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公好龍?媒體為何害怕民主法制
----“雙起”為何引起南方報業“恐慌”
今日《南方都市報》標題為“不應人為制造警察和媒體的對立”。說重慶“雙起”是制造警察和媒體對立,此話看從何說起?
該文:(---‘摘要:對于什么叫“雙起”,這份講話給出了明確的定義:“今后,凡是報紙歪曲事實真相攻擊我市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就以單位起訴當事報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個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著證據到法院起訴記者,相關部門和民警所在單位要支持和協助。”----’)
一,《南方都市報》用此文為引一方面隱射警察會使用法律“特權”針對“媒體”(其實就是指南方報系);
二,該文中還稱法律上講公權機關沒有“名譽權”,質問公安機關以書面名義起訴媒體?
三,該文提及媒體和警察從職能上說,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本不存在根本的價值觀與利益沖突。從共同維護正義的角度出發,警方應該以開放的心態接受媒體的監督,這無論是對社會,還是對提高警務工作水平都是好事情。
四,該文引用2007年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的李毅中的一段講話:“媒體不是中央紀委,媒體不是審計署,媒體不是調查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話都說得對。只要(媒體監督)有事實依據,就要高度重視?!睙o論是警方還是其他公權力機構,對待輿論監督都應該如此這般敞開胸懷,甚至寬容對待媒體報道可能存在的事實偏差。
說實話看完該文后第一感覺就是此文作者即不懂法又沒有公德底線,《南都》推薦這么一篇文章上來究竟何為?該文的原出處是重慶打黑,重慶今年10月我也去過,重慶人對薄熙來王立軍是贊賞有加;都希望能留在重慶的時間能夠更長一點。一個執政者,一個政府的好惡標準應該在老百姓的評判而不是媒體。而正是南方報系扮演了這樣一個曾經標榜“民主法治”的代表這次對王立軍的圍剿當中沒有自己的底線。公安機關不能有“名譽權”這是誰告訴這位作者和南都報系的 ?你所判定的公權機關不能有名譽權是確立在什么樣的標準之上?是“南都”標準嗎?南都你怎么不直接說公權機關沒有權利起訴媒體甚至是起訴南都呢?
南都和這位作者所說的在“雙起”中警察會使用特權來對“弱勢”群體媒體進行所謂“迫害”你的根據是什么?就是作為南都的“主子 ”美國式民主也是講究證據的。南都判定一件沒有發生的事情,你到底心虛什么?
南都說警察和媒體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請問南都你還有公平和正義嗎 ?在面對公平和正義,作為南都報系已經沒有了所謂公平,只想擁有自己的公權和特權。全文透漏出一個強烈信息-----南都在向社會所要特權!一個只要特權而不必受任何約束的無冕之王,包括法律的約束。
南都的這個愿望在最后一段文字里暴露無遺,在引用2007年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的李毅中的一段講話:“媒體不是中央紀委,媒體不是審計署,媒體不是調查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話都說得對。只要(媒體監督)有事實依據,就要高度重視?!睙o論是警方還是其他公權力機構,對待輿論監督都應該如此這般敞開胸懷,甚至寬容對待媒體報道可能存在的事實偏差。 -------南都引用這段話是典型的斷章取義,只想說明一個問題就是南都作為媒體可以隨便胡說八道而不需要負什么責任,包括法律責任。按照南都的邏輯我今天也可以假設一個前提,假若你南都成為你美國主子的槍手和打手或者某利益集團的代言人,那么你所作的事情誰來約束?
南都作為中國媒體為何不愿意接受,甚至害怕受到中國法律約束很令人深思。在中國南都是一個獨立的沒有社會底線的王國,否則南都你就站出來說:你為什么要求你要站在法律之上?重慶警方在轟轟烈烈的打黑中深得民心,王立軍的“雙起”對不負責任的媒體進行法律起訴南都這種“畏寒”之心我想正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南都你要是對的難道怕人家起訴你嗎 ?我想南都是不敢站直身板說話的,因為自己都說了你說的未必都是對的。對南都這樣一個沒有道德底線的媒體我們除了道德譴責外,更應該拿起法律武器。
其實作為媒體,尤其是南都報系更應該具備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底線,我引用一個哥們的俗話---你的底線不能不如妓女!這次在珠海航展采訪一家飛鷹直升機公司,居然受到拒絕。這和所有參加航展的商家形成鮮明對比。問起緣由:是因為上屆2008年航展由于南方都市報的不符實報道,夸大其詞;最后使整個企業背負城中負擔。所以這屆航展,這家公司干脆不接受媒體采訪。真是一招被蛇咬,10年怕井繩。在這里我也提醒下南都,在獨辟蹊徑的路上不要在道德背道的路上走的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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