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E政案第6966號
案由(提案主題):建議對外逃貪官進行缺席審判!
提案人: 小土過后是多云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政周刊】第七期
人民網強國論壇 2010-10-15
提案類別:時政類
主辦(上報部門):中央政法委員會
協辦:高法
內容:必須對外逃貪官進行缺席審判!
人民網《今日關注》曾報道:近三十年來,我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五百多億美元,算起來平均約1億元人民幣。今年以來,仍時不時聽到貪官外逃的新聞。
貪官出逃的路徑已不那么神秘,通常會經過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等幾個步驟,初始階段的聚斂財產過程與一般貪官相比并無太大差異。
“一家兩制”是媒體的形象稱謂:一些人自己在中國國內繼續做官,配偶子女則申請綠卡或者外國籍。他們把自己所貪來的錢早些轉移,并為自己披上“救生衣”,見機行事,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可以只身外逃。
中國已在防止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諸多努力,2008年,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等十部門掀起一場禁止官員公費出國、出境游的專項整治活動。
為防止貪官外逃,有些地區采取了官員家人出國申報制度,國家也通過多種渠道緝拿外逃官員,這些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貪官外逃起到抑制作用,但從外逃貪官“前赴后繼”層出不窮來看,效果并不理想。
這一問題一再被提起,但似乎又總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實際上,解決貪官外逃,還有一個很有效地法律手段一直沒有運用,個中原因,令人玩味。
貪官跑了,跑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地方去了,作為一名官員,他不僅已犯下叛黨罪,更主要的是犯下了叛國罪。對于叛黨叛國的貪官,雖然他人不在國內,但先以叛國罪對其作出審判是完全應該的,也是符合法理的。缺席審判后,對其進行國際通緝,還可以向全世界懸賞,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對中國外逃貪官都可以就地處死,并給與豐厚的獎勵。如果外逃貪官懾于法制的威力而愿意回來接受法律制裁,我們表示歡迎。
為什么有現成的法子不采用呢?難道是管理高層故意給貪官們留下一條出國通道?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什么法子也沒有了。如果不是,我們很想知道,那已經出去的正在國外享受著五百多億美元貪賄贓款的4000貪官,中國將作何處理?
難道跑了就跑了,就這么算了?
建議:建議對外逃貪官進行缺席審判!
鏈接﹕http://control.blog.sina.com.cn/admin/article/article_edit.php?blog_id=5d55fe3e0100n2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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