍所在省的衛生防疫部門通報。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將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遣送回原籍。
對于艾滋賣淫女,應該實行監護管理,但實行起來阻力很大。首先是費用問題,武漢的管理部門曾在郊區用倉庫建了個特殊關押點,對艾滋賣淫女進行監護管理,但費用的缺乏使其維持下去很艱難。其次,醫院與教養院對艾滋賣淫女的回避與冷漠。有的醫院不愿收留發病期的艾滋賣淫女,任其自生自滅。有的教養院對艾滋賣淫女“敬而遠之”,甚至將其遣送回原籍。50歲的艾滋賣淫女劉艷便是被沈陽龍山教養院遣送回原籍的。按國家規定,劉艷應該在教養院接受管理。但教養院卻因為對艾滋病恐懼的關系,讓劉艷的家人將她接回家,而且還沒有通過疾病控制部門,而一旦劉艷回歸到社會,因生活的關系,極有可能再次賣淫,那么后果便十分嚴重了。
最后,司法機關的冷漠化也不容忽視。有些警察機關,對有經濟效益的掃黃抓賭非常熱衷,而對艾滋賣淫女這樣既沒有收益又有一定危險的事情,大多置之不理。比如醫院里兩個艾滋病患者提刀打架,接連幾次報警,但警察不來。又譬如在抓嫖過程中,一旦發現賣淫女患有艾滋病,認為是“瘟神”,大多立馬釋放。有的監獄甚至不愿意收押艾滋賣淫女。而殊不知,一旦她們回到社會,會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危害!
因而,對艾滋賣淫女的立法與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便顯得極其重要。從立法來看,國家要建立專門的艾滋病研究基金與預防基金,對艾滋病患者給予人道主義救助。而從思想上來說,我們要改變對艾滋賣淫女的歧視心態,以愛心與關懷去幫助她們,讓她們鼓起生活的勇氣。殊不知,艾滋賣淫女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社會的歧視與冷眼,因為如果我們拋棄她們,她們就極有可能自暴自棄,危害社會,最終受害的還是我們自己。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們才不會對她們冷眼相對,才會心懷誠意地主動幫助她們。
今天,艾滋病正成全世界人們的共同的敵人,我們要齊心協力去對付它。2004年的“國際艾滋病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就曾專門去艾滋病醫院看望病人,并與艾滋病人親切握手。這都表明,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向艾滋病患者伸出關愛之手。那么,既然我們可以對艾滋病患者伸出關愛之手,又為什么不能將我們的關懷給予艾滋賣淫女一點呢?同在一片藍天下,我們共同沐浴一樣的陽光,攜起手來,共同奮斗,艾滋病這個惡魔便一定能夠被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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